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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尽快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新华网讨论转贴)-->D.F转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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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3-17 13:56
标题:呼吁尽快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38  

作者: 严正抗议歧视乙肝患者(2002-03-10 00:43:14.0)  

呼吁尽快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





2001-4-01 小山







  目前,我国乙肝携带者已超过1.2亿人,发病人数超过3000万人。乙肝及携带者在生活、求学、结婚方面常常会遇到许多麻烦,给他们带来了无尽的烦恼。但他们在就业时遇到的问题却更令人烦心,现在许多大企业、大公司特别是合资企业招聘人员以及政府部门招聘公务员,都要检查乙肝两对半指标,许多才华横溢的学子,就因为是携带者而被无情地拒之门外!



  笔者认为,这些用人单位应当了解一些关于乙肝及携带者的知识: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而不是通过正常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因此HBsAg携带者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一般来讲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直接威胁。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HBsAg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含组织、器官)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餐具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



  但目前国内各用人单位已将其扩大化,不管青红皂白,只要是表面抗原阳性者就不用。大学生方面,除部分院校和专业外,大部分高校并未限制乙肝携带者报考。但这些携带者毕业后的就业问题,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我常常收到一些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大学生询问怎样才能治好乙肝,当他们了解到乙肝目前只能加以控制、做抗病毒治疗,还没有什么能够根治的特效药后,会问到一个无奈的问题:采用什么方法可以瞒过用人单位通过体检?我虽然在就业方面还没有遇到什么障碍,但面对他们遇到的问题,我在庆幸自己的同时为之痛心!



  很多乙肝及携带者经济条件较差,他们没有钱来采取适当的治疗和保养身体。如果再不能找到合适的职业来获取一份工资的话,身心会遭受更大的创伤,疾病也得不到适当的治疗,更谈不上谈朋友、结婚了。有时,我真想对那些用人单位大声地说:得病并不是我们的错,人吃五谷杂粮,怎能不生病?



  面对全国1.2亿这一庞大数量的乙肝携带者人群,他们的学习、就业理应成为一个全社会都应关注的问题。而目前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一片空白,象《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等的规定毕竟不是法律法规,不能对用人单位起到约束作用。



  笔者在此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消除他们在就业、招聘中所受到的歧视,还他们平等的工作权利!



  同时,面对全国如此众多的乙肝及携带者,他们的健康状况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国家应当出台制订全国性的乙肝及携带者保健计划,指导乙肝携带者的日常生活、治疗和身体保养。建立针对乙肝及携带者的医疗保障体系,解决用人单位的后顾之忧。加大乙肝药物的研制力度,尽快研制出根治乙肝的特效药。打击目前充斥市场的虚假乙肝广告,包括一些夸大疗效的“准”字号药。







后附:部分患者来信



1、我是一名大学生,今年就要毕业了,我患大三阳是在高三的时候知道的。现在很多单位都要验血才能进,我为此哭过很多次,很怕自己的一生就此毁了。现在社会上有很多治疗肝病的医生,但我却不知道到底应该相信哪一个。



2、我今年7月大学毕业,现在我正要找工作,每次到了体检这一关就被拒绝了。请问小山同志你现在从事什么工作呢?



3、 我是一名应届本科毕业生,有一个大型国企要接收我,但他不知我的情况,我能否被他接收,你有这方面的信息吗?我的肝功一直正常,大三阳。



4、化验了DNA,但显示阴性。所以我不知道 现在该如何治疗了。正规医院的权威教授说 不用吃药,但是由于我面临工作,听说 很多单位不要大三阳的人。所以我很着急。 难道真的想医生说的没有转小三阳的可能么? 我该怎么办呢?



5、你好,真不知该怎么长称呼你,但肝病是我和你联系在一起。 先简单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我是××大学的一名学生,不幸的了大三阳,要不是大二的一次义务献血,我现在可能还蒙在鼓里。我现在已经大三了。马上面临就业问题,顺我想问一下我还能找到工作吗?希望你能给我一点消息。



6、小山您好! 我被乙肝所困扰,因此失去了很多工作机会,我都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了,昨天从央视现在播报中看到有一种治疗乙肝的新药叫双虎清肝颗粒的,不知道哪里有卖的,我真想赶快治好乙肝,否则我将失去更多的机会的!



7、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研究生,于2000年×月×日检查时发现自己是乙肝大三阳,肝功正常。 因为牵涉到找单位的问题,所以想向你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我是大三阳,那么我将会被中止录用, 这样的话,是不是只有在我的病治好之后才能找工作?但是治病要花很多钱,我想一边工作 一边治病,所以很矛盾,请你给我出出主意。



8、我在一次公务员(副处级)招聘中获得了总成绩第一名,但就因为身体检查自己是携带者而未被聘用。看到本来属于自己的位置让别人占着,心里真不是滋味。



9、感谢你给大家提供了交流的场所和真实的信息。我有一问题想请教:怎样才能应付体检。在单位 工作被歧视,是每个人都不愿见到的。如可以,能否告诉有关方法。不胜感激。



10、 真的,对于我们这种特殊的群体,似乎承受这太多本不该有我们来承受的东西。在我,现在甚至没有勇气走出校园,面向社会。不知您作为过来人,能否对我的将来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谢谢。 我现在肝功,b超均正常,不知出去工作是否会受到歧视或不正常的影响?











