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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光明观察:我国应借鉴国外体检不查乙肝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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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观察:我国应借鉴国外体检不查乙肝的做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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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08: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我国应借鉴国外体检不查乙肝的做法
厉华 刊发时间:2009-09-01 20:04:35 光明网-光明观察 
http://guancha.gmw.cn/content/2009-09/01/content_971036.htm
近日,笔者认识的一位非常优秀的朋友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因为在体检中被查出乙肝,而在某高新技术公司招聘中落选。这是又一例因为检出乙肝而被公司拒招的优秀员工之一。

  在国外,体检是完全个人的事情,血检项目中不包括乙肝检查。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乙肝患者得到的是对隐私的保护和尊
重。除泰国外,各国的求学就业体检都不检查乙肝。但泰国乙肝歧视现象很少。新西兰签证时需要抽血体检,查艾滋病但不查乙肝,此后无需再抽血化验,除非自己主动申请。

  在国外企业,个人的身体状况是绝对隐私。如今已经在美国顺利就业的留学生小邱告表示,就在前不久,他所在的公司发生了一件十分“有意思”的事情。有位同事辞职,临走前告诉大家一个真相:他是个变性人。而公司所有人和他共事了两年,竟然对此一无所知。

  其实了解一下该公司尊重员工个人隐私的情况看,这样的事情也并非不正常,一是因为进公司不需要体检,二是身体状况是绝对隐私。

  与国内一般单位对体检十分重视甚至当作一项福利有所不同,在国外,体检是一件十分个人化的事情。在进入公司之前,除了花很短的时间做一次吸毒检查外,其他的就只需要交一份健康证明和注射疫苗的证明就行了。前者是确保你能够正常从事日常活动和工作,后者则是无论入学还是工作之前都必须经过的程序——因为某些传染类疾病不会成为入学或工作的障碍,所以,每个人在入学或参加工作之前,必须确保拥有了足够的抵抗力。身体是自己的,公司最多给你买医疗保险,剩下的就全都是你自己的事情了。

  在国外,乙肝不是体检必查项目。在乙肝患者群体中,中年群体占到相当大的比例,如今移民加拿大的刘先生就是其中之一。20世纪80年代在国内体检时查出“大三阳”后,他于20世纪90年代初到了加拿大。他说,自己在国外工作了十多年,东家也换过几处,但无论是学术单位还是大小公司,从未有过查验乙肝的要求,倒是吸毒检查和艾滋是血检中必须的两项。一次年度体检时,刘先生向自己的家庭医生交待了情况,几天后就接到加拿大卫生局的来电,向他普及乙肝知识,还安慰说这种病只要保养好不会有大问题。

  刘先生说,他刚到加拿大时,他曾经告诉他的第一个上司,自己患有肝炎。但上司只笑笑说这是个人隐私,没有必要让别人知道。

  此外,据了解,在欧美国家,个人病历和病情是绝对个人隐私,没有个人的允许谁也无权查探或获取有关信息。一般情况下,只要与家庭医生形成医病关系,后者所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保密协议上签字。

  乙肝患者不影响就业。与我国一些单位闻乙肝色变的态度相比,国外很少出现对乙肝患者的就业歧视。

  据了解,在日本,因患有乙肝而在就业、上学方面受阻的案例鲜有出现。甚至是在餐饮行业,雇佣方都没有权力要求雇员必须在体检中进行肝5项检查。因此,日本因为乙肝而引起的社会问题是不存在的。

  最重要的原因并不是西方人不了解乙肝,而是因为他们对乙肝有科学的认识。因为大多数美国人知道乙肝是一种只通过血液、母婴和性行为传播的疾病。在国外,每个人几乎都注射了疫苗,很多人并不介意对方是否患有乙肝。

  而在我国,乙肝患者多达1亿多人,到现在许多人仍因体检中的肝5项检查不合格而被阻拦在正常求职的门外。因此,我国特别是企业要消除乙肝歧视,最迫切的是要从扫除公众对乙肝的无知开始,借鉴国外体检不查乙肝的做法,从思想上消除对乙肝患者歧视和错误认识,维护他们的正当权利,不要再让其体会到无论如何努力,都走不出失败深渊的绝望和无助。乙肝患者也要了解医学知识正确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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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08:43 |只看该作者
卫生部不能再沉默了!!!!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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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09:08 |只看该作者
好新闻,要是全国媒体都能有这种呼声,我们就胜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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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09:15 |只看该作者
好帖,顶起
大海的宽广在于汇集大大小小的川流,
生命的汪洋在于包容深深浅浅的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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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09:25 |只看该作者
不能指望卫生部那些亡八蛋的,要靠我们自己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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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09:37 |只看该作者
顶!行动起来!让舆论给卫生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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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0:09 |只看该作者
雷闯在前线战斗,我们需要后方支援他的就是去各大网站科普,在论坛讨论再也没有用

