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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中国第二证评论:请别担心,我并不可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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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二证评论:请别担心,我并不可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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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21: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作者:佚名 来源:新安晚报 更新时间:2009-9-4 18:41:53 http://www.ah.chinanews.com.cn/A ... n/200909/23025.html
安徽新闻网9月4日电 编号:合市S200930289,这是安徽省卫生部门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发出的第一张可从事食品工种的健康证,也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领到的全国第二张健康证。
  昨天上午,乙肝病毒携带者周宗权刚走出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给记者打来电话,兴奋地说:“我拿到健康证了! ”
  惊讶
  “这是不可能的! ”当周宗权说出“我有‘大三阳’,想办健康证”时,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的工作人员感到非常吃惊,因为从来没有这么“坦诚”的办证人,而且他们也从来没有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办过健康证。
  8月31日,周宗权来到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准备办理一张可从事食品工种的健康证。周宗权是合肥某大学一名大四学生,他学的专业其实与食品行业根本不沾边。他之所以要办健康证,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要“维护合法权益,敦促卫生部门尽快依法行政”。
  门诊部工作人员立即将此事向门诊部主任李延忠作了汇报。李延忠主任接待了周宗权。周宗权对李主任说,根据今年7月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办理健康证,“如果不给办,请给个书面答复。 ”
  “之所以要书面答复,就是准备在办证失败后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周宗权对记者说:“既然是法定权利,我就要实现它。 ”
  “这份文件我们尚未接到,我们还需要向法规部门了解,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请示。”李主任答复后,按照有关规定,让周宗权参加体检。
  “9月3日是领证的日子,我看很难办到。”体检结束后,李主任对周宗权如此说。
  喜悦
  虽然嘴上说“我看很难办到”,但在周宗权离开后,李主任立即上网查找《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果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根据这条规定,“乙肝”不再作为健康证申领检测项目。随后,李主任将此事向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马尔健作了汇报,马尔健答复说:“按法规规定办。 ”
  9月3日上午,周宗权赶到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顺利拿到了健康证。
  8月31日至9月3日,4个工作日,一个正常的办证周期。周宗权比起费尽周折才领到健康证的浙江乙肝病毒携带者雷闯,可以说顺利多了。
  采访中,李主任告诉记者:“今后,‘乙肝’将不再是办理健康证的必需指标。 ”
  担忧
  “健康证是办下来了,但用人单位认不认,还是一个问题。 ”采访中,卫生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担忧,而这正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难以言说的“痛”。
  9300万,这是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人数。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在求学、求职及日常生活中屡受挫折,乙肝病毒携带者大多选择了沉默,但从2003年“乙肝歧视第一案”发生后,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开始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断抗争。
  “消除乙肝歧视,一是要法律法规的完善健全,二是要普及乙肝知识,让人们认识到乙肝不是‘洪水猛兽’。”对于乙肝歧视,周宗权有着痛苦的经历,当年高考体检时,他被查出有“大三阳”,体检结果一出来,很多同学,甚至是好友都离他远去。此后,周宗权并不讳言他是个乙肝病毒携带者,并抓住机会宣传有关乙肝的知识,他希望最终能取消非医学需要的乙肝五项检测。
  “如果他处于病发期,恰好手破了,血液流入食品怎么办?”采访中,一些人士这样问记者。合肥一家食品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王女士表示,因为她所在的企业是直接从事食品加工的,几百名员工统一在食堂就餐,考虑到其他员工的顾虑,同时也避免消费者的担心,企业招聘员工时还是会有所考虑的。不过,曾因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告上法庭的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士则表示,会录用办了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我虽然拿到了健康证,但用人单位如果以其他借口拒绝招收,这样一来,健康证就会成为一张毫无意义的卡片。 ”周宗权说:“我不希望这样的结果出现。 ”
  -背景链接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
  ●乙肝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
  ●乙肝虽是一种危害大的严重传染病,但可以通过接种乙肝疫苗进行预防。目前,尚无可以根治乙肝的药物。
大牛蛙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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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22:3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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