 战胜乙肝 小山制作 上传日期:200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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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3-17 13:57

Re:呼吁尽快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新华网讨论转贴)

第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3  

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0 10:51:30.0)  

我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是一名有着健康,活泼身体和心灵的女学生!虽然我携带了病毒但我的肝脏没有受到损害,我甚至比一般女生更有活力:努力的学习着,工作着,对未来满怀希望。但内心深处我很害怕: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都被学校和工作单位拒之门外,我知道我也会的。我深切盼望着我有和大家同样的工作和受教育权利,盼望尽快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 。我不希望自己一辈子就养养病算了,我想做出点什么,我有这个能力的,毕竟我已经读了18年的书。

乙肝病毒并不可怕,无知才是最可怕的。如果能普及乙肝疫苗就没有人会怕感染上乙肝病毒,花费也很小的。如果能拍摄一部科教片宣传乙肝病毒的科学知识就好了: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而不是通过正常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因此HBsAg携带者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一般来讲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直接威胁。

我们期待着“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 ”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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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2  

作者: 西葫芦(2002-03-10 11:07:34.0)  

北京已经把乙肝疫苗定为出生后免费接种的疫苗了(别骂北京哦)!希望加紧在全国城乡范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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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4  

作者: 西葫芦(2002-03-10 11:03:28.0)  

西葫芦面临与他们完全一样的问题。应届毕业去找工作,无论面对的机会多么好,成功的把握多么大,也知道终将在体检的时候被枪毙,因此,我已经停止找工作了。目前正在看中医,大夫说这种母婴传播的情况比较难治疗,即使坚持吃药,三年五载也未必有什么疗效,而且要花很多钱。家里培养了我那么多年,眼看可以经济独立,给家里减轻负担了,却遇上这种情况。再说,一个20多岁的青年,却依然要伸手向家里要钱,也实在不是件光彩的事情。另一方面,妈妈认为没能给我一个好的身体是她的错,因此总对我有一种负罪感似的,往上数,这种内疚也同样折磨着姥姥……我当然不会觉得她们有什么错,妈妈生我养我,对我的恩情根本不是用言语能表达的,可每当家里谈论起我的病情,气氛总是怪怪的。妈妈其实还是很幸运的,她在治疗哮喘的时候吃了一大堆中药,结果无心插柳般的把大三阳给调理好了,呵呵,不知道为什么,<IMG SRC=http://www.hbvhbv.net/cgi-bin/371/image/2.gif border=0>,真的很替她高兴!唉,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他们说我即使在家呆个两三年也没关系,他们的心情我理解,可是 ,这简直是开玩笑嘛……



首帖,你的昵称太奇怪了。兄台有没有一个更合适的昵称啊?我们也好交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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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powersm(2002-03-10 11:43:03.0)  

现在社会上不少人对乙肝病毒携带有不必要的恐惧和歧视心理,给广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不必要的心理伤害。一些用人单位体检必查两对半带毒则不录用;一些学校、单位还把携带者名单公之于众; 本人做为一名病毒携带者呼吁乙肝病毒携带情况应做为个人隐私的一部分给与保护除非特殊行业需要不允许单位个人要求他人提供乙肝病毒携带情况。同时社会应加大对乙肝防治的宣传,消除社会对乙肝的不正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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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univeryu(2002-03-10 11:59:11.0)  

我去年找工作化验两对半,两个抗体都是阳性,公司差点没要我,好险。这个公司是华为,最终还是要了,我觉得华为公司还是不错的,尽管我年龄已经超过30了,完全不符合他们的毕业生招聘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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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2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0 12:15:39.0)  

我的看法:对乙肝的认识是人们重视健康以及不健康时要投入的费用巨大而产生的。很简单,既然《传染病防治法》认为乙肝带菌者不能接触诸如食品这样的行业,就是说这里面有一个偶然的机会存在,应该说,人们并不是惧怕日常的工作行为如握手等,而地在一起工作这种日常的接触,院士也不敢否定这种偶然的机会存在,所以人们选择回避,这里面还涉及一个乙肝带菌者的个人卫生道德信用问题,就是说人们之间已经存在信任危机,也是造成惹不起躲得起吧的选择。所以首先已经有工作的乙肝带菌者要树立个人卫生道德观,让周围的人信任。当然对不幸染上乙肝病毒的人实则非常让人同情,如何让同情与实际拉近实在需要大家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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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4  

作者: 左翼(2002-03-10 12:45:57.0)  

应当声援政协全国委员会周超凡先生,他提出了反对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提案。



我有几条建议:

1、国家正确的宣传乙肝病毒携带的知识,打击那些夸大其词、推销药品的人物。

2、国家无偿给国民注射乙肝疫苗,而不是仅给新生儿注射,如果无偿,财力上承担不了,可以补贴,鼓励国民注射,或者先在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费医疗单位推行,这样国民有了乙肝免疫力,就会减轻对乙肝的恐惧感,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社会环境会大为改观。

3、明确规定不得以乙肝病毒携带阻碍入学、就业,更不得因此要求退学、解聘;除特定行业外,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两对半的检查项目。

4、整顿血制品市场、牙科诊所等可能导致血液传染乙肝病毒的场所。

5、在国民中全面提倡节制饮酒、限制公务用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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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3  

作者: 杜鹃(2002-03-10 14:48:49.0)  

坚决赞成首帖。

我是一个“大三阳”。由于没有药物,我有对象而不忍心结婚,牺牲已经够大了。

但是,我在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做得很好,比许多没有乙肝的人好,根本没有给工作带来什么消极影响。用人单位如果不公正对待,我们可以告发。

如果出台这样不公正的规定,那么许多现在已经在职的乙肝人员怎么办?不当省长、市长、局长、总经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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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qwwer(2002-03-10 16:18:09.0)  

建议取消体检的二对半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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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0 16:29:58.0)  

回9楼:乙肝病毒健康携带者在某些条件下会演变为乙型肝炎(这时可以测到二对半呈大三阳改变,患者处在危险传染期,不但要积极治疗,还要采取一定的隔离措施避免传染期的病毒污染环境导致他人无辜感染),而乙肝病毒健康携带者也不宜进入餐饭业、食品加工业和经常性接触对服务对象的行业,所以招工体检于己于人都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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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我是hbv我不怕(2002-03-10 17:03:50.0)  

问10楼,我是大三阳(母婴传染),可是我一直肝功正常,你说我传染高嘛?可是我和朋友一起吃饭,喝水,他们那个被传上了,一个也没有呀。难道我们就不能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了嘛。我们也想治疗呀,但是现在没有一种药可以治疗我们这种情况,难道我们一辈子就让父母养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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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2  

