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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南方周末>比乙肝更容易传染的是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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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比乙肝更容易传染的是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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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00: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最可怕的不是乙肝病毒,而是歧视本身。它才是具有传染性的社会病毒

听说要从常规体检表中删除乙肝项目,媒体为卫生部的善政欢呼了一阵,结果发现是一场误会。卫生部官员出来澄清说,专家观点并不代表官方意见。既然民意滔滔,我希望卫生部不要吝啬言辞,多为坚持查乙肝辩解几句。

我相信某些人不至于不懂医学常识,以为乙肝在日常接触中会传染。然而,乙肝歧视不是一个医学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卫生部同样受社会观念的影响。不改变这种观念,即便体检项目消失了,对乙肝患者的歧视仍会存在。

乙肝患者目前所受的歧视,让人想到欧洲中世纪的女巫迫害,纯属观念上的偏见,以讹传讹,弄假成真。我曾经负责某单位工作,招来的二十余人中,就查出3个乙肝病毒携带者。上级人事部门要把他们踢出去,但我觉得没有道理,结果被要求签字,后果自负。签字后我诚惶诚恐,生怕自己的那点乙肝知识不可靠,甚至仔细琢磨他们在哪种情况下会传染给同事,忍不住要在聚餐的时候提醒他们。

其实和乙肝同等危害的疾病还有很多,比如胃病中的幽门螺杆菌,有可能通过唾液传染;比如某些皮肤病,有可能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染;甚至抑郁症,也可能会通过情绪传染。我为什么没有去仔细琢磨这些疾病的传染可能性呢?说到底就因为体检表上列出了乙肝,单位知道了乙肝,并要求我签字之后才能用人,给我造成了社会性的压力。跟所有谣言一样,压力会夸大事情的负面影响。

乙肝歧视是从1994年开始的。那一年发生了什么事情呢?原来中央国家机关开始招考公务员,颁发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就有《体检项目与标准》,要求强制检测乙肝。这个规定离医学常识不算太远,认为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可以录用。但是,由于它的歧视性选择,各单位在执行时都受到压力,宁可错杀三千,也不放过一个,纷纷收紧标准。在大多数地区,规定演变成凡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一律不得录用。

这个社会压力之大,可以改变专业人士的常识。1995年颁发的食品卫生法中,把乙肝等同于消化道疾病,病毒携带者不得当厨师和服务员。这就进一步导致了人们对于乙肝的恐惧。执行歧视政策的人们都相信,他们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健康。我签字留人之后最大的压力,也是怀疑自己是不是“为了少数人的权利,拿大家的健康开玩笑”。

从全国来看,这个“少数人”实在不少。据统计,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总人数达到1.2亿,超过了世界上很多国家的人口数量。为什么对这么庞大的人群搞歧视呢?这跟某些人的社会阶层洁癖有关。他们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去当农民,当工人,当作家,但是不能混进国家公务员队伍。这就好比不管中国有多少人靠地摊维生,有些人都认为,只要用城管把他们赶出城市,社会就变得先进文明了。

最可怕的不是乙肝病毒,不是小摊贩的脏乱差,而是歧视本身,它才是具有传染性的社会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先是国家公务员队伍歧视他们,接下来食品行业拒绝他们,随后媒体行业也不要了,IT行业也不要了,教师队伍也不要了……后来工厂也不要了。要是农民兄弟也排挤他们,真不知道这1.2亿中国人应该到什么地方去生活。

好在歧视了十年之后,经过专家的矫正和受害者的抗争,公务员体检标准和食品卫生法都更新换代了,取消了对乙肝的歧视性规定。但是,偏见成瘾,积弊难除,倘若不能在常规体检中彻底删除乙肝项目,歧视的阴影不会散去,甚至伺机死灰复燃。

歧视不仅跟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关,它关系到每一个人。因为允许歧视乙肝,那也就有可能歧视人的其他缺陷。反对任何歧视,都是维护整个人类的尊严。《南方周末》作者:长平

[ 本帖最后由 此岸看彼岸 于 2009-8-11 02: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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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00:47 |只看该作者
歧视不仅跟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关,它关系到每一个人。因为允许歧视乙肝,那也就有可能歧视人的其他缺陷。反对任何歧视,都是维护整个人类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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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00:49 |只看该作者
楼主战友好!

长平先生的文章我已经转贴到-----全球第二大中文论坛——凯迪论坛。已经被推荐到首页,请战友前往增援


长平:比乙肝更容易传染的是偏见

http://www.cat898.com/Infolook.asp?bclass=1&id=87032

http://www.kdnet.net/

-----------------------
凯迪网是中国大陆时政方面最具影响力的几个论坛之一,请战友前往发贴。众人拾柴火焰高!
----传染性≠传染。乙肝疫苗不是废物,成年人的免疫系统不是空壳(成年人在没有接种乙肝疫苗的情况下感染乙肝病毒,他成为携带者的概率约5%),概率的乘法原理更不是胡扯 (传染源、传播途径、人群易感性,三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传染就不会发生)。
----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相互妥协中实现的,是在--谁也不去要求100%--的善意互动中实现的。在极少数特殊岗位的体检中,乙肝民众的隐私权须作出让渡;在其他体检中,普通民众的知情权须作出让渡。
----都是混口饭吃。不是退无可退,没人会当周一超、崔英杰、郑民生、陈康炳、夏俊峰、钱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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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01:24 |只看该作者
作者非战友,但看待问题也极其深刻,一针见血!乙肝歧视的源头既是政策的错误,更是社会的偏见!既然劳动保障部让乙人有法所依,且《食品法安全实施条例》已通过中央修改并执行,公允乙人进入食品行业工作,但为何卫生部这项体检恶法还顽固不化的生存着?这是不是忽悠国人的矛盾?拿国人开玩笑?如作为国家卫生部门,如果不尽职责做好乙肝的科普工作,如果不能做到尊重科学根据和强大的民意,继续让一这项歧视乙人的恶法执行下去的话,那就是祸国殃民,卫生部就是真正的罪人!!

[ 本帖最后由 此岸看彼岸 于 2009-8-11 02: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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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1:33 |只看该作者
写得真好  可是卫生部怎么能看到这些话呢,我们该怎么做,我们的权益什么时候能真正得到保护,让我们像一个正常人一样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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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23:4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hangjunhua 于 2009-8-11 11:33 发表
写得真好  可是卫生部怎么能看到这些话呢,我们该怎么做,我们的权益什么时候能真正得到保护,让我们像一个正常人一样活着

战友可以作一手资料保存下来,你可以抄送寄给温家宝总理!维权无小事,动动鼠标,举手之劳,你也是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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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6:39 |只看该作者
1994年前都有乙肝歧视了,93年我参加中考,就是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而被一所师范学校扫地出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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