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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卫生部又一个含乙肝歧视文件征求意见稿,8月27日到期. ...
楼主: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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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又一个含乙肝歧视文件征求意见稿,8月27日到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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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3:03 |只看该作者

修改不合理条款

原条款及表述


修改后的条款及表述


修改依据



第三十七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十七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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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3:0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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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6:10 |只看该作者
今天您发邮件了吗?


下午好,  积分:62 您有 ,管理文件夹 0.01%
8月24日 星期一  
  
邮件发送成功!·邮件已通过卡巴斯基杀毒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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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6:22 |只看该作者
大家抓紧时间争取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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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7:32 |只看该作者
我每天2封,一天不少。几个邮箱换用,以免接受方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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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8:14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这样发传真
希望发送成功!
Dear 010 - 88375603:

Please click the link below to confirm delivery of your fax to 吴桐 at +86 10 8837 5603:

http://www.myfax.com/free/Releas ... 1-bc1d-a79e8f69b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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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8:19 |只看该作者
传真失败!!我再试就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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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9:11 |只看该作者
继续申请邮箱,继续发!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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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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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20:22 |只看该作者

已经转发乙肝将近20个群,不知道大家会不会参与

卫生部又一个含乙肝歧视文件征求意见稿,8月27日到期。

这个所谓的《监管办法〉仍是”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这种害死人的愚昧错误表述。如果这种愚昧错误的操作方法成为了标准,消除愚昧的中国人对乙肝的误解和歧视还要等多久?〈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岂不就是一张废纸!

为了我们乙肝人的生存就业权益,请大家积极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发邮件,打电话。联系人:周晓星、吴 桐 电话:010-88330542、88330532 E-mail: [email protected](具体的样文以及详细内容见: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extra=page%3D1

免费网页在线发送传真:http://www.myfax.com/free/ 发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传真:010—88375603最前面的0應該去掉就可以發啦
10 88375603這樣發就沒錯
具体用法详见: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8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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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22:0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电话都打不通啊 邮件已经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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