作者: 理达(2002-03-10 18:51:41.0)  

所有的人都会得病,为什么乙肝病人要承受更多的痛苦,连携带者都被打入另册,我是乙肝携带者,单位不知道,所以不知统计数字亿患者是否包括我,可是“我”们很多,如果歧视依然存在,不仅不利于病人的康复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怎样开发出有效的药物才是当务之急,回避不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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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3  

作者: 雨中泪(2002-03-10 19:04:12.0)  

回10楼:从你的留言中看出你是个“乙肝肓”至少是半个。

1、乙肝(HBV)是主要是血液传染,不管肝炎是否发作,只要体内HBV DNA滴度浓度高,都有一定传染性(通过血液等),肝功能正常的大三阳传染性与肝炎发作时传染性差不多。不存在隔离的问题!肝炎发作中只有甲肝需要隔离,其它的不需要。



2、社会上大部分人谈肝色变,其实乙肝病毒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言,一般成人感染乙肝后,90%的人可以自愈(也就等效于打过一次乙肝疫苗),但小孩抵抗力差些,一但感染就有可能终身携带,所以国家加大对小孩乙肝疫苗防冶是正确的。



3、现在的乙肝广告到处飞,多少老百姓的钞票被骗走!!!我也是个HBV患者,前2天住院,看到2个上了年级的老人说了这句话:“国家对HBV下的功夫远远不够,要是毛主席老人家在就好了”。



4、我们上街转一下,看着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是很让人兴奋,但看看街上每10人中,就有一个HBV患者,你内心会怎么想呢?你知他们的痛苦吗?你们关心过他们的学习、工作、婚姻、事业、家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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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严正抗议歧视乙肝患者(2002-03-10 19:24:19.0)  

本人乙肝大三阳,查出至今已有8年,估计是母婴传播.得乙肝是我们的错吗?是我们不洁身自好导致的吗?大部分乙肝患者都是80年代以前出身的人,在这以前国家没有强制进行乙肝育苗的接种,并且医院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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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3-17 13:58

Re:呼吁尽快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新华网讨论转贴)

  

第3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水日(2002-03-10 22:08:31.0)  

回平民本色,请问哪里有这方面较权威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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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0 22:09:02.0)  

不歧视乙肝患者没错!更要让患者周围的健康人做好预防工作,防止悲剧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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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3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0 22:10:33.0)  

回25楼:主要还是要让人切身感到相互间有诚信,所以说重建诚信这是十分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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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凌洋(2002-03-11 00:03:25.0)  

现在我在想搞个公意广告创意,希望有天能在中央台播出!让大家来认识和理解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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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D.F(2002-03-10 23:10:41.0)  

平民本色同志,我看到了你的贴子。其中有几点是要说明的:

1,乙肝是可以通过性接触传播,但不能认为性接触是主要传播方式。而且以目前中国的情况,母婴传播的确占了大多数。

2.和基因有关,欧美人较亚洲人发病率低,不以转成慢性。就是和他们的人种基因有关。

3。预防工作是很重要。疫苗是极重要的一种手段,但成人对乙肝的易感性很低。有人做过调查,10对携带者和他的另一半一起生活了超过10 年的,其中另一半有了抗体的8成,还有一人是两对半无变化。一人曾经得过,但没证据表明是携带者传染,这是原话,医学报纸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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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0 22:11:29.0)  

我不是乙肝防治专家,但是我的朋友中有。

今天我没有把资料带来。

有空我会告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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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3  

作者: 凌洋(2002-03-11 00:02:22.0)  

现在我在想搞个公意广告创意,希望有天能在中央台播出!让大家来认识和理解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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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西葫芦(2002-03-10 22:19:33.0)  

第2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得票:0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0 22:03:19.0)

24楼:研究认为母体的乙肝病毒不能突破胎盘屏障,胎儿是安全的,母婴的传播途径主要出在生产时产伤造成母婴的直接血液交换,所以实质来说就是血液交换。但研究认为新生儿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疫苗能得到免疫。因此必须无情的阻止无条件注射疫苗的黑市“产房”造成没户籍人群的乙肝传播。



呵呵,兄台还是改个名字吧,我看你说的挺对的啊!不过,我似乎觉得目前的状况下 ,有户籍的人群尚未普及疫苗呢。可能是我不太了解。



平民本色:如果性传播已经替代母婴和血液,为什么当我们说要对乙肝病毒的传播加以控制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注射疫苗——特别是给新生儿注射疫苗、用血安全等等,而不是像预防性病那样提出更多道德上的约束呢?我对你的结论比较怀疑,而且也希望你有比较权威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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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2  

作者: D.F(2002-03-10 23:15:11.0)  

转子乙肝论坛的文章

乙肝病毒携带者,你的出国梦能圆吗?



(来源:南方周末)

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患者



现实是,社会对这两种人都因无知而畏惧进而产生歧视。如何正确对待他们?如何预防乙肝?



据权威统计,目前我国有慢性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约1·2亿,慢性乙肝病人约3000万。仅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数字来说,差不多就是全国人民十有其一。



他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会忘记加上同一个要求————“保密”。他们通常比较乐于接受文字、声音的间接交流,即使就在你左右。他们的隐忧很大一部分来自于社会的压力。一个正读研的乙肝患者说,令他难以置信的是,有个不知内情的研究生朋友,当着他的面说,得了乙肝的人都该杀。而另一个同病者在学校亲眼目睹,一个刚被公开的患上乙肝的学生,大冬天的被子被室友扔了出去。本报记者曾写过一个叫王万民的肝炎病人,家人出巨资让从未出过远门的他出国旅行,游客们的恐惧几乎变形:同行的两个旅客为了争一个远离他的座位大打出手,不让他的行李和自己的放在一起,有人回来后甚至扔掉了所有涉及王万民的照片。



一个患者对此愤愤不平:日常使用的钱币难道没沾上病毒,为什么人人都如此喜欢?



