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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唉,重重考验,最后被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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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重重考验,最后被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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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6: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我是一个师范院校的本科毕业生,05年毕业直接找到一学校教书,由学校办理的入编,没有体检,工作三年,因离家远,只好回老家考编,辞职考的,第一年没考上,失业一年,这一年过得极度痛苦,压力超大,在外地三年间,我结婚了,今年考本地的编,经过一年的复习,以绝对实力过了笔试,400人报考,我第三名,招15人,又轻松过了面试,昨天去体检,被检出大三阳,人事局通知我,说我没过,不录取我了,除非我复检能过,明天早上8点我要去复检,感觉天很昏暗。

我学的是师范,而且教了三年书,基本定形了,现在说不让我去教书,我不知道拿什么养活自己和老婆,转行的话,任何事情都要从头开始,如果我20出头的话,那没问题,慢慢学,可是我现在都结婚了,都奔三的人了,还咋学?

还有一个想法,如果在职的人检出大三阳,如何处理?辞退?开除?如果不辞退,那为什么不能让大三阳的人进单位,同样的情况为什么区别对待?只有新进的人才有传染性?

我完全理解那个杀人的周一超了,就业权,生存权,这些基本人权都没有的人,如何让人活下去,对一个活不下去的人来说,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  

社会,至少是一些企事业单位都对我们零容忍了,而这些单位又不为我们解决问题,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这一社会问题的激化,难道激化了才会受重视吗?

真不知道咋办了,快要活不下去了,如果你快活不下去了,你会选择默默无闻的去死,还是用自己的死给社会开一剂清醒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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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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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14:55 |只看该作者
建议收集证据,同单位交涉或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交涉、投诉无效后可直接到法院起诉。若需要法律援助,可将相应证据发给益仁平中心的反歧视邮箱[email protected],由其工作人员审核后提供法律援助,这样你也不用出面,由律师办理就行。

下面是益仁平中心整理的部分资料,供参考:
1、体检标准套餐中包含乙肝“两对半”(或名为“乙肝表面抗原”、“三对半”等)的检测项目,我应该怎么办?
    您(或者委托朋友)可以先与主管医生直接沟通,要求删除体检表上的乙肝两对半检测项目;或者将相关法律打印下来,找到体检医院领导与之交涉。交涉无效后,您可以到主管该医院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走访,或者书信进行投诉,并要求卫生局书面签收投诉材料,或者使用特快专递(特快专递有签收凭据)。如果卫生局不受理,或者在十五日之内没有任何书面答复,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卫生局行政不作为。
此外,您还可以在各级政府、卫生局等官方网站或信箱留言反映情况,一般大城市的这些信箱都会有回复,但是时效性可能较之直接交涉要慢。投诉先例可以参看网页:http://bbs.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716646

2、用人单位坚持要求要求检测乙肝两对半,我可以怎么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您可以持该法条与用人单位主管进行沟通,对其进行医学常识与法律的宣传教育。并注意做好录音等取证工作。
交涉无效后,您可以持录音以及用人单位体检表等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责令用人单位禁止该违规行为。
3、用人单位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或强制病休、辞退,我可以怎样进行救济?
1) 您可以持相关法律资料与用人单位交涉,对之进行乙肝医学常识与法律的宣传教育;并同时注意做好录音等证据采集工作。
3)致电北京益仁平“爱肝连线”0371-67956079咨询法律维权事宜,或者直接联系当地反歧视维权工作组寻求帮助。这些机构和组织将会协助您进行司法救济,直接提起诉讼或者劳动仲裁。
4、司法救济过程中,我需要花费多少时间和金钱成本?
    案件一经通过益仁平的审批,则益仁平或当地反歧视工作组将接手案件,并提供律师费资助。个人只需在案件初期协助工作人员提供证据等材料;并在获得赔偿后在律师费用金额范围内返还部分律师费。
5、在司法救济过程中,我的个人隐私会不会外泄?
不会。我们将在整个过程中注重对当事人信息的保护。比如:
委托律师或志愿者代理,您在整个过程中多不必出面,包括庭审过程。
在起诉书等法律文书中,不会显示您的个人详细联系方式,而是通过委托代理人来接触。
在所有的对外信息中,将使用化名。
我们保证,在没有得到您的同意之前,我们绝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透漏给任意第三方。
6、建议熟悉《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相关内容,以更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下载地址 http://www.hbvhbv.name/files/guide2008.doc
倡导平等,反对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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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5:46 |只看该作者
卫生部  我们的中国,什么时候能听到1.3亿人民痛苦的声音,给予他们应有的权益,学学国外的做法,尊重隐私,尊重科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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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2:3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hangjunhua 于 2009-8-20 15:46 发表
卫生部  我们的中国,什么时候能听到1.3亿人民痛苦的声音,给予他们应有的权益,学学国外的做法,尊重隐私,尊重科学吧

是啊
为什么!!!!~~~
是不是要我们来一次天安门事件才可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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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4:45 |只看该作者
看来你要是能回到原来那个学校就好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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