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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今天再用邮件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愿:
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
要消除乙肝歧视,必须在入托体检时,禁查乙肝标志物,才能真正做到人人平等.
理由如下:
1.在中国大陆,经十多年的错误宣传,在人们的记忆中已根深蒂固.要想在短期内消除人们的误解谈何容易,就在8月3日凤凰卫视就常规体检取消乙肝两对半连线采访华东师大教授余南平时,余南平还在电视里大张旗鼓地宣称乙肝通过“遗传和食物传播”(见附1)。
2.根据《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乙肝不属于消化道传染病,对周围人群不会带来危害。就现在的医学水平,乙肝还不能根治。既然体检后也不能治疗,让学校知晓学生是否有无乙肝的目的又是什么?无非就是给他们带来歧视?
3.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乙肝属个人隐私。入托体检时,学校没有资格了解学生这方面的情况,建议只将肝功能作为体检的项目,只有当会功能不正常时,由儿童家长自行决定是否体检乙肝两对半。
深受歧视之害的乙肝携带者
2009年8月15日
附:余南平接受凤凰卫视采访的视频:
http://v.ifeng.com/news/taiwan/2 ... 3-b493-3edb0e0564fe
搜弧网8月11的夸大宣传:
乙肝病毒的简易消毒方法
http://health.sohu.com/20090811/n265841159.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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