一项在北京、广州、上海对808人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有40·5%的人回答不知道乙肝或不能确定地回答提问。当被问至如何感染,常识缺陷更为明显,有72·5%的人回答不正确。



北京解放军302医院的刘士敬博士认为,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患者的认识存在盲目沿袭的偏见。人们对乙肝的传染性过分恐惧。实际上,在我国,乙肝传染的主要途径是垂直传播,即由于血缘关系而一代一代传染下去,这种情况占50%以上;另外一种途径是医源性的血液传播,如注射、针灸、镶牙时消毒不彻底,占30%—40%;其他情况,如性接触、密切生活接触、蚊虫叮咬等,原因还不太明确。302医院曾做过一次调查,263对夫妻中,有一方婚前感染上乙肝病毒,婚后5年另一方也被感染的不到6%。此外,大部分成人可凭借自身的免疫力将病毒拒之体外,乙肝病毒感染的危害性与年龄成反比,新生儿和婴儿最易感染,而成人感染的几率仅为2%。



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实际的恋爱婚姻状况却脆弱不堪。纠缠过许多病友的一个问题是:该不该告诉恋人自己的病情。小陈是“大三阳”,肝功能正常,他选择了隐瞒。因为女友在认识他的第二天就追问过他是不是乙肝患者。她从小到大一直生活在父亲患了乙肝、独住一间黑屋子如囚禁般的阴影里。感情日深,小陈终于如实相告,恐惧令女友决然而去。



另一位“小三阳”患者在女友离去后,到网上“战胜乙肝”论坛里发帖公开女友的电子信箱,苦苦哀求专家发信给她,替他说几句话。在他的女友看来,乙肝一定会肝硬化,然后肝癌,然后死去。



一位患病网友屡次碰壁后,竟在网上贴出征婚启事:非乙肝患者不娶!



2000年9月,在西安召开的第10次全国病毒性肝炎及肝病学术会议上,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修订了《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方案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是指表面抗原呈阳性,但没有肝炎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专家们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有权结婚,但在婚前检查时应将此情况告知双方,婚前检查其配偶,如果肝功正常,表面抗体已呈阳性者,可立即批准结婚;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配偶乙肝病毒“二对半”五项全阴,则应注射乙肝疫苗,待3至7个月后体内产生保护性抗体后再结婚。无论母亲或父亲携带表面抗原,其新生儿在出生24小时内,都必须及时注射乙肝疫苗,并在产后1个月和6个月的时候分别强化一次。对于表面抗原和e抗原双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则在出生后24小时内最好加注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研究显示,经预防接种后,对新生儿的预防保护在95%以上。



该方案同时指出,对这类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



现实是,许多大企业、大公司特别是合资企业招聘人员和政府部门招聘公务员,都要检查乙肝两对半指标,不少优秀人才就因为是携带者而被拒之门外。一个在当地公务员应届招考中名列第一的高材生,体检查出已携带乙肝病毒后风光不再,最后做起了骑摩托车在大街上搭客的生意。



还有一些高校漠视教育部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强令携带乙肝病毒的学生休学,要求待乙肝核心抗原转阴后,才能复学。而科学研究显示,慢性乙肝病毒标记物中的核心抗原的转阴是几乎不可能的。



一些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大学生会问到一个无奈的问题:采用什么方法可以瞒过用人单位通过体检?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刘耕陶教授希望,有关行政人事部门能够体察民情,适当放宽政策。



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肝病学会制定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管理指南(草案)》指出:乙肝病毒不会通过呼吸道或正常消化道传染给他人,因此在工作场所不敢同室工作、不敢同坐一桌、不愿同看一份报纸、文件,不敢交谈甚至疏远、歧视、恐慌,都是不必要的偏激情绪和行为。刘士敬博士介绍,像这样规范性操作性强的指南目前还不多见,它不具有强制性,影响力也很低,但毕竟代表医学界对乙肝认识的新起点以及携带者、患者的心声。他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考虑制定法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患者的权益。



据刘士敬博士介绍,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和台湾、香港,比中国大陆更容易感染乙肝病毒,而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却没有任何限制。专家的意见是,理智地进行预防,做好乙肝疫苗接种的普及工作,是从根本上减少肝炎发生率的有力措施。据介绍,1992年开始,我国在计划免疫里列入了乙肝疫苗,但它不像天花、霍乱、脊髓灰质炎等疫苗一样强制接种。在北京、上海等城市,新生儿100%接种了疫苗;但是,县、乡一级的情况很不理想,一项调查表明,全国范围内接种了乙肝疫苗的只占1/3。



采访中,令许多乙肝患者愤怒起来的是乙肝药物广告:基因治疗说、独特成分说,甚至来自神秘地域的近乎巫术的广告铺天盖地。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英国葛兰素威康公司到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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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3-17 14:02

Re:呼吁尽快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新华网讨论转贴)

第6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1 20:18:46.0)  

再次声明:本人坚决反对任何方式的歧视乙肝患者的行为!

