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转--伪科学的偏见和无知]消除乙肝歧视不能矫枉过正 ...
查看: 458|回复: 3
go

[转--伪科学的偏见和无知]消除乙肝歧视不能矫枉过正 [复制链接]

Rank: 4

现金
400 元 
精华
帖子
374 
注册时间
2009-9-4 
最后登录
2010-12-14 
1
发表于 2009-9-10 22: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陈一舟  作者文集


    我国1.2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无法涉足食品业的状况或将改写——1日,22岁的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雷闯领到了卫生
部门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据了解,这是国内首张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9月2日 《东方早报》)


    报道说,雷闯把这一天称为“值得纪念的日子”,“这是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重大胜利。”雷闯的执着令人钦佩,因为他不只是在为个人争取权利,也是为了一个群体争取合法权益。但“乙肝歧视”归“乙肝歧视”,“健康证”归“健康证”,这件事如果被视为消除乙肝歧视的“重大胜利”,则未免有些兴奋得过了头。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没有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乙肝病毒携带者申领健康证并无不妥。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可领取健康证是一回事,从事食品卫生行业工作则是另一回事。

    医学研究表明,乙肝病毒的传播除了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之外,日常密切接触也是传播途径之一:“包括一起吃饭,生活当中只要皮肤黏膜有受到损害,那就有可能被感染。”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一个持有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饭店做厨师,他在切菜时不小心割破了手指,这种状况难免会发生。乙肝病毒携带者一旦从事与公共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行业,这些病毒传播上的“意外”和“可能”如何来防范将是一个巨大的难题,起码需要配套的制度加以规范。


    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约占总人口的10%,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的就业权和教育权自然需要保障。但相对而言,还有数量更加庞大的非乙肝人群也有着强烈的权利诉求——保证健康和知情的权利。所以,在相关配套规范没有出台之前,有关部门仍须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卫生行业“把把关”,这么做是为了保证公众健康,与乙肝歧视无关。


    毋庸讳言,社会上确实存在“乙肝歧视”,笔者可以理解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现实中遭遇歧视的痛苦心态,但乙肝歧视并非社会的主流。虽然反歧视的“乙肝抱抱团”和“反乙肝勇士”屡屡见诸媒体报道,但在我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当中,绝大多数人都在跟正常人一样的工作生活,这也是一个必须承认的事实。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不需要“畏之如虎”,这是科学常识。而对于乙肝歧视,也不能过度夸大和渲染,更不能矫枉过正。

希望大家都出来驳一驳此人的无知及偏见!!

Rank: 5Rank: 5

现金
769 元 
精华
帖子
285 
注册时间
2009-9-2 
最后登录
2012-3-29 
2
发表于 2009-9-10 22:33 |只看该作者
不要驳这种人,他就是炒作,你一驳他他就达到他的目的了
让他自生自灭吧!

Rank: 5Rank: 5

现金
561 元 
精华
帖子
411 
注册时间
2009-7-31 
最后登录
2012-3-2 
3
发表于 2009-9-11 08:31 |只看该作者
冷处理它,这种野狗就是没人注意就出来吠几声,成不了主流的。。。

Rank: 5Rank: 5

现金
800 元 
精华
帖子
430 
注册时间
2007-11-14 
最后登录
2010-12-27 
4
发表于 2009-9-11 09:35 |只看该作者
草,这种狗Z种根本不了解社会实际情况,以为就它自己理性别人都是傻瓜
从善如流,还是死扛到底,这是个问题。卫生布,洗洗更健康!!!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20 05:32 , Processed in 0.013104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