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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如此“以身试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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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以身试法”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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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0: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2009年09月04日 10:1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http://www.gs.chinanews.com.cn/news/2009/09-04/38480.shtml
  22岁的雷闯是浙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了验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乙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他提出了办理健康证的申请,“以身试法”。1日上午,他拿到全省乃至全国第一张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9月2日《钱江晚报》)

  尽管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并实施,条例未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浙江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也有表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前往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申领健康证。但应该注意到,这一起“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办健康证”成为现实的过程依然是一波三折的。在他被拒绝之后,媒体介入、领导专门打招呼等环节发挥了很重要作用。这些内容往往是很难复制的,因此也很难保证在相同情况的其他民众都能获得同雷闯一样的结果。

  回到这一起典型事件中来,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雷闯为何一开始就被当地卫生部门拒绝?根源在哪里?当地相关部门的官员解释说,《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确实没有把乙肝列为从事食品行业的“禁忌症”,但条例也同时提到了“有关检查项目由各地方自行制定”。不少地方往往出于对乙肝的无知而出台了一些带有歧视性的地方法规,比如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办健康证,不能从事饮食业。这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难办健康证的关键所在。
  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办健康证”应成一种硬性规定。通过这种积极的“立”法来破除那些原来不合理的地方法规,而不应该是再继续被动地去等待社会观念转变。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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