关于乙肝是否定义为性传播疾病,卫生防疫部门及专家学者的意见还不统一。

但是对乙肝的危害性和传播方式,应该进行一次普及教育了。

作为乙肝患者首先要树立生活的信心,戒除酗酒这些不良习惯,注意休息好,积极配合专家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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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1 20:23:34.0)  

在医学技术还未到完善的今天,谁也不能,也不原去冒险。

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应该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取消HBV,HIV检查是不明智的,也是不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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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水日(2002-03-11 20:34:10.0)  

平民本色:

不是要应取消常规的HBV、HIV检查,只是这应该作为个人的隐私被保护。

乙肝携带者的卫生习惯养成与否与政府的普及宣传有很大关系。

再次重申:乙肝不是无法预防、防不胜防的。抵抗力弱的人可以注射疫苗。

保护11亿人的权利而放弃1亿人的权利也不可取。

不知您是否看过有一篇报道“成都反麻女”,这个道理是一样的。

要保护自己的权利,必须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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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1 20:45:39.0)  

水日:你说的情况确实存在,这不正是宣传教育工作没做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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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1 20:55:14.0)  

回[平民百姓];如果您对自己负责就应该马上到医院去注射乙肝疫苗(在您没被感染的情况下)。只要产生了抗体就绝对安全了,这样您就根本谈不上冒险。

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也都会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您说的很对:对乙肝的危害性和传播方式,应该进行一次普及教育了。 这对全国人民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谢谢您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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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水日(2002-03-11 20:55:25.0)  

平民本色:

说到这里,偶有点想象你是战友了。

红脸白脸的正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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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zam(2002-03-11 21:24:10.0)  

问题是:会不会有人真正关心我们?中国的各种规章制度里都有一些保护肝炎病人的明文规定,但真正得到执行的又有多少?单是说说你可以这样,你有权利这样是不够的,还是要有法律的保护,法律说了算,这样我们才有希望,在我们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时候,我们才有武器保护我们可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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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zam(2002-03-11 21:25:07.0)  

问题是:会不会有人真正关心我们?中国的各种规章制度里都有一些保护肝炎病人的明文规定,但真正得到执行的又有多少?单是说说你可以这样,你有权利这样是不够的,还是要有法律的保护,法律说了算,这样我们才有希望,在我们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时候,我们才有武器保护我们可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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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西葫芦(2002-03-11 21:46:34.0)  

奇怪,跟贴的“非健康人群”怎么大多都是“新手上路”啊?老马甲们呢?看来他们都比较健康。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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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1 21:50:57.0)  

此话怎讲?

是不是大家都应该患上乙肝才能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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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1 22:01:56.0)  

保护患者的权利,也要保护健康者的权利,二者不矛盾。

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式各样歧视患者的行为,归根到底,是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没做到家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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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西葫芦(2002-03-11 22:01:15.0)  

不是不是,没什么别的意思,只是觉得有点儿奇怪而已。大家都健健康康的,当然是件好事了!平民,你多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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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懒马(2002-03-11 23:03:00.0)  

不能平等的对待他人,总有一天“你”也会因某类似情况受到他人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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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D.F(2002-03-11 23:10:37.0)  

回平民本色:

不知你是不是学医的,经血传播确实不应是主要途径了,目前我们国家对血制品的管理确实也初见了成效,说他初见。是因为还有的地方一针打出了32个肝炎患者。

另外,我接触过得乙肝携带者大多有比较良好的卫生习惯,我再跟他们说的时候也着重提过。

另外,乙肝携带者在一定岗位上不能工作是有他的依据的,我们也理解支持,但是其他单位呢?在美国和其他的一些国家招工都不查,也没看他们流行到什莫程度上。不至你怎莫认为,

乙肝是有传染性,但不是谈虎色变的那种

你的意见代表了很多健康人的目前的认识。可以支持我们但不愿意接近我们,不管怎莫说,我还是谢谢你能支持反对歧视我们。如果你能放下心中的隔阂,认真的和携带者作最深的心灵的交谈。也许你会更了解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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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懒马(2002-03-11 23:08:42.0)  

支持“呼吁尽快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歧视他人,说不准哪天自己也会碰上,成为被别人歧视的人!这种报应每天都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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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雪花(2002-03-12 09:05:45.0)  

乙肝病毒可以通过唾液传播。



保护乙肝携带者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甚至是故意隐瞒)通过其它的传播途径。我们单位的仪器部负责人是乙肝携带者,常年服药。因为同事们不知道乙肝病毒可以通过唾液传播,所以经常在一起就餐。几年后体检,5人中有三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有一人病情很重。



在几年的工作时间里,最早的带病毒者从来没有告诉同事能通过唾液传播,在与同事就餐时也不采取防护措施,象这样的同事,谁敢与他一起工作?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单纯的要求社会对他们保护,他们同时也要尊重和维护其他人的健康!

病毒携带者,下面很简单的要求能做到吗?

1 不使用别人的杯子喝水,自己的杯子也不要给别人用。

2 在与他人一起吃饭时能主动采取防止病毒传播的做法吗?

3 在与异性的性生活中能主动采取安全措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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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严正抗议歧视乙肝患者(2002-03-12 09:57:53.0)  

回76楼:我和我妈都是大三阳,但是我爸就不是,我们没有分餐!可见你所说的那人出于发病期.你所说的三条我们大部分乙肝患者都是这样做的,但是社会还是带有色眼镜看待乙肝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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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水日(2002-03-12 12:28:09.0)  

转贴:

作者:liver411

今天无意中翻到一本遗忘在在书架角落里很久的小册子,翻开来看到:

美国政治家(American Stateman) Adlai Stevenson 一句话:



"Laws are never as effecyive as habits." 

    法律从不会象习惯一样有效.



******



法国小说家(French Novelist)Emile Herzog 也说过:



"If you create an act, you create a habit.

 如果你创立了一个行为,你创立了一个习惯.



If you create a habit, you create character.

如果你创立了一个习惯,你创立了一个个性.



If you create character, you create a destiny.

如果你创立了一个个性,你就创立了一个命运. 



********



联想到社会歧视病患者(包括乙肝,艾滋病等)的事情,其实这所有的一切正如Emile Herzog说的.起源在社会某些大众创立了一个行为(误解),过渡成家常便饭(习惯-习以为常),演变成一个社会个性(视误解习惯为正确),从而注定了千千万万人的命运(被歧视).  



建立法律可以约束惩罚歧视的发生,但最最重要的是普及教育增加人们的知识,从心里面改变大众的习惯,要把产生习惯的行为因素(误解)杜绝掉.不然有了法律照样按习惯办事也没用.



