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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乙肝歧视是国人“无奈”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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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视是国人“无奈”的表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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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大财主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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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20: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http://news.39.net/shwx/099/3/984696.html
新闻一:《乙肝携带者首获食卫健康证 无法涉食品业或改写》今天上搜狐新闻看到这样一则新闻,看后的感觉是:奇怪、寒心、无奈。新闻上说: 中国大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是通过母婴传播传染的,遭到歧视很无辜,首张健康证是社会认知进步的表现。
  因为没有先例,所以办证过程有些曲折。浙江省卫生厅表示,该省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一项配套文件将在近日出台。1.2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无法涉足食品业的状况或将改写——昨天,22岁的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雷闯领到了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据了解,这是国内首张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
  旧闻二:2003年12月19日上午8时30分,备受广大媒体和法学界关注的安徽省芜湖市乙肝歧视一案,在芜湖市新芜区法院大审判庭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张先著的律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和被告代理律师芜湖市竞诚律师事务所的方明律师进行了近四个小时的激烈答辨,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判。
  一些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在中国有这样一种认识,那就是病人尤其是患有传染性疾病的病人就是不同于常人的“另外一种人”,如果非要给这种人一个名字的话肯定不是“病人”。记得在小时候,我们村子里有一个人得了乙肝,大人们就告诉我少给他来往。现在回想起来,那时候得大人也没有给我说明为什么不给他来往。小时候的感觉是那个人肯定是一个“坏人”,至少是一个“不好的人”。后来渐渐长大,知道肝炎是有传染性的,还知道肝炎的传播途径等。后来我学医,渐渐接触到一些肝炎病人,这时候我才明白肝炎病人其实是很多病人中的一种,乙肝歧视是不对的做法。
  上面我引用了两部法律,应该说很有权威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病毒性肝炎患者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个规定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一个是病毒性肝炎患者可以从事食品行业得工作,但是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另一个理解就是病毒性肝炎患者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进而不能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后一种理解有着明显的“错误”,但经过小付的观察,社会上以及执法部门等都是按后一种理解来行事的。
  我是一名医生,有执业医师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约束,所以我必须做到:不能泄露患者的隐私。那么我要说了,一个人得了乙肝算不算隐私呢?好像这也不是一个简单的医疗问题。还是小时候那件事,我们村子里一个人得乙肝了,就在他检查出来得乙肝之后的几天村子里所有人都知道了,包括小孩子。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通常可以很清楚的知道您的同事、亲戚以及家人得了什么病,从这方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这条规定确实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
  还是那句话,千千万万肝炎病人和患有其他疾病的人群一样都是应该得到我们照顾甚至呵护的一类人。健康的社会群体不应该拿疾病来划分人群范围,更不应该出现因为患病而受到歧视的情况,毕竟得病不是一个人主观能动性的结果!
  之所以出现乙肝歧视,我认为是我们所在的社会还不够成熟。不成熟的社会造成我们对肝炎这种疾病的不了解,对肝炎等传染性疾病的不了解造成人们对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有着恐惧的心理,人们对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有着恐惧心理,就自然而然出现乙肝歧视的现象。
  新闻一里提到的那个小伙子很勇敢,但在我眼里也有悲剧的色彩。新闻题目说乙肝携带者首获食卫健康证 无法涉食品业或改写,我觉得这有夸大宣传的嫌疑。让我们设想一下:给这个小伙子食卫健康证,他就能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吗?我想问一下,如果告诉您你今天早晨吃的饼干是乙肝病人参与生产的,您还吃吗?所以小付认为,要想彻底消灭“乙肝歧视”只有期待社会对病毒性肝炎的更多了解和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更加进步。
  记得在一个乙肝患者得博客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您的结婚对象在婚前检查时候发现感染了肝炎病毒,您还会一如既往的娶她或者嫁给他吗?用心回答这个问题,您的答案就是我们这个社会对病毒性肝炎这种疾病了解的一个缩影!
(实习编辑:李晓飞)

[ 本帖最后由 bulvo 于 2009-9-3 21:43 编辑 ]
原来你们的老师就是一个卖包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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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21:01 |只看该作者
我怎么看这篇文章,好像是为我们在说话啊???作者的意思好像在讽刺这个社会,乙肝携带者办健康证本来不算个什么新闻的,就是因为社会的不理解才造成是办了个证,是个奇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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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21:23 |只看该作者
看过了 这篇文章的确是为我们说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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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21:41 |只看该作者
那就好,我没仔细看
原来你们的老师就是一个卖包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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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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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06:31 |只看该作者
婚检和食品卫生类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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