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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卫生部用语不准,应当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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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用语不准,应当修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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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15: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还是刘世敬博士的文章写的好,卫生部的一些顽固派们并没有那么多时间研究如何表述,是因为我们总是这里发泄,而我们的精辟研究探讨他们并不知道,如果说权威的话我们这里研究乙肝要比卫生部权威,卫生部的那些人平时生活滋润,偶尔接到我们一封信,当然会重复以前的那些文字标书,还是我们的呼声只是在我们自己群体里传播,并没有让卫生部的顽固派们认知,他们固执的那样表述,殊不知正是他们这样的文字表述让一般人错误的理解,所以我们必须经常写信,让卫生部的人了解,就向给上司提交方案一样,指出他们的错误,这样他们才有时间反思,承认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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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17:57 |只看该作者
悲哀啊,我们留言都留了N年了,他们装聋作哑也已经装了N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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