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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不问法律问上级”凸显懒政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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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问法律问上级”凸显懒政思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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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大财主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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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6: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记者吴纪攀
今天是乙肝科普宣传日。昨天,陈雪(化名)备好的锦旗没有送出。她是南京的一名乙肝大三阳携带者,半月前向玄武区疾控中心申领食品行业从业健康证,先后于9月7日、14日两次领证碰壁。9月14日下午,经再三沟通,该中心蒋姓工作人员向陈雪许诺今天上午为其发证。事情真是一波三折,昨天一早兴冲冲赶去的陈雪等来的还是失望。
依据今年6月施行的《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紧随其后生效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更进一步将病毒性肝炎明确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原则,乙肝病原携带者由此获得了可以从事食品行业的法律依据。
基于此,同是乙肝大三阳的青年学生雷闯经过个人努力,9月1日在杭州领取了健康证,催生了国内乙肝“第一证”。合肥青年周宗权也于9月3日顺利领证。近来,此类消息陆续从各地传出。但在南京,乙肝病毒携带者群体尚未出现破冰之举。连番受挫的女生陈雪,昨日甚至没有见到向其承诺的那位蒋姓人士,而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来是出于同情,方准备为其个人颁证,但媒体既已公开报道,他们在没有接到上级文件的情况下不能擅自做主。
记者依次致电南京市疾控中心、南京市卫生局、江苏省卫生厅,所得答复雷同——都在等待上级通知。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人士说,已经请示卫生部,在事情明朗之前,他既非领导,又不是医学专家,无法给出答复。但他流露了这样的顾虑:如果准许乙肝病原携带者进入食品行业,将如何平衡消费者的感受?类似的顾虑也见于外地,但这是医学常识就能解释的——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同于乙肝患者,主要通过血液而不是消化道传染。
我国有1.2亿乙肝病原携带者,他们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权益因为层出不穷的歧视行为正日益受到关注,此次《食品安全法》相较于业已失效的《食品卫生法》,相应细节的修改被解读为温暖这个群体的立法进步。既有法律撑腰,复有外地的先例,南京乃至于江苏已经失去了领先的机会,如今却还在等待所谓上级的指令。其中体现了怎样的行政理念,着实需要深深反思。
显而易见,这是“唯上不唯实”的思想在作怪。面对新法颁布,相关政府部门应该表现出充分的敏感性,及时调整与法律不合拍的政令,零距离对接,率先知法守法。相反,坐等上级指示,只待“精神”一级一级地传下来,这自然看不出政府执政的科学、依法及效能。从各级部门反馈的信息可以看出,下级部门即便在法律框架下突破陈规,仍然自觉会冒政治风险,是以宁可消极等待,推诿拖延,也不去积极作为,这是典型的“懒政”作风。
这也反映出当地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差距。理念决定行动。权力来自人民,贯彻依法行政的理念有助于实现执政为民,而屈从于温吞保守的官场陋规,只能有损于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和南京的做法不同,郑州市疾控中心9月11日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效的7月24日起,他们就自觉依法办事,在办理健康证时放开了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限制,当地已有逾50名携带者成功办证。
“依法办事为人民,构建和谐立新功。”这是陈雪锦旗上的两句话。其实,依法办事本是有关部门的法定义务,现在看来,做到却并不容易。究竟哪里出了问题?
http://blog.soufun.com/23697461/6570940/articledetail.htm
http://paper.people.com.cn/jnsb/ ... /content_343304.htm

[ 本帖最后由 bulvo 于 2009-9-16 17:22 编辑 ]
原来你们的老师就是一个卖包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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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6:47 |只看该作者
有中国特色的。。。。。。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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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7:28 |只看该作者

敦促卫生部下文

卫生厅要等卫生部文件,还得敦促卫生部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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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20:54 |只看该作者
但这是医学常识就能解释的——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同于乙肝患者,主要通过血液而不是消化道传染
这句话不正确,乙肝病原携带者和乙肝患者都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染疾病,乙肝只会通过血液传染。所以不论乙肝携带者还是患者都有从事食品行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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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21:16 |只看该作者

官本位的传统思想

官本位的传统思想,几千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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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21:53 |只看该作者
好文!!!大家应该广为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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