要知道一个人的毛病(坏习惯)是很难很难改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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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西葫芦(2002-03-12 14:05:03.0)  

第2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得票:0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0 21:57:38.0)

据我了解,乙肝是由乙肝病毒引起,不是内生性的病源体,和基因无关。

在中国,输血传播和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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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3-17 14:03

Re:呼吁尽快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新华网讨论转贴)

  

第12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劳动者(2002-03-12 20:59:14.0)  

解决的方法很简单:

修正《劳动法》增加条文进行保障!不必重新立法

--

…劳动者……英文ID:work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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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2 21:04:10.0)  

回121楼:你没看报道中说,劳动部门的代表认为他们无法评判企业在此问题上的招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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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2 21:11:56.0)  

水日:

试想这个世界上谁能没有病。即使那些所谓健康的人有许多也是是行尸走肉的活着。我们最主要的是踏踏实实的干好自己的份类之事,问心无愧。有位网友对我说“事情往往并不象你想象的那么圆满而圆满,也不象你想象的那样不圆满而不圆满”只要诚心待人,用心生活会有很好的回报的。要对生活有信心喔。科技进步很快,人们也会宽容对待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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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2 21:22:56.0)  

回119楼强烈抗议歧视乙肝者

如果我没记错你曾在论坛上问过关于“申请国外经济学奖学金难易的问题”。出国办护照不也是要体检吗?你可以在国外寻找一片属于你自己的天空吗?

在YAHOO上你可以搜索到美国等国家“大学经济学排名”里面有许多你可以参考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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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劳动者(2002-03-12 21:24:41.0)  

劳动部门的代表认为他们无法评判企业在此问题上的招工行为

-----是的,是因为劳动部门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有依据呢?当然就可以了。



此问题科普是最重要的,因为一个用人单位的用工(一般不会接触到领导)所以,单位经理人没有理由计较这问题,而多数情况,恰恰是同事,因无知和自私加小心眼……单位也只好“顺”民意了……



这是我的看法。

--

…劳动者……英文ID:work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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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2 21:30:46.0)  

回120楼

你说得也很有道理,也许我们是历史的牺牲品。但是毕竟两会上有人提出,也许有希望。

“天助自助人”我们只好自己多努力,为自己的命运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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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神圣的太阳(2002-03-12 22:44:20.0)  

公民携带乙肝病毒,并无法律上的过错,可是社会上单位里总有那么一些人歧视他们,我认为这已侵害了他们的人身权利,通过立法以保护他们,确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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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兰德(2002-03-12 23:15:28.0)  

健康是个人隐私,请尊重乙肝患者健康状况的权利!HBV患者谁不怕单位体检!应当立法将健康问题立入个人隐私权,单位体检资料不保管甚至公开必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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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草民乙(2002-03-12 22:10:55.0)  

几点看法:



1关于输血传播和母婴垂直传播已经不是主要途径了--我同意这种说法。但是,实际情况是当前由于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的阳性者占携带者的很大比例。



2关于唾液传播会传播--坚决反对!!严正抗议!!!我们兄妹三个以前都是大三阳,我母亲是阳性,可我爸是阴性!我们从来没有分碗筷,也没设公筷,衣服也都是混在一起洗的。

请问雪花同学,这又如何解释?



3健康人群的无知,歧视问题。--我是今年升入大学的,在入学后的体检中被查出肝功不正常。尽管学校在通知我时尽量缩小范围,但有同学知道后竟然当着我的面围在一起唾液横飞,好像非常懂的样子在大谈乙肝的危害性,传染性,危险性。。。。虽然阳性不是我的错,可我当时竟然觉得我真的欠了他们什么,有一种莫名的惭愧感。幸好,还有数个要好的同学在我人生当中最黑暗、孤独、无援的时候依然在我身边关心着我,给了我很大的支持,甚至还主动安慰我说他已经注射了疫苗,直到我办完休学手续登上回家的火车。我一直在心里感激着他们!



4关于“当初我就应该勇敢的从教学楼顶纵身跳下去!!”--回草民甲:我也是跟你同样的遭遇--这一点在我的第三点中就可以看出来了。我想象我们这样的群体首先要过好心里关,先战胜自己的心里阴影,尽管社会现实是如此,可我们还是要经常在心里对着自己说,我还活着,这很好,因为希望还是有的。请你不要气馁,勇敢地面对现实,我相信你的“跳楼”之语只是出于愤怒,要是真有人跳下来,他的鲜血也唤不起大众对乙肝阳性的重新审视和同情--麻木的劣根性在鲁迅先生笔下已经得到了很绝妙的描述了。写到这,我突然有个想法,我想对我们这样的学生做一个调查,但我的靠我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我想大家可以到vyigan.xilubbs.com和hbvhbv.net展开这方面的讨论。--顺回西葫芦,我知道的乙肝论坛就是这两个。



5今天正值中山先生逝世77周年,如果他老人家看到人们一面一本正经,而另一面又对乙肝阳性百般歧视的嘴脸,不知做何感想?是否含笑九泉呢?(冷笑)



6我得吃药了,暂时告一段落。我想告诉战友们,我经过三个月的治疗,已经转小三了,肝功也正常了。尽管有战友中的高手跟我说这不见得是好事,但我至少下学期又可以回大学了!我想告诉我的病友们,不要再盲目相信奸医,奸报,奸台的肝药广告了,请大家一定要到正规大医院治疗!切记,切记!在战胜乙肝主力站好像可以找到这方面的资料--vyigan.myrice.com.



