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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就卫生部的公开回复向国务院参事室和人权研究会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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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卫生部的公开回复向国务院参事室和人权研究会举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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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14:09 |只看该作者

请传达我们的心声

尊敬的领导:
乙肝携带者现在处境极端困难,就业受到歧视,社会也对乙肝误解很大,我们迫切希望卫生部重视我们这1.2亿人的生存权,在推行各项有利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公平权力文件的同时,真正的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行政措施,不要让文件成为一约纸空文,有令而不行,只是欺骗老百姓的做法,我们急切呼吁行之有效的措施来维护我们的权益,1.2亿人的生存外境不容忽视。然而每每给卫生部发信的回复都是千编一律,对此我们很失望,我们的心声无法得到回应和重视,因此希望参事室领导重视,向国家领导人和社会传达我们无奈的心声。谢谢了!

附:
以下是卫生部在部长信箱中的公开回复
战友去信:
乙肝大小三阳携带者的就业非常难,困境很大,希望政府加大宣传或者是在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上贯彻下去,请消除乙肝歧视。

部长回信:
来信收悉。当前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误解主要是由于人们对乙肝知识缺乏了解。乙肝是血源性传播性疾病,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同一办公室工作、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一同用餐和共用卫生间等一般接触是不会造成乙肝的传染。日常生活中,做到不共用牙刷、刮胡刀、不吸毒、使用安全套等就可避免传播。
在做好乙肝防治知识宣传工作的同时,近年来,卫生部加大和其他部门的合作,在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中不断完善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条款。2004年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2005年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 2007年我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对形成一个全社会关心乙肝、关心乙肝患者的良好氛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您来信中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入职体检所含项目的确定,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职能,请向其反映相关意见。感谢你对卫生事业的大力支持。

[ 本帖最后由 是个好人 于 2009-9-7 14: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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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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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16:13 |只看该作者
我也发了,战友们一定要努力坚持,加油。。
请您关注中国乙肝携带者受歧视状况吧!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个乙肝携带者,二十多年的生命过程中各种冷漠,歧视一直伴随着我,从小学就开始的一次次无休无止的强制检测乙肝病毒标致物就如影随形的不离左右,使我一次次就像被别人剥光了衣服后又扔到太阳底下的怪物,无奈的地承受着世人的异样目光。好容易捱过了学生时代,满打算可以自食其力了,哪知噩梦才刚刚开始,肆虐的乙肝歧视使我一次次的求职希望变成了泡影。而消除歧视其实并不困难,只要卫生部按国际通行做法带头取消那些由卫生部制定的动辄检测乙肝标志物的条条框框,明确要求他的属下---医疗机构能切实保护乙肝携带者的隐私权,对侵犯乙携带者隐私权的主要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歧视自然消除.然而,遗憾的是卫生部并没有这样做,反而把责任一味的推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敬请你们为了维护乙肝患者的合法权益,请求督促卫生部尽早出台政策.谢谢!
附:
以下是卫生部在部长信箱中的公开回复
战友去信:
乙肝大小三阳携带者的就业非常难,困境很大,希望政府加大宣传或者是在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上贯彻下去,请消除乙肝歧视。

部长回信:
来信收悉。当前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误解主要是由于人们对乙肝知识缺乏了解。乙肝是血源性传播性疾病,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同一办公室工作、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一同用餐和共用卫生间等一般接触是不会造成乙肝的传染。日常生活中,做到不共用牙刷、刮胡刀、不吸毒、使用安全套等就可避免传播。
在做好乙肝防治知识宣传工作的同时,近年来,卫生部加大和其他部门的合作,在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中不断完善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条款。2004年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2005年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 2007年我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对形成一个全社会关心乙肝、关心乙肝患者的良好氛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您来信中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入职体检所含项目的确定,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职能,请向其反映相关意见。感谢你对卫生事业的大力支持。

                   一乙肝携带者
                       200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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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18:39 |只看该作者
聪明的楼主-你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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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19:51 |只看该作者
发了,两个邮箱都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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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20:02 |只看该作者
我已经发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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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20:03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专家人士:

    你们好!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下述为卫生部回复的邮件,请查收。下述文字并非因为我的提问而给予的回答。嘿嘿,我的回答比这个少,只是没有第二段。

附:
以下是卫生部在部长信箱中的公开回复
战友去信:
乙肝大小三阳携带者的就业非常难,困境很大,希望政府加大宣传或者是在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上贯彻下去,请消除乙肝歧视。

部长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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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来信中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入职体检所含项目的确定,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职能,请向其反映相关意见。感谢你对卫生事业的大力支持。

                   一乙肝携带者
                       200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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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20:59 |只看该作者
发了,两个邮箱都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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