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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关于乙肝宝宝上幼儿园问题致卫生部的建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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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乙肝宝宝上幼儿园问题致卫生部的建议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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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17: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关于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加强对疾病传播的控制及消除歧视隐患的建议

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

        获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对这一“开门立法”的举措表示赞同和欢迎。
        作为一家长期关注公共卫生问题的公益机构,我们建议将《办法(草案)》中涉及到传染病和精神病方面的内容加以补充、完善,以便达到如下两个目的:一、加强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控制疾病传播;二、消除该《办法(草案)》实施后有可能带来的乙肝歧视和精神病歧视隐患。

        一、加强疫苗接种、补种工作,控制疾病传播
        疫苗接种是保护儿童、控制传染病的根本途径之一,计划免疫工作是我国政府下大力气推广的工作,也是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中应当着重加强的工作。
        尤其是乙肝疫苗的接种,更加具有特别的社会意义。当前社会仍然存在着对乙肝的误解和歧视,很多幼儿园不愿接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儿童入园,很多家长不愿自己的孩子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儿童同园就读。通过强化乙肝疫苗的接种和补种工作,可以减低托儿所、幼儿园对在园儿童感染疾病的顾虑,减低家长对自己孩子感染疾病的担忧。
        具体建议:在《办法(草案)》第十八条中补充如下规定:“在儿童入托时未查验其预防接种证的,或未告知其监护人补种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

        二、禁止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消除乙肝儿童入园歧视的源头
        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乙肝歧视问题。在劳动就业领域,立法机关和人事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出台了法律和规章,禁止对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歧视现象,并且从乙肝歧视的源头入手,禁止了劳动就业领域的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
        我们看到,在《办法(草案)》第十七条中,明确禁止幼儿园拒录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儿童,这一政策体现了政府在幼教领域也消除乙肝歧视的决心。然而,要使得这项政策落到实处,也需要从源头抓起,即:禁止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保护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儿童的个人隐私。
        具体建议:在《办法(草案)》第十七条中补充如下规定:“除了疑似患有肝炎的儿童之外,不得对儿童进行肝炎病毒标志物的检测;不得泄露儿童的肝炎病毒携带信息”。

        三、明确界定受到幼教从业限制的“传染病”和“精神病”种类,避免使从业者受到乙肝歧视和精神病歧视。
        《办法(草案)》第十三条规定:“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传染病”和“精神病”都包含有很多种类,其中许多种类不会对幼教工作带来危害和障碍,如果笼统地加以限制,会带来就业歧视的隐患,使得许多从业者失业、或被拒录。例如,乙肝病毒不会通过日常接触传播,在儿童普遍接种了乙肝疫苗的情况下,乙肝携带者从事幼教工作不会给在园儿童带来疾病传播的危险。又例如,抑郁、失眠,根据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编写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 》,均属于精神障碍,但通常也不会给儿童带来危害。
       具体建议:1,在《办法(草案)》第十三条中补充规定:“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乙肝病毒携带者除外”。2,由精神卫生专家研究界定哪些种类的精神病患者不适合在托幼机构。

此致

敬礼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09年8月9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2号中盛大厦2105A
电话:15801431641
联系人: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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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17:17 |只看该作者
各位战友:

乙肝歧视最难以攻克的两个堡垒,一个是食品行业的准入,一个就是幼儿入托问题,第一个堡垒今年已经被攻克了,而第二个堡垒的攻克也面临着极好的时机:7月30日,卫生部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在该《草案》里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如果这样的规定最终能够被确定,无疑标志着这个歧视堡垒也将会被攻克!如果最困难的食品行业和幼教行业的歧视全都被扫除,那么乙肝检测的取消就指日可待了。
这个《草案》征求意见的日期截止到8月14日,也就是说,还有几天时间了。但是,我们看到,反对的声音也有不少,因此,这部《草案》最终能不能消除歧视,还要靠我们的努力。
呼吁大家都行动起来,把我们每个人的心声反映给卫生部。
可以反映出我们这些年来一直呼吁的观点:
一、应该取消儿童入园的乙肝检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乙肝儿童平等入园的机会,彻底避免儿童受到隐性歧视和间接歧视;
二、保护乙肝阴性儿童免受传染的正确做法是加强乙肝疫苗的接种,目前国家已经有政策给幼儿园的孩子全部免费注射疫苗;
三、乙肝不通过日常接触传播,而且幼儿园的孩子们全都由国家免费注射了乙肝疫苗,所以,乙肝携带者在幼儿园做教师,不会给幼儿园的孩子们带来传染的风险,不应当禁止乙肝携带者作幼儿教师。

顶楼是我们写给卫生部的建议信,大家可以参考(但不要全文复制)。

大家可以给卫生部发email和信件。尤其是乙肝妈妈们,除了自己写信之外,还可以动员孩子的舅舅、姑姑、外公、外婆一起给卫生部写信。

卫生部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卫生部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  邮政编码:100044
以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上注明“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从2003年到现在,这么多年的呐喊和争取,能不能取得突破就看这些天的努力了!

[ 本帖最后由 金戈铁马 于 2009-8-9 21: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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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17:18 |只看该作者

卫生部:任何托幼机构不得拒“乙肝宝贝”入园,公开征求意见


中新网7月30日电今天,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发出通知,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针对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明确指出,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卫生部政法司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07-30   17:16:17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zcfgs/s3578/200907/42075.htm


  为了进一步增强卫生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部门规章草案质量,卫生部政法司将正在修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草案修订的有关情况

托儿所、幼儿园(简称托幼机构)是学龄前儿童生活和学习的场所。儿童在集体生活条件下相互密切接触,如果疏于管理容易引起疾病的传播和流行。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与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时规范了各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为保护儿童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管理办法》施行13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办法》的部分规定已不能满足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需要,因此,在2003年对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我部与教育部共同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目前的草案,草案共24条。

  二、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2009年8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卫生部政法司。以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上注明“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

  邮政编码:100044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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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17:26 |只看该作者

一定要支持~~国家一定要在疫苗这方面加紧力度啊~下一代一定要好好过啊~~

[ 本帖最后由 eye12345 于 2009-8-9 17: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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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17:29 |只看该作者
顶,相信通过大家努力,尤其是铁马大哥的奔走,慢慢光明会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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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17:37 |只看该作者
哎 他们不守法怎么办呀? 法律是有 但是现在健康证还是不能办 郁闷 战友们以后怎么办呀?
原来你们的老师就是一个卖包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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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17:38 |只看该作者
人民网的卫生部长留言信箱这几天几乎都是关于乙肝检测的,可是8日和9日却一条都没有(包括其他留言),我想这是不是有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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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17:40 |只看该作者
支持,多多谢谢铁马您辛苦了。 :c-96: :c-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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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18:06 |只看该作者
铁马,我对你尤其是乙肝携带幼儿入托的努力表示万分感谢!
国家如果不出台政策来接收和保护我孩子入托,我也要用非正常手段让她入托。
这几个月来我快疯了,这几天我更是发狠了。
非亲身经历,很难深入理解家有乙肝携带宝宝家长的痛苦。我,一位乙肝携带妈妈,面对孩子一次次天真道:“妈咪,我也要去幼儿园。”都感觉到苦涩与晕眩。经常性失眠甚至泪流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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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18:21 |只看该作者
执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掀起依法办健康证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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