7差点忘了,向周委员致敬--尽管您不一定看得到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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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莱克(2002-03-13 01:50:51.0)  

有时候我自己都不清楚自己的病应该注意些什么,更何况健康人。其实多数时候我是把自己当作一个正常人来看的,只有在体检的时候,才会意识到自己有那种要被大家另眼相看的病。是的,我们的心理压力太大了,连个人问题也总是难以解决。其实患上乙肝病又不是我们故意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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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少年白头(2002-03-13 10:25:45.0)  

少年白头,是因为我无助。我无助,和大家是一个原因。

今年就要毕业了,可是我不知道怎么面对。同学都找到工作了,可是我呢,答案永远是被拒绝。每天,我都生活在忧郁之中;有时候,我都有轻生的念头了,我总不能被爸妈养着;这时候,我想说说心里话。

虽然家境贫困,但是我很努力,因为我不想爸妈再象以前那样受苦。终于,我考上大学,重点大学,同时,我也知道了自患了乙肝。但是那个时候对此很不了解。逐渐的,我了解了,我也就快倒下。今年是我大学生活的最后一年,也是最颓废的一年。我每时每刻都在想我以后应该怎么办?如果我不能工作,我父母怎么办?就此,我整天胡思乱想,无心学习。就此,我放弃了考研,尽管我成绩很好。因为这个时候,我觉得这个世界,至少是我的世界,就要完蛋了。相信大家也差不多。

周委员的议案,我想是不会有多大的作用的。因为社会思想已经有了错误的认识,人们已经很恐慌了。刚刚出现的天津的“爱滋恐慌”相信大家知道,这就是现实。几个人的力量对抗整体是没有多大作用的。舆论如此,社会如此,我们暂时只有去面对,期待我们说话都能有分量,期待社会有科学的认识。这要我们一起努力,要很长一段时间。希望多年以后的“我”们能有公平的待遇。

发发牢骚,就此作罢。

少年白头,希望就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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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雪花(2002-03-13 10:43:26.0)  

第129条回复:

乙肝可以通过血液和体液传播,唾液是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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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xiaolei(2002-03-13 11:17:19.0)  

132,实际上,乙肝不通过消化道传播的。

唾液含有病毒,但吃饭不会传染上。

所谓的唾液传染,是因为唾液里的病毒通过其它渠道进入了你的血液。比如你口腔正好溃疡什么的。



有做过实验,给正常机体分别吞食和注射含HBV的液体。前者不会感染HBV,后者会。



结论:唾液不会传染。正常的在一起吃饭不会传染。



你的看法相信代表了现在社会上很多很多的对HBV不太了解的人。他们对HBV的恐慌,象对待洪水猛兽般离得远远的,其实相信他们中间很多人都接触甚至感染过HBV,因自身免疫的原因幸免于“难”。而我们未能逃脱罢了。



对于一件离你很近在你左右的事物,科学的认识它而不是莫名的恐慌。我们只是在争取自己的权利,只是在对长期歧视HBV携带者的现状发出一点吼声,只是在对我们长期生存的不公正的空间试图做一点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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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是hbv我不怕(2002-03-13 11:11:54.0)  

回雪花:

其实通过唾液(体液)传染的几率很小,除非你口腔内有破口,才有可能被传染到。其实,如果你不放心,可以打乙肝疫苗(没有多少钱的),产生了抗体,也就不会传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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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3-17 14:04

Re:呼吁尽快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新华网讨论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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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萧万古(2002-03-13 17:21:31.0)  

现在大家都开始注重接种疫苗了,使我们的下一代能更好,我很高兴。可是,我们怎么办?我们就该被歧视,被社会淘汰吗?我们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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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3 18:50:01.0)  

回138楼:我觉得你提出的问题是一个优先选择的问题。

首先要说明的是你提出的这种直接接触而致的种植性传染的性病是完全可以治疗的。因此其恐惧不会比乙肝来得让人胆颤。

其次,既然人们普遍接受礼节性的握手并不会造成乙肝传染,因此信用卡上粘有病毒与礼节性握手是等效的。

我指的产生恐惧的原因是,一个处于动态变化的“健康携带者”甚至几十年要与你一起工作,一旦染上治疗上几乎无望,这就是问题的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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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ver99(2002-03-13 19:13:07.0)  

回142楼,您提到:“我指的产生恐惧的原因是,一个处于动态变化的“健康携带者”甚至几十年要与你一起工作,一旦染上治疗上几乎无望,这就是问题的症结。”

第一,由乙肝传染途径决定的,和乙肝携带者或乙肝病人一起工作,被传染的可能性极小。

第二,成年人被感染,90%的被感染者会在不产生明显症状的情况下自愈,产生抗体。

第三,乙肝疫苗的使用可以有效的保护未被感染的人群。

所以,您提到的恐惧的原因来自于对乙肝的不了解,科学常识的普及或许能够逐步减轻、消除这些恐惧,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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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水日(2002-03-13 19:15:41.0)  

142

“一个处于动态变化的“健康携带者”甚至几十年要与你一起工作,一旦染上治疗上几乎无望,这就是问题的症结。“

你强调染上无望治愈,其实染上不等于死亡,生命并不会受到最直接的威胁,也可能就是终生携带者,为什么没有感染的人这么怕感染呢?其实,大多数人害怕的不是感染后身体会怎么恶化,最可怕的是自己将难未社会接纳。人性的可悲,在于无法选择的出生与一次偶然,就会让人的命运截然不同。歧视他人,其实歧视的只是自己的另一个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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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0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3 19:33:16.0)  

回143楼:

一、健康携带者究竟什么时候有传染的危险性完全取决于其即时的状态,这种状态需要一个可操作性的两对半检测来监测,因此在一起工作就是我提到的密切接触,其机率小到几并没有一个权威的调查报告,你提及的那种几率是指通常的社交活动,而不是指“几十年在一起工作”的几率。

二、科学是证实有自愈的,但90%是出于那个权威报刊,希望不要误导。

三、也存在免疫敏感度低的人群,这部分人并没有被权威报道列为对乙肝有抵抗力的人群。

我还要提出一个产生异议的问题,不要老说“人们对乙肝不了解”这句话,正是由于科学的局限,一些权威的结论也要受到实际的质疑,因此各种各样的报道存在偏差,让人把握不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无奈只能“优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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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3 19:40:03.0)  

回144楼:染上可能不会致命,但却是不幸的,并且这种不幸向坏的方面转化也不能确定,因此这种所谓“不能确定结果的不幸”就足以让人产生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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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沉默的力量(2002-03-13 19:34:23.0)  

回142

你好像是有点不对!你是否能“角色互换”一下,假设你是一个乙肝患者或携带者,从小学读到大学、甚至硕士、博士,到头来却难以找到一份哪怕只能满足基本需要的工作,你会作何感想?如果你的亲戚或亲密朋友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办?是不是1.2亿中国人都应当在家里蹲着,或者在医院里住着,以免“感染”他人,他们的生活费从何而来,他们的治疗费从何而来!



