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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31名乙肝学生被强制退学 称为住校生健康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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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乙肝学生被强制退学 称为住校生健康考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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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1 11: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核心提示:陕西渭南一学校新招800余名新生,体检中发现有31名学生患有乙肝,校方立即通知家长办理退学手续,称为住校生健康考虑。
http://news.163.com/09/0911/08/5ITU26LR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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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1 11:34 |只看该作者
刚打电话过去了,,一个女的接的
“我是一记者,请问你们辞退这三十多名学生的理由就是因为是大小三阳吗”
“是,由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果是大三阳就该先把病治好”
“你们这是违法宪法,践踏法律知道吗,你们让这些孩子回家干什么去,,反社会吗??”
“查出来有病就应该先治病啊?”
“那你们了解这个病情吗,你们都不了解这个病,就私自认为不能上学,剥夺别人受教育的权利,你们可以去查一下现在的资料,,只要肝功正常,不管大小三阳都是属于携带者,完全可以正常学习生活的,,传染路径也是有限的,只有输血,母婴和性生活才传染,你们可以查看一些知名专家和学者的意见啊“
”我们这个学校是特殊工种,以后工作像这类孩子不能胜任这种野外超负荷工作的“
哪条规定不能胜任这种工作呢:]
“这个是劳动局和教育局共同有一个规定的,而且大小三阳其它单位明确说了是不收的”
“你们怎么会让别人知道大小三阳呢,你们任意泄露学生隐私,你们这也是犯法啊”
“对不起,我们下班了”,哐,电话挂了,,,我看了一下时间:1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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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1 16:40 |只看该作者
对付敌人最好的办法有2个:1、直接扳倒他;2、活得比他长。
很显然我们就是要扳倒他们了,死的永远是我们,歧视与非歧视他们还不是活得人模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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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1 16:53 |只看该作者
请把电话号码给我,我要给他们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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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1 16:55 |只看该作者
令31名乙肝学生退学是践踏宪法,依据刑法应对相关人员判刑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渭南某学校令31名乙肝携带学生退学是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利,这很显然是违反宪法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谁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
宪法不能只是儿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尊严不容践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相关医院的做法已经触犯刑法,请公安司法机关尽快介入调查,依法予以刑事处分。
按照性质和造成的后果,建议对学校及相关医院的负责人应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十一届第十号
【颁布时间】2009-2-28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npc.gov.cn/huiyi/cwh/ ... content_1476563.htm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十一届第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本帖最后由 亭亭如盖矣 于 2009-9-11 17: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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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1 16:58 |只看该作者
希望这些家长和学生们不要再沉默了,一味的容忍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

他们要知道,法律赋予了他们平等的学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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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1 17:04 |只看该作者
这算什么学校哇……………………
如果你懂我,你该知道我有多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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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1 17:06 |只看该作者
通联:陕西省渭南市中铁二十局技校   
邮编:714000   
电话:0913-2167628

传真:0913-2167628   
招办电话:0913-8110020     2167668        
   
招生热线:0913-2997386    299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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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1 17:18 |只看该作者
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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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1 17:30 |只看该作者
额,中铁的技校…俺的单位前身就是中铁二局的…
如果你懂我,你该知道我有多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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