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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上海健康证遇到新麻烦 三行业仍未更改乙肝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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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健康证遇到新麻烦 三行业仍未更改乙肝条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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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大财主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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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6: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乙肝斗士”雷闯想要在上海领到“食品工作健康证”,也许还要等一些时日。等待的理由不仅仅是雷闯必须应对上海交大的学业问题,更重要的原因是,“乙肝歧视”仍存在于“健康证”的其他环节。

    昨天下午,上海市卫生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坐在一起,专门就“健康证”问题展开了商讨,因为上海所颁发的“健康证”,与其他地方的证并不相同。要让“健康证”摆脱乙肝歧视,眼下必须重新调整。

    原来,上海的健康证同时包含有四大功能,除涉及食品从业人员外,还包括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饮用水从业人员和化妆品从业人员三个领域。过去,由于国家对这些领域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大致相同,上海的相关部门推出了健康证“四证合一”的便民举措,也就是只要体检一次,领一张健康证,就能同时在食品、饮用水、化妆品和公共场所四大行业内就业。

    但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这项政策遇到了不小的麻烦。

    6月1日是《食品安全法》实施首日,根据新法,像雷闯这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已经不再是食品从业禁忌人员。《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又进一步明确,食品禁忌传染病——“病毒性肝炎”所指的范围仅为甲型病毒性肝炎和戊型病毒性肝炎两种。这一改变被视为消除乙肝歧视的重大标志。

    可此举,恰恰打碎了上海健康证“四证合一”的基础。市卫生局卫生监管处处长葛燕萍介绍,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饮用水和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并没有随《食品安全法》的变化而变化。

    三行业仍未更改乙肝条款

    记者先后查阅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这些国家级的法规上都明确要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而健康证的禁忌传染病里都有“病毒性肝炎”,其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还写有“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葛燕萍说:“由于国家政策法规并未同步调整,上海所颁发的统一健康证只能考虑分开,将食品行业健康证单列出来。”昨天,相关政府部门正是就此操作细节问题进行商讨。

    “我们会严格执行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最快速度调整健康证的颁发,但由于上海的特殊情况,调整肯定会有一个时间上的过程。”不过,葛燕萍也认为,国家未来也许会考虑调整其他的法规。

    消除“乙肝歧视”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情,即便是在国家级的法规中,仍然存在诸多的限制。申领到食品行业的健康证,不仅是雷闯成功突破的第一步,也是国家政策消除歧视必须调整的第一步。
(责任编辑:永玥)

http://edu.ce.cn/job/work/200909/16/t20090916_20029554.shtml
原来你们的老师就是一个卖包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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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6:46 |只看该作者
消除乙肝歧视!取消标志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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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7:08 |只看该作者
是的 看上面的报道 感觉上海市卫生局对新食品安全法规的解读还是持比较积极的态度
  “我们会严格执行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最快速度调整健康证的颁发,但由于上海的特殊情况,调整肯定会有一个时间上的过程。”
不知道他们所说的最快速度 办事效率会怎么样??

需要战友办证 去推动他的进度了!!
感谢各位做出努力的战友,一路有你们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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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7:21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要多久啊,这新法实行已经快2个月了,什么效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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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7:39 |只看该作者

敦促卫生部发文

只有靠战友敦促卫生部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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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7:4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感谢雷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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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8:35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懂我,你该知道我有多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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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9:44 |只看该作者
食品都改了,其它不改,这不是扯淡吗?
我厌倦了述说,抱怨,发泄。为了自己生存的权利,请大家不要再沉默!花那么多”人力”来体检,为什么不打疫苗预防,为什么?从来没有在体检中心看到有什么宣传,比如,乙肝的传播途径!到底是何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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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22:29 |只看该作者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都需要修改,既然食品都可以了,这三个理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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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09:37 |只看该作者
这些所谓的条例恰恰就是“乙肝歧视”的法理基础,一定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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