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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参事室参政议政:食品业为消除"乙肝歧视"开了好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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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事室参政议政:食品业为消除"乙肝歧视"开了好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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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大财主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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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4: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http://www.counsellor.gov.cn/content/2009-08/27/content_6390.htm
近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了惊喜。    《条例》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生产的工作岗位。这一规定把乙肝排除在食品从业禁忌

传染病之列,标志着食品餐饮业终于向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大门了。
 《食品安全法》删除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从业限制,是一个巨大的立法进步。
    我国1.2亿乙肝病原携带者和3000万丙肝病原携带者恢复了在食品行业的从业权利。不少专家表示,这条规定有助于消除"乙肝歧视",恢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并消除公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餐饮行业的顾虑。  
  据悉,目前全球有4亿人感染了乙肝病毒,我国的感染人数达到1.2亿,但真正的乙肝病人只有3000万人。乙肝不属于消化道疾病,乙肝可以从事食品行业,这已经是当前世界各国的科学共识与通行做法。然而,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从事餐饮业,成了一条没有明文的规定在长时间地执行着。加上不良医疗广告的误导,科学知识的贫乏造成了人们对乙肝的过度恐慌,一张体检表将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拒绝于工作、入学的大门之外,给他们的心理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
   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尊重了科学,尊重了医学,尊重了国际惯例,在法律层面上是一种进步,同时对于公众科学地认识乙肝具有指导性作用,成功地引导社会舆论进而营造出一个没有乙肝歧视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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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大财主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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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4:08 |只看该作者
相关“乙肝”链接:

     "乙肝代检",到底是在为谁遮羞? 

文/ 程和平

   典型案例:2003年,25岁的张先著参加了芜湖市公务员招聘考试,并在30名考生中名列第一,但却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取消录取资格。张先著诉至法院。2004年4月,该案以张先著胜诉而告终。之后,国家人事主管部门也进一步统一了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

  同样也是在2003年,浙江大学农学系毕业生周一超报名参加了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在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后,由于"乙肝小三阳"而未能通过体检,因而怀疑招录工作的公正性,持刀杀死一名负责招录工作的经办人。2003年9月4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周死刑。

  乙肝歧视  一个社会沉疴

  看到这两个案例,在让人鼓掌叫好和扼腕痛惜的同时,我们不难看出,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要承受疾病病毒带来的心理压力外,还要倍受社会和世人的歧视,连正常的求职都要比常人难上百倍。

  "乙肝歧视不是一个医学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范黎说。

  乙肝歧视应该是从1994年开始的。当年国家机关开始招考公务员,颁发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就有《体检项目与标准》,要求强制检测乙肝。但这个规定离医学常识还不算太远,认为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可以录用。但是,由于它的示范性作用,其他用人单位纷纷效仿并收紧录用标准。由于当时医学条件的限制,1995年颁发的食品卫生法中,把乙肝等同于消化道疾病,规定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行业,这就进一步导致了人们对于乙肝的恐惧。接下来食品行业拒绝他们,随后媒体行业也不要了,IT行业也不要了,教师队伍也不要了......后来工厂也不要了。

  "好在十几年之后,经过专家的矫正和受害者的抗争,公务员体检标准和食品卫生法都更新换代了,取消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性规定。"范黎指出,偏见成瘾,积弊难除,倘若不能加强乙肝病毒知识正确的宣传,歧视的阴影不会散去。

  求职和婚姻  现实的尴尬问题

  "无论入托、升学、就业,只要你不幸在体检报告上出现了'乙肝阳性',就很可能被拒门外。据说现在已经出现专门的'乙肝代检'----健康人代替患者通过入职体检,然后收钱走人。能产生这个灰色产业说明啥问题?说明需求旺盛,社会上乙肝歧视太严重了。"?

  一个正读研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令他难以置信的是,有个不知内情的朋友,当着他的面说,得了乙肝的人都该杀。而在学校,他亲眼目睹一个刚被公开患有乙肝的同学,大冬天的被子被室友扔了出去。

  面对记者的提问"为什么不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多数受访者选择了沉默。一位受访者的回答或许道出了他们共同的心声:"社会、单位和同事都在歧视我们这些乙肝病毒携带者,即使通过法律手段赢得了官司,保住了职位,但大家异样的眼光就可以杀死人。

  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实际的恋爱婚姻状况同样脆弱不堪。纠缠过许多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一个问题是:该不该告诉恋人自己的病情。

  小张是"大三阳",肝功能正常,他选择了隐瞒。因为女友在认识他后不久就追问过他是不是乙肝患者。女友从小到大一直生活在父亲患了乙肝、独住一间黑屋子如囚禁般的阴影里。

  范黎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可以结婚,但在婚前检查时应将此情况告知双方,婚前检查其配偶,如果肝功正常,表面抗体已呈阳性者,可结婚;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配偶乙肝病毒"二对半"五项全阴,则应注射乙肝疫苗,待3至7个月后体内产生保护性抗体后再结婚。

乙肝携带者申领健康证遭拒,卫生厅长承诺不算数?

大河网-大河报记者 刘忠

    核心提示

  7月20日发布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下称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国内1亿多乙肝携带者纷纷欢庆胜利,称具有"划时代意义"。

  曾在郑州参与组织我国第一个"乙肝抱抱团"活动,呼吁社会正确对待乙肝携带者的浙江大学学子雷闯,在看到浙江省卫生厅厅长明确表示"乙肝携带者可以前往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申领健康证"的消息后,于8月17日向杭州市西湖区有关部门要求办理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如果成功,这将是乙肝携带者获得的国内首张健康证。

  8月21日,本报特派记者陪雷闯一起去揭晓答案,被告知,雷闯是"大三阳",不能办证。雷闯当即又向区卫生局进行了书面举报,该局医政科书面答复雷闯:现在尚未能明确可以办理健康证。雷闯称,法无禁止则可行,有关部门理应满足他的要求,他将继续向上反映,或将打一场公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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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5:38 |只看该作者
人家道义同胞在尽力帮助我们,我们应该掀起乙肝是否传染的大讨论,否则的话反倒成了给道义同胞拖后腿!否定了不了乙肝传染,乙肝歧视只能改善,永远不能彻底清除!希望战友们能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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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乐园 寿星勋章 翡翠丝带 健康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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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5:40 |只看该作者
不要仅仅是HR
很多医生、所谓的专家都搞不清乙肝的传染途径
我们要感谢新《食品安全法》
至少那些无知的医生
不敢再乱放屁了
岂能皆如人意,但求无愧无心。


深圳市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cn/hdjl/zxts/wyzx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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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5:5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的帖子

人家有权力,照样我行我素,而我们还未得到大多数同胞的理解和支持,只是那些懂行的专家在帮我们争取,再拖下去,即使争取来,对我们这拨人还有什么意义!虽然有人不再乱讲,可是人家在拉屎攥拳头——暗中使劲,最终消耗的是我们的人生。面对现状实在是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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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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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5:59 |只看该作者
明年歌

明年复明年,明年何其多!
乙人待明年,歧视才泛滥!
乙人皆想他人帮,一年一年老将至!
年头滚滚草案现,年末愤愤否认门!
年年等人来救俺,青春蹉跎此生完!     学学雷闯
http://www.hbvhbv.com/forum/tag-%E8%BD%AC%E9%98%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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