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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敬士原文: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通过制定重要疾病的单病种法规,从而更有效地解决该病种所涉及的突出问题,也是常见和可行的。在我们这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有着良好的保护弱势群体的传统,国家对许多弱势群体都进行了立法保护,如《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对于我国近亿乙肝病原携带者这一近年来新形成的庞大弱势群体,我们呼吁国家也尽快制定《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保护。为此,特建议:
1、请国务院委托卫生部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教育部、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参与,共同起草《乙肝病原携带者权益保护条例》;
2、 起草小组要邀请各方面专家学者和有实践经验的一线工作人员, 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比较分析国外相关法律条例,以及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尽快拟出初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加以修改完善,由国务院颁布实施.
3、 制定该条例必须遵循“ 权利平等,保护弱势”的基本原则,其基本框架建议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隐私权保护,第三章劳动权保护,第四章受教育权保护,第五章结婚及生育权利保护,第六章社会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监督责任,第九章附则。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建议的附件1《乙肝病原携带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建议稿和 附件2 《乙肝病原携带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解释。
4、 该条例一旦通过后,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加强宣传,使之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类学校、医院、卫生院等所知晓。
5、 该条例通过后,对于不按该条例行事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等机构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务院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邮 编:100017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站:http://www.ggj.gov.cn
卫生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编:100044
电话:010-68792114
部长信箱: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files/wsb/index.htm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http://www.mohrss.gov.cn/mohrss/index1.html
邮编:100716 原人事部地址就是。值班室:010-84223420。
部长:尹蔚民
部长信箱:http://www.mohrss.gov.cn/Desktop.aspx?PATH=/sy/jlhd/jlhdbzxx
教育部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总机:010-6609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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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地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1
总机:(010)58123114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8-10 01:0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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