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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14: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强烈建议卫生部、人事部取消公务员招聘体检,这是什么道理?有乙肝怎么就影响公务员工作了?宪法明文规定: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为什么研究生招考,公务员招考都对乙肝患者歧视,做出这样那样的限制性规定,知不知道,你们所做的规定部门规章角度来说涉嫌违宪!违宪的法规必须修改或者废除!从民法角度说,这已经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这样体检规定已经侵犯公民权利,行政部门目无国法堂而皇之举出各种无耻的理由赤裸裸的侵犯公民的权利,这就是在为人民服务?在做人民公仆?笑话!
   中国乙肝患者何止千万,难道就因为我们有病就会被拒之门外,连生存的权利都被剥夺?政府机关,每天拿着我们纳税人的钱不为我们人民办事,弄不好在出两个贪污犯,政府颜面何在!国法威严何在!天天口口声声高呼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可你们这帮官老爷们知不知道,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为人民办事,政府不是你们中饱私囊的工具,入党时的宣言都忘记了?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产生政府,是生产力向前发展的结果,可是什么是政府?政府是行使公共权力的地方,是人民把自己的权利交到你手上希望你能秉公处理,乙肝患者本来就已经心情压抑,政府部门还做出无耻的规章!
      我只听说过这世界上有种族歧视,没听过身体歧视,面对歧视,行政部门不站出来替我们说话,反而落井下石,隔岸观火,这实在让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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