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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8月15日光明观察:如何看待舆论的“两对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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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光明观察:如何看待舆论的“两对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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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大财主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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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09: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http://guancha.gmw.cn/content/2009-08/15/content_962190.htm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苏轼用文学的语言,写出了人世间深奥的哲理。对立的世界,必然走向统一而不是离合,否则世界将名存实亡。对立意味着权利的让渡。对不少人来说,权利的让渡好比割自己身上的肉,总是有些心痛。
  当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透露,卫生

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将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成都晚报》8月2日报道)一时间,要不要恢复乙肝“小三阳”(两对半)患者的国民待遇,成为全国民众无法回避的一个棘手问题。   取消对乙肝“两对半”的歧视,网上舆论出现了三种声音,形成了舆论的“两对半”:支持者额手相庆,高呼“终于等到这一天了!”“很好,文明理性。”反对者忧心忡忡,“这项规定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坚决反对。大家都知道乙肝是一种传染性疾病,人如果得了乙肝基本上是终身不能治愈的,而且还会向着更坏的方面发展如肝癌等等……”中立的声音虽少却发人深思:“需要查的是如何变成一个肝炎大国的……”   牵一发而洗全身。在一个谈“肝”色变的社会环境里,官方倾向于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项目,一石激起千层浪,其实很正常。重要的是,在舆论意见“两对半”的吵嚷中,不迷失方向,继续朝着科学、理性、文明的方向前行,寻找最佳的解决办法,这才是卫生部和民众应共同追求的目标。   从字面上来看,舆论意见“两对半”的三方之间各自都有道理。歧视不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乙肝“小三阳”不具有真正的社会危害性,当将近十分之一的社会成员是“小三阳”携带者之时,拒绝这个庞大群体融入到社会这个大家庭里面,不仅缺乏人道,而且隐患多多。反对的声音,同样是出于公利而不是单纯的个人私利。希望全社会反省我们是如何沦为一个肝炎大国的那位先生(女士),旨在以史为鉴,避免今后重蹈类似的覆辙。肯定三方的观点,无法化解现实的舆论困境,紧要的是寻求化解这个困境的办法。   前面已经提及,权利的适度让渡,追求共赢,是解决矛盾的惟一办法。反对取消“两对半”检测项目,反对给予小三阳携带者的入托、入学、就业门槛,除了可能对“两对半”了解的不够外,更重要的是担心小三阳携带者们的责任意识。“我们是一个部门的人一起大桌饭的,大家都在一个餐盘里面夹菜吃,你说带他吧,心理有阴影,不带他吧,又觉得故意排斥他,两难啊。”“现实中很多乙肝患者不自觉不自尊不自爱,拿着别人的水杯就喝,吃饭不用公筷,有的恋爱时都不坦诚告知自己的病情。”可见,官方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取消“两对半”检测项目,现实生活中的“两对半”们应从内心里懂得尊重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性,管好自己的筷子,减少别人不必要的担心。作为卫生部门,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在给予“两对半”成员国民待遇的前提下,强制性实行乙肝疫苗免费注射制度,从新生婴儿到成年人,由国家财政负担费用,社区和单位的医疗机构负责实施。用技术性隔离手段(注射疫苗)既减少了不必要的社会性担忧,又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彼此和睦相处。这才是真正的明智做法。对于类似的社会疾病,也应及早采取有效措施,不可等到成了某种病症的“大国”之后再去应对。这样的悲剧,可一而不可二。   “作为一种传染性疾病,乙肝虽不可根治,但人类已经对其基本可以控制。大家应该提高对这种疾病的认识,共同面对才行,消除歧视,是一种社会责任。”网友的这个呼吁,值得中国聆听。
原来你们的老师就是一个卖包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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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09:21 |只看该作者
这个作者本身就不懂乙肝,还以为乙肝可以饮食传播……建议战友们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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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09:2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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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09:26 |只看该作者
饮食传播乙肝,根深蒂固的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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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09:3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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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09:47 |只看该作者
这是我的留言,大家继续投诉!让其道歉!!作者一看就是个科盲或者是带着有色眼镜的人!!!
首先向该文作者对乙人的关注表示感谢。媒体的“正义”和“公正”让乙人不再感到被社会不断漠视。但作者的论点有很多问题。一,对于乙肝的传染途径。作者一再引用某先生(女士)的言辞,认为乙肝可以经过饮食传播。这是对乙肝的常识性误读。请作者写文章时注意论据的科学性。中国工程院院士、庄辉院士、302医院乙肝名医刘士敬博士、北京地坛医院蔡皓东先生……等乙肝权威的表述都是乙肝为血液传染,只经母婴、医源性(输血)、无防护性交三种传染。中国疾控中心、卫生部、WHO、美国亚裔肝脏研究中心等等权威部门的表述也都如此。新华网在2009年8月7日发表的科普选出画中再一次强调这种科学事实:乙肝通过三种途径传播 http://news.xinhuanet.com/tech/2009-08/07/content_11839507.htm 二,作者混淆了乙肝病人和乙肝携带者的概念。而且你对中国1.3亿乙人的分类也有问题,认为都是所谓“小三阳”。其实不然,建议寻找更权威的科普材料和依据。三、本篇报道与贵网2009年7月28日的表述逻辑完全相悖。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拿“健康证”了
 刊发时间:2009-07-28 09:53:20 健康报网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食品安全法》中的“病毒性肝炎”具体分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这是否意味着正式在法律上明确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在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范围之内?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肯定的答案。http://www.gmw.cn/content/2009-07/28/content_955023.htm 该报道强调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进入饮食行业,在逻辑实质上也就是否定了乙肝并非消化道传染病,不会经共餐传染!!!同一个媒体在同一件事上的论调自相抵牾,着实令人感到汗颜,赫赫有名的《光明网》公信力何在???作为一个在中国知识分子和广大社会人群中有极大号召力的媒体,在对同一新闻事件上出现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是令人寒心的,而且作者在不了解一些基本的科学常识的基础上肆意误导公众更是令人寒心的……负责任的媒体才是有未来的!!http://service.gmw.cn/comment/comment.jsp?forumID=7298&threadID=97980&puburl=http%3A%2F%2Fguancha.gmw.cn%2Fcontent%2F2009-08%2F15%2Fcontent_962190.htm&title=%C8%E7%BA%CE%BF%B4%B4%FD%D3%DF%C2%DB%B5%C4%A1%B0%C1%BD%B6%D4%B0%EB%A1%B1%A3%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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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09:52 |只看该作者
这个文盲,日他
中国人太浮躁了,报道一点都不专业,啥也不懂,整出篇文章来就网上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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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09:53 |只看该作者
留言科普兼批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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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09:56 |只看该作者
写得不好!要么不怀好意,要么帮倒忙!!!
有人被禁言了!最终可以回复平静啦,没有扯皮的日子会很好呀!
不要轻视你的举手之劳,也许你就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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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10:18 |只看该作者
其实大家排斥乙肝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认为饮食、日常接触会传播乙肝,
哎,什么时候能改变这些错误观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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