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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乙肝病毒携带者被炒 状告原公司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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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被炒 状告原公司获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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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09: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2000元,并书面道歉

  “被拒太多次,已经数不清了……”22岁的湖南保安小彭本已经顺利通过试用期,却因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广州海洋馆辞退。无奈的小彭以劳动权、平等就业权和隐私权受侵害为由把广州海洋馆告上了法院,并于昨日在越秀区法院一审胜诉。

  原告小彭:

  眼看转正却被辞退

  去年5月12日,小彭到广州海洋馆应聘保安。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后,海洋馆出具了《员工工作表现评估/调职表》,对小彭考核意见为“转正”。保安部经理让小彭办健康证并交到人事部。两天后,小彭去广州市防疫站体检,检查结果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俗称“小三阳”),不得从事禁止范围内的工作和工种。几天后,小彭收到了公司的一份《证明》,以小彭是乙肝携带者不符合单位规定为由辞退了小彭。“我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海洋馆的所有工种都不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小彭认为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劳动权、平等就业权和隐私权,自己受到了歧视,自尊心、心理,尤其是人格尊严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一纸诉状把广州某生物科普有限公司(广州海洋馆)告上了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向自己书面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误工损失10000元。

  被告海洋馆:

  按照规定行事没有歧视

  海洋馆辩称,面试时公司已经要求小彭提供健康证,并且已经说明只有体检符合要求才能被录用。公司要求小彭提供健康证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小彭明知自己患病故意隐瞒、拖延。海洋馆是旅游景点,属于公共场所,而小彭的岗位又属于直接为公众服务,因此辞退小彭并没有歧视小彭的意思。

  一审判决:

  赔偿2000元并书面道歉

  昨日上午,该案在越秀区法院一审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虽为阳性,但身体健康未出现恶化现象,且经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小彭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可正常参加工作。越秀区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除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小彭应聘的工作是保安,不是法律规定的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工作类型。因此,被告侵犯了小彭的劳动权、平等就业权和隐私权,构成侵权。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小彭赔礼道歉,并赔偿小彭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宣判后,被告表示要上诉:“我们是旅(敏感词)业,比较特殊,完全是按国家规定在办事!”

  ■对话小彭

  以前被拒太多次现在在外企上班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黄兰)到海洋馆打工之前,小彭已经换过多次工作。“每次都要花两三个月才能找到工作,但公司都以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当记者问到他被拒绝多少次时,小彭突然声音哽咽,落下泪来:“已经数不清了。”

  为了得到一份赖以生存的工作,小彭辗转了很多公司。“一到要检查健康证的时候,我就紧张。”他多次和用人单位沟通解释自己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没有传染性,但无济于事。被问到为什么只告海洋馆时,小彭说以前虽然多次被拒,但由于工作时间短,有时甚至只是两三天,没有足够的证据。这次在海洋馆工作有一个半月,最后开了“个人体检不合格”的辞退证明。小彭与网友交流讨论自己的情况,也上网查了相关信息,最终决定状告海洋馆。

  现在小彭在一家外资物业管理公司当保安,公司也清楚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没有表示任何异议。小彭的感觉是“国内企业一般都是拒绝的,但外资企业反而不会介意!”

  乙肝“两对半”何时退出舞台?

  新快报讯胜诉后的小彭提出了一个希望,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规定用人单位不要再检测乙肝“两对半”。“这样大家就不会受歧视了。”乙肝“两对半”已经成为我国1亿多乙肝感染人群入学就业的一道“门槛”。今年8月初,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建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开展乙肝“两对半”检测,此言一石激起千层浪。支持者与反对者营垒分明,论辩激烈。

  支持者:1亿人的被歧视之痛

  据悉,我国近年来病毒性肝炎的发病率增长较快,慢性乙肝患者已达3000多万人,而乙肝病毒携带者达人口总数的10%,总人数高达1亿多人。而在沿海城市,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比例还会略高一点。在成都召开的清华大学乙肝新闻报道研究班上崔富强还首次透露,相关专家已向卫生部提交建议,对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常规体检表的待选菜单中,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一项目。崔富强的理由是没有科学证据可以证明,“乙肝”患者将在入学、入托或就业过程中影响到仅与其有日常接触的同伴们的健康。虽然最后卫生部回应,这只是专家观点,但这一建议一提出,立即激起了各方的讨论。相关专家认为,这一举措若实施,将是消除乙肝歧视的里程碑。

  反对派:大家的态度才是问题关键

  对于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的提议,某事业单位员工谢小姐则有不同的看法。她认为体检中取消不取消“乙肝两对半”并不是问题的关键。解决乙肝歧视的问题,要改变的是普通人、用人单位对这个问题的态度,这是一个认识上的问题。此外,医院、单位要尊重、保护好个人的隐私,这其实也是一种对知情权和隐私权的保护。通过体检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我觉得是很有必要的,但同时,体检者也有权利决定要不要公开自己的体检结果。

  省疾控中心所长:

  同工作同吃饭感染率很低

  乙肝的传染性到底如何,记者采访了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彭国文所长。彭国文表示,乙肝病毒传播有三个途径,一是母婴传播,二是血液传播,三是性传播。不论是小三阳还是大三阳,传播的途径都只有这三种。乙肝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等途径传播。因此,和乙肝患者同工作、同吃饭、交谈、握手、拥抱受到感染的几率很低。当记者询问彭所长对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的看法时,彭所长略为谨慎地表示这是政府的政策,他不便评论。

  ■相关案例

  萝岗乙肝携带者获补2万

  本报5月4日曾报道,广州市萝岗区法院于4月底成功调解了一起乙肝“大三阳”患者起诉用人单位侵犯人格权一案。某科技公司一次性向大学毕业生李文(化名)支付了两万元补偿费。

  2008年,23岁的李文从广州某大学毕业,与该科技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但体检查出他为“乙肝大三阳”后不久,公司突然通知他停薪停职。李文以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劳动权、平等就业权和隐私权,构成就业歧视,伤害了其人格尊严为由向萝岗区法院起诉。由于涉及到乙肝患者就业歧视、大学生就业等社会关注焦点,该案一度引发媒体和网络热议。萝岗区法院副院长刘治家主持双方面对面调解,最终达成了由公司向李文一次性支付两万元补偿费的调解协议。

  主审法官表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和隐私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或辞退;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违规者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规

  “乙肝宝贝”可正常入托

  卫生部不久前发出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今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管理办法草案指出,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托幼机构发现入托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儿童离开托幼机构三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此草案一出,家长反应截然不同。乙肝宝贝的家长看到了希望,但一些正常宝宝的家长则表示:“如果哪个园允许乙肝宝贝入园,我会坚决让我的宝宝退园,得了乙肝可是一辈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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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09:15 |只看该作者
请问乙肝携带者是不是不能够去广州海洋馆?那我去香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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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09:32 |只看该作者
2000元,2000元,这个成本也太他妈低了!!完全起不到任何的效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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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10:1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的帖子

要是连司法这退后一条路都给断了。。。

真tmd操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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