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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郑州: 乙肝人群也可以当厨师了 郑州战友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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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 乙肝人群也可以当厨师了 郑州战友去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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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0: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1995年《食品卫生
    法》实施以来,“乙肝病毒
    携带者不得从事餐饮业”,就成了一条众所周知的禁令。
    最近,《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从事餐饮业”这一门槛,有望随着《食品
    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实施
    而被打破。
□今报记者 万道静
▲▲乙肝不再是餐饮业的禁忌症
    1995年10月公布实施的《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参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在我国,这条规定针对的是厨师、配菜工、服务员等餐饮业从业人员。从那时起,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从事餐饮业,成了一条没有明文的规定,在行政审批和执法中被执行。
    7月24日,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乙肝人群欢欣鼓舞,多年受到的不公正待遇,终于有机会化解。
    规定指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原来,病毒性肝炎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新的条例根据传播途径进行了细化,明确指出经过胃肠道传播的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患者,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乙肝人群被排除在外,不再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禁忌症。”河南省卫生厅监督处赵处长解释。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表述更科学
“《食品卫生法》将病毒性肝炎笼统地称为消化道传染病,这种说法本身就不是很科学。”郑州市人民医院消化科主任医师马应杰说,“新发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二十三条,表述比原来的科学些。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是通过消化道传播的急性病毒性肝炎,而乙肝是通过血液和体液传播的,通过消化道传播的几率非常低。”
    乙肝的主要传播途径有血液、母婴和性传播三种,因此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一般接触,并不会造成感染;即便是由乙肝病毒携带者制作、处理的食物,也只在特定情况下,才有可能造成传染。“《食品卫生法》有关乙肝不能从事食品行业的规定,虽然是从食品安全出发,但有失公允。”马应杰说,“乙肝患者在就业中受到的歧视和误解,不仅仅在餐饮业中存在。”
    据了解,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相关法律,也不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餐饮行业。
    ▲▲乙肝人群健康证办理还需时日
    到哪里可以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是不是不再检查乙肝两对半了?什么时候乙肝人群也可以拿到“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郑州市疾控中心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健康证是在各级疾控中心办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后,他们很重视,并和省传染病医院等医院进行交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但是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文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后,我们在8月份会办相关的培训班,培训过后,就可以根据条例实施具体的工作。”赵处长说,“想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进行健康体检办证时,乙肝不再是其检查项目,需要进行的是甲肝、戊肝的检查。”

http://www.jinbw.com.cn/jinbw/xwzx/jiankang/20090802327.htm

[ 本帖最后由 bulvo 于 2009-9-3 13: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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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你们的老师就是一个卖包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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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0:56 |只看该作者
郑州是益仁平的老根据地,那里行动不会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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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疾控中心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健康证是在各级疾控中心办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后,他们很重视,并和省传染病医院等医院进行交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但是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文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后,我们在8月份会办相关的培训班,培训过后,就可以根据条例实施具体的工作。”赵处长说,“想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进行健康体检办证时,乙肝不再是其检查项目,需要进行的是甲肝、戊肝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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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标红这一句。
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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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0:59 |只看该作者
链接是不是错了?
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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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1: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的帖子

OK
原来你们的老师就是一个卖包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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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1:06 |只看该作者
你开始那个链接是扬州的

http://www.yznews.com.cn/news/2009-08/03/content_2893582.htm

  扬州有关方面正在对接新规

  据了解,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美国、日本等国家也不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餐饮行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建议,对饮食服务行业人员在体检中查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等项目不作强制性规定。但是,很多地方相关部门还是依据《条例》实施前的相关规

  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予办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自《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后,有舆论称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以拿“健康证”了。对此,市疾控中心健康检查中心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他们正在进行与《条例》相关新规的对接及落实工作,有望在本月内调整到位并付诸实施。其中,拿健康证不用进行乙肝“两对半”检查,意味着乙肝病毒携带者通过相关检查后也可以拿到“健康证”。

  随着“健康证”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解禁”,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肝炎室主任崔富强近日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首次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请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

  对此,苏北医院体检中心副主任黄显表示,国家公务员入职体检及日后常规体检中早已取消了对乙肝“两对半”的检查,至于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是否取消此类检查,还要等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通知。就目前而言,新进员工的入职体检是大多数单位对新进人员的最后一道把关程序,其中“乙肝两对半”的检测项目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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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报道看,扬州办理健康证预计可以不查乙肝了。
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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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1:50 |只看该作者
好,太好了,希望大家也不要高兴的太早。需要通过继续努力,巩固咱们的胜利果实。
夺取消除乙肝歧视的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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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2:00 |只看该作者
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文件?
不会又是卫生厅不作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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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3: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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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3:04 |只看该作者
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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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3:06 |只看该作者
好消息,一定要顶起~
∨ ___ ×× 笑。不代表俄开心 、哭。不代表俄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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