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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卫生部征求意见 拟规定乙肝患者透析须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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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征求意见 拟规定乙肝患者透析须隔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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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功勋会员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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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5: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卫生部征求意见 拟规定乙肝患者透析须隔离
2009年08月22日10:51   新京报 

卫生部昨日就《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保证医疗安全成为重要内容,明确对乙型肝炎患者进行隔离透析。

征求意见稿中表示,设置肾病内科的二级以上医院可以设置血液透析室,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包括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感染病例监测,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如存在严重隐患,应立即停止收治患者。

另外,血液透析室应该设立隔离治疗间或隔离区域,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对乙型肝炎患者进行隔离透析,工作人员相对固定。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规范合理的透析诊疗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此前,山西等省、市卫生部门已下发文件,要求患者在透析前须进行甲肝、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血源性感染疾病的实验室检查,检查结果明确后才可透析治疗,而传染病人应当在隔离透析室治疗。记者 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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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5:22 |只看该作者
这个,按照 乙肝为血液传染病来说, 好像这样处理 没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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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功勋会员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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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5:2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我找到了 于 2009-8-27 15:22 发表
这个,按照 乙肝为血液传染病来说, 好像这样处理 没做错............

关键是:血液传染病只有乙肝吗?
卫生部真的很无聊,强调乙肝,就意味着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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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5:35 |只看该作者
艾滋病,淋病...通过血液传播的疾病多了去了,为什么只让乙肝患者单独隔离治疗?
这难道是对乙肝患者的特别关照?对此我真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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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5:38 |只看该作者
说不定将来WSB还要专门发个文,让所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看任何病都能去指定的医院看,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患者孕妇只能去指定医院生产。(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08年8月份就发布了这样的一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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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5:5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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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5:54 |只看该作者
让大家通过此看清楚WSB的真实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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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6:06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如果加上丙肝,淋病,梅毒,艾滋病,我们也真的不说什么了!为什么要特指乙肝
原来你们的老师就是一个卖包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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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6:31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有点挨求,专门加这条不晓得啥子意思。

你看他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2.l 复用前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说明复用的意义及可能遇到的不可预知的危害,可选择是否复用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2 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不能复用;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在复用时应与其他患者的血液透析器隔离。
2.3 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或艾滋病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不能复用。
2.4 其他可能通过血液传播传染病的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不能复用。
2.5 对复用过程所使用的消毒剂过敏的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不能复用。

哎,这是什么求法规啊, mb的就挑出一条来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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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7:14 |只看该作者
说不定将来WSB还要专门发个文,让所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看任何病都能去指定的医院看,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患者孕妇只能去指定医院生产。(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08年8月份就发布了这样的一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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