下面是些科普的资料,需要的只是你的复制+粘贴
注意:对于无知的帖子,不要去点反对,不要去管它,让它沉下去


1.我是北京地坛医院的一名医生,我是中国最权威的传染病医院的一名医生,我每天面对这些病人,面对一亿的乙肝携带者想对你们说,你们被冤枉了。而且我有同学在一些二级以下的医院,他们都承认,为了卖药挣钱,他们也不得不昧着良心宣传,把乙肝说成洪水猛兽。其实这个类别的人群的平均寿命是很高的,基本跟普通人一样,而且在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等,乙肝携带者是可以从事食品等行业的,这就是说,只有在中国这个地方,乙肝是被歧视和被宣传成另一种形象,造成国家医药和社会资源巨大浪费,社会问题频出的地方。我想重申,他们和我们一样,甚至他们比感冒的人更安全。


2.我是位医生我客观的说 这种病没必要大惊小怪 之前是由于我们国家医学技术还不发达对乙肝的认识不足 才造成对这部分人的歧视 现在社会进步了 应该给他们正名了 这样才有利于他们病情的恢复 反过来对社会和谐稳定才有好处 一个社会应该宽容博爱 如果社会教给他们的只是歧视自私 那么这样的民族就是畸形的 中华民族怎能长盛 国民的劣根性之一就是见不得别人幸福 对自己的同胞下毒手 为什么以前汉奸那么多 就是我们民族劣根性的体现 人有病 社会不去帮助他们 反而教给人们歧视 这是一个病态的社会 唯利是图

3.乙肝病毒传播途径
国际早有定论:只有三种传播方式即母婴1、垂直传播(可控制),2、血液传播(包过为经过消毒的医疗器械,80年代没有一次性医疗器械导致大范围传播)3、性传播(概率较小,台湾权威媒体报道“对1000对夫妻调查,在未经预防状况下只有6%发夫妻同时被感染),传播方式仅此而已,切勿相信社会有大量恶毒医院和伪专家为了利益,恶意宣传危害性,直接导致现在的乙肝歧视。

4.大量的科学研究和医学检验早已证明:乙肝病原只是通过母婴传染、性传播和大剂量的血液传染,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原携带者,并不会通过吃饭、共事等日常接触发生传染。


5.美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绝大多数国家和香港、台湾都把乙肝携带作为个人隐私,规定用人工单位无权查问,乙肝携带者可以从事厨师之类的行业。美国人发明了乙肝两对半检测,却从来不用来检查美国人,到了中国却成为一种无知的国人用来人为制造歧视的工具!


6.针对网友提出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染性的问题,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医学博士贾继东回答说,长期以来,病从口入的概念深入人心,比如痢疾、甲肝确实是从消化道传播的。但乙肝不通过消化道传播,也不通过呼吸道传播,不会通过吃饭、共事等日常接触发生传染。

7.
您一定要了解的乙肝(HBV)常识:
1、医学界将感染HBV但无症状(肝功能正常)的个体称为HBV携带者,不视为病人。。绝大部分携带者终身不发病,对身体也没影响。
2、与HBV携带者一起学习、生活和工作是不会感染上HBV的。
乙型肝炎不是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疾病。国际医学界一致认为:乙型肝炎病毒主要通过母婴、血液和性传播。都可以归结为血液传播。
无论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都是携带者,其主要传播途径仍然是:母婴、血液和性,这点不会有任何变化。


http://news.qq.com/a/20090902/000663.htm
http://news.163.com/09/0902/04/5I68LCA9000120GR.html
http://news.sina.com.cn/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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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3:01 |只看该作者
我直接把这篇文章发给卫生部 信箱~大家都发,让他自己看看
感谢各位做出努力的战友,一路有你们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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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3:09 |只看该作者
对卫生部已经绝望了, 我们要通过行动发出自己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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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3:11 |只看该作者
还是给国务院一些压力吧,卫生布已经百毒不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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