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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起诉各地卫生局(厅)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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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各地卫生局(厅)更好一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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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0 13: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一、卫生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部”,是代表国家和中央政府行使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起诉卫生部很难把握度。
    1。谁来起诉,以什么名义起诉,怎样起诉,怎样举证,到哪里起诉都是难题。
    2。卫生部管卫生全局,不管具体事,如果个人方面的具体问题起诉卫生部貌似沾不上边。
    3。组织很多人起诉卫生部是一件危险的事件,容易起极端,容易被坏人利用,容易被扣大帽子。
    4。最后还得卫生部解决问题,不能撕破脸,办事要留有余地。
    5。中国政府对外虽然不怎么强势,但对内越来越强势,是吃软不吃硬的,起诉一个中央政府的部门来逼宫政府制定法规感觉不可行。
二、建议先起诉地方卫生部门,最好全国开花,先看看反应。
三、如果地方卫生部门起诉胜诉,可进一步起诉卫生部;如不可行,起诉卫生部就难是加难。

[ 本帖最后由 甘甜的海水 于 2009-8-30 15: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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