这个世界需要的是宽容,我如果是个健康人,稍微了解一下乙肝知识,我会及时注射疫苗,以一种宽容的心态对待患有乙肝的同事。即使在一起吃饭喝酒,我也不会有什么忌讳。我周围的人正是这样做的,知道我有乙肝,但他们都注射有疫苗,仍然和我正常的在一起工作、学习、吃饭,10年多了,我的朋友中并没有感染乙肝的。



不要把乙肝说的那么恐惧,其实我自认对人生看得很透,与生俱来令人最恐惧的是人生下来就注定要死亡。不管是一个健康人或是一个乙肝患者,100年后或者不要100年,此时此刻这个世界上的每个人包括刚出生下来的婴儿都会长眠在地下,我们都是匆匆过客,为什么不能以一种宽容的心态对待有缘在历史长河中偶然相遇的每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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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水日(2002-03-13 19:54:39.0)  

总是我不对:

从你的发言中,我看到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意味。既然已经感染了,在目前还没有治愈而又确实存在传染性的情况下,就用优胜劣汰的方法听之任之?您这是一个优胜者的姿态。但是谁敢说同样生存在这个地球上,乙肝及携带者创造的价值会低于未受感染者?既然乙肝及携带者能够延续生命,就应该享有工作等等权利。不能因为你们的恐惧就抹杀我们生存的意义.其实自然法则并没有淘汰我们,我们只是比别人多了一点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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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3 20:12:48.0)  

回147楼:首先我可以用我的网上诚信(尽管这种诚信是很可笑的)向你保证,我非常同情乙肝范畴的人群,我也在苦苦思索一个两全的办法,能让这一人群融入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的确,这不仅仅是一个医学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但你必须承认它首先是一个医学问题,医学是有局限的。我想很多问题的症结就是因为这种局限,是很无奈的。我曾经为“卡桑特拉大桥”影片里那列车上的人的不幸和遭遇流下同情也无法表达的泪水,但站在医学科学的立场,这些人是必须被强制控制的,因为为了那更多的人不致于同样牵涉此不幸。是的,乙肝疫苗为我们控制乙肝做出绝顶的贡献,但这种贡献不等于我们就能掉以轻心,放弃传染病学上的防治。我会提醒自己要宽容,但天平偏向易感人群是继乙肝疫苗后所不得不考虑的,因为我们不但要宽容,同样更有责任保护易感者,保护无辜的人拒绝不幸,然后再宽容乙肝范畴的人,这就是无奈的“优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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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3 20:24:31.0)  

回148楼:我没有丝毫认为乙肝范畴的人群要被社会淘汰的意思,如果表述不清,则在此说声原谅。同样我也不认为乙肝范畴的人群是劣等。我只是强调从健康卫生的角度这一人群是要受到传染病学意义上的控制的,但他们在一定的工作领域里是有工作的权利,而在另外一定的工作领域里则将被无情的剥夺。我讲的是很实际的问题,有时实际的东西是很生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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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3 20:30:08.0)  

回146楼:不能确定的不幸有很多:翻开医书,可以致命的疾病不计其数,还有车祸,火灾,水灾,爆炸···每个人都有倒霉的可能,随时都有不确定的不幸发生!如你所说,想想这些足以让恐惧致死。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减少这些几率的发生。譬如怕感染乙肝病毒就去种上乙肝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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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3 20:44:41.0)  

回150:医学已经发展到可以防止感染病毒的地步了,那就是注射疫苗。但是从乙肝传染防治角度来看我们本可以去工作的领域却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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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3 21:00:08.0)  

回150:如果因为乙肝会失去很多工作机会,那么这些人为了生存下去会紧紧隐瞒自己的病情,想办法挤进工作岗位。为了工作,生活中的应付,也为了不让人怀疑就会与同事朋友聚会····如果处在很宽容的环境下出于对别人的健康考虑,也是出于道义,会把自己的病情如实告知周围的朋友,并让他们采取疫防措施(当然前提是不会失去工作)。这样才会有良性循环。要对乙肝患者有公平的管理,这样人人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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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ver99(2002-03-13 21:11:18.0)  

回145楼。

一、我不认为几十年在一起工作就是密切接触,据我理解,可能发生传染的密切接触指的是发生体液交换的接触。对词语理解不同,没什么可争论的,暂时各持己见吧。

二、关于成年人感染自愈的问题,在google上用“乙肝 成年 感染”搜索一下有一大堆,虽然“各种各样的报道存在偏差,让人把握不准”,但在成年人感染自愈这个问题上基本上众口一词的,不存在误导问题。这里贴两个链接,有兴趣的同志可以参考:http://www.me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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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0-26 03:28
这是在周超凡委员提交哪个议案后在新华论坛上的一次和正常人对乙肝问题的讨论。
争论的焦点是唾液,汗液传不传染的问题(也就是体液传染)。这个问题如果不能搞清,证明。恐怕会有很多人对此抱有顾虑。
大部分人同情携带者的待遇,但如果你让他实际作的话,目前还有难度
如果世界不能改变我们,就让我们来改变世界 我的软件《乙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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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5 05:52

哪里才是我们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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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8 01:29
如果别人对我们宽容,我们才敢于告诉他们,才能放心的与他们分开就餐,或使用公筷啊。
受到歧视怎敢说出口,让别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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