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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坚持写十天信的部长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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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写十天信的部长回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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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6: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来信收悉。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卫生部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意见要求,要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实现其公平就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卫生部2006年9月还出台了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其中也明确说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任何时候,卫生部门都将依法维护乙肝病人的权益,将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配合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与与全社会一道为消除乙肝歧视而努力!




看完,有种想骂不能骂的感觉。
只想说:大家坚持,维权呼声不能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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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6:07 |只看该作者
那我们应该问他们为什么?

既然很早就有出台保护性文件,为什么现在还仍有许多的歧视现象?就是因为没有严厉的惩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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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6:12 |只看该作者
那些人每天就知道挥霍纳税人的钱,P都不干!我发的邮件卫生部都懒得回,可见效率了
浮蓬漂泊看红尘,江湖落魄君莫问。 要求法律禁止查两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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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7:05 |只看该作者
卫生部的人总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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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7:06 |只看该作者
哎,官老爷啊 官样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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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7:23 |只看该作者
有种想骂不能骂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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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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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8:12 |只看该作者
我的信到现在还没回。一个星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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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8:16 |只看该作者
看到写给美国的信的回复

再与中国卫生部的回复对比

就知道为什么我们的维权没有效果了

我还是发给国外的媒体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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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20:40 |只看该作者
操他妈的!狗日的,王八蛋卫生部。吃着人饭,不做人事的王八白兔大乌龟孙子!!说的比他妈的唱得还好听!!!我替大家骂了!!大家顶他们狗日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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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22:02 |只看该作者
如果他们的《意见》真的管用,现在还能有歧视吗?
正是不管用,我们才给你们写信。
难道非得逼着我们上街维权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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