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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卫生部长回信了?还是自动回复的?他们是这样回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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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长回信了?还是自动回复的?他们是这样回复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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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23: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昨天给卫生部发了个邮件请他们去除体检表单中的表抗和两对半的检查,回复的不够明确啊,但是立场好像还是站在我们这边:

主 题: Re:关于乙肝!  [举报垃圾邮件]               
时 间: 2009年8月25日(星期二) 上午11:27
发件人: [email protected]添加到通讯录拒收邀请
收件人: [email protected]

来信收悉。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卫生部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意见要求,要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实现其公平就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卫生部2006年9月还出台了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其中也明确说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任何时候,卫生部门都将依法维护乙肝病人的权益,将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配合其他政府相关部门,与全社会一道为消除乙肝歧视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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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23:07 |只看该作者
说这些空话没有用,关键在于卫生部要发文明令禁止各医院和疾控中心查乙肝!!!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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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23:09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反映点情况他们应该会逐步考虑吧,我想我跟他们反映的情况,他们不会一点都不在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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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23:13 |只看该作者
希望卫生部说话算数吧。如果是真的保护乙肝人群,我们应该去感谢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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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23:17 |只看该作者
不管怎么说,消除乙肝歧视正在一点一点的见到效果,只是不知道中央政府什么时候才能把我们完全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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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23:30 |只看该作者
N个人发邮件 都是这个同样的回复~~还有意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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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00:4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avei007 于 2009-8-25 23:05 发表
昨天给卫生部发了个邮件请他们去除体检表单中的表抗和两对半的检查,回复的不够明确啊,但是立场好像还是站在我们这边:

主 题: Re:关于乙肝!  [举报垃圾邮件]               
时 间: 2009年8月25日(星期二) 上午11:27  ...

再发邮件质问他,为什么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发布与卫生部出台的规定和答复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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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02:1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寒夜 于 2009-8-26 00:42 发表

再发邮件质问他,为什么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发布与卫生部出台的规定和答复相矛盾!?

有道理,今天我也去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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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10:46 |只看该作者
我之前给《深圳预防健康体检办法》征求意见发邮件,昨天给我回信了,就几个字,来信已收,谢谢!晕,不过回了总比不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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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10:57 |只看该作者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消除乙肝歧视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取消两对半检查,既然已经查了,让医院还怎么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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