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南京晨报:体检查出小三阳拒绝复检遭辞退 索赔10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tryhard    时间: 2009-8-20 10:52     标题: 南京晨报:体检查出小三阳拒绝复检遭辞退 索赔10万元

http://news.xhby.net/system/2009/08/20/010569750.shtml
新华报业网讯  硕士研究生李石(化名)在南京求职时,被检出乙肝小三阳,因拒绝进行复检,惨遭公司退档处理。李石认为公司是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便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公开道歉,并索赔10万元。   

  体检查出乙肝携带者惨遭单位退档   

  李石是200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今年3月14日,他与南京某公司签订了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协议就业期限为3年。2009年5月5日,在公司安排下,李石到达公司下属医院进行入职体检。此时李石已注意到,医院擅自检查了乙肝表面抗原,但为配合入职,当时并没有表示异议。7日,李石看到了自己的体检报告: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俗称“小三阳”。   

  得知这一体检结果后,公司即要求李石去复检。当李石得知复检内容为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病毒DNA检测时,拒绝参加复检。多次催告后,公司正式通知李石所在学校单方违约,要求退档。   

  公司坚称拒录不是乙肝歧视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该公司坚称拒绝录用李石不存在乙肝歧视。“我们给学校的退函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原告)体检出乙肝,叫他复查乙肝病毒DNA,他不接受,我们是因为这个原因拒绝录用他的。”一位李石多次与之交涉的部门主管说。   

  李石对此说法愤怒反驳:“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进行乙肝检测,只能查肝功能,我以为公司是一个守法的单位。但后来公司竟然说他们单位的肝功能检查就是要包含表面抗原的,简直就是欺诈。后来在交涉过程中,单位工作人员多次威胁说要以小三阳拒绝我。现在果然就拒绝了我,还多次告诉我如果不服可以上法院打官司。”

  原告:我不能“被违规”   

  至于自己为什么不参加复检,李石有自己的看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制定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入职体检检测乙肝标志物。我入职时已经‘被违规’了,现在继续‘被违规’进行复检,不是纵容无良企业破坏法制吗?”   

  原告的代理人江南是公益组织南京就业促进工作组的负责人。江南认为,消除乙肝就业歧视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在入职体检环节禁止检测乙肝标志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及《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都明确采用了这个思路,但很多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拒不遵守法律,并且捆绑求职者一起违法、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五成乙肝携带者因乙肝的原因使就业受到影响   

  结合此案,记者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我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版主陆军介绍称:中华医学会2005年的调查报告显示,52%的乙肝携带者因乙肝的原因失去了理想的就业和学习机会;39健康网2009年7月发布的《2009年中国乙肝歧视现状调查报告》显示,54%的乙肝携带者因乙肝的原因使就业受到影响。“乙肝携带者受到就业歧视的现象非常普遍,然而大多数人在面对歧视时宁愿选择忍气吞声,愿意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非常少”,陆军说。针对当前受到热烈争议的乙肝体检问题,陆军表示:“从本案来看,只要强制性的乙肝体检还存在,乙肝歧视现象就难以得到彻底消除,强制性的乙肝体检确实到了该取消的时候了”。   

  国内著名的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法律援助事务负责人于方强认为,就业歧视最恶劣的后果在于影响了社会公正,破坏了“人人平等”的现代社会法治理念。“如果人人都在搞歧视,人人都在被歧视,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将会每况愈下。”于方强说。   

  据了解,这起南京首例乙肝就业歧视案将于今日上午在秦淮区法院红花法庭开庭审理。
作者: 蓝色忧郁456    时间: 2009-8-20 11:00

这个就是指的 晨光 这个案子吧? 今天都推迟了~ TMD 破法院 搞啥
作者: ww1984    时间: 2009-8-20 11:15

法院在回避过去旁听的战友
作者: fanduiqishi    时间: 2009-8-20 11:17

难道是传说中的官官相互,官商勾结??
作者: suibianqu    时间: 2009-8-20 11:17

该不会就是晨光的这件案子吧?
作者: 一场大雨    时间: 2009-8-20 11:19

就是晨光的案子啊     法院都言而无信啊
作者: 04622117    时间: 2009-8-20 11:22

肯定是晨光的案子了。
作者: dfyy8989    时间: 2009-8-20 11:24

南京-记者(604087873)  10:58:20
呵呵,这没什么,普通人不理解,是因为他们对乙肝缺乏常识和了解,无知并不意味着无畏,无知也会带来深深的恐惧
作者: river22222    时间: 2009-8-20 11:27     标题: 回复 4# 的帖子

不是传说,是明目张胆啊!md
大家还是想想接下来该如何办
作者: wlc.mc    时间: 2009-8-20 11:28

嗯,说的是晨光这个案子,大家以后要敢于诉诸法律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8-20 11:36

是谁在违反法律一目了然,看哪一个更有权威?如果法律保护不了乙肝,那就把法律取消。
作者: fayejames    时间: 2009-8-2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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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irstdream0714    时间: 2009-8-20 11:41

今天法院才说改期吗?
好象要提前七天通知改期啊。
作者: fayejames    时间: 2009-8-20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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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sti    时间: 2009-8-20 11:53

估计这就是某些人说的机密,所以不让记者直接说出企业的名字
作者: 冰茶绿    时间: 2009-8-20 11:58

唉。。。。。。这社会。。。。。。王道啊
作者: suibianqu    时间: 2009-8-20 12:00

以后有记者采访要记得提醒他要用化名啊...当然不介意用真名例外
作者: 千年树    时间: 2009-8-20 12:15

原帖由 fayejames 于 2009-8-20 11:47 发表
报道有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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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哪里有误?不要让记者乱写,误导我们的视听。

另外,支持小鱼保护隐私。如果哪个记者再把姓名等真实情况写上去,打他个猪头胖。
作者: feipangcs    时间: 2009-8-20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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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ica    时间: 2009-8-21 10:12

这案子现在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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