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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用“了解”治愈“乙肝歧视”/8月7日 温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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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解”治愈“乙肝歧视”/8月7日 温州日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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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文思泉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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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14: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温州日报记者 林炜 李艺

  温州网记者 季海东 林振将

  话题背景:

  最近有两则新闻,让“乙肝歧视”再度成为热门话题:一,卫生部拟立法,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二,专家称体检将取消乙肝检测,卫生部称此并非官方意见。

  “乙肝歧视”这一名词虽已提出多年,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处境却没有很大的改善。入学、求职、婚嫁……乙肝病毒携带者总难免受到阻力。

  我国是“乙肝大国”,相信大家在生活中多多少少接触过乙肝病毒携带者,有些还是朝夕相处的家人或同事。如此普遍而庞大的一个群体,理应得到正确的对待。对“乙肝歧视”,该下什么猛药治治?网友和读者就此展开了讨论。

  歧视之苦,旁人难以想象

  “我一个同学很夸张的和大家一起吃饭,都第一个出筷,一夹就很多,然后再也不碰第二次。后来她告诉我,因为怕同桌的人里面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所以就抢先把菜夹到自己碗里,以免被传染。我听后是彻底无语了!”网友“沸腾的水”说。

  夸张吗?也许,比起乙肝病毒携带者遭遇的那些实质性伤害,这种难堪只不过是“毛毛雨”了。手机尾号5632的读者说,自己就是一名乙肝携带者,由于有这个病症,在就业时多次碰壁,“生理上的痛苦,远不及心理上的打击来得大。”而另一位手机尾号2528的读者的回复,则更让人心酸:“我的宝宝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明年就要上幼儿园了。万一明年还治不好,没有幼儿园肯收她,我该怎么办?一想到这些,我就恨自己是个不称职的母亲!”

  歧视之源,来自误解

  “关键是现在很多人对乙肝存在误解,谈之色变。”网友“不动产”说。

  “是的,应该多普及关于乙肝的医学常识。”网友“meusan”表示赞同。

  误解止于了解,宽容源于理性。网友们意识到普及乙肝医学常识的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温医附一院肝病中心主任陈永平教授也有同感,他告诉记者,要正确、科学地对待这个疾病,需要正确了解它的传播途径。了解,才能消除无端的恐惧。

  “一般来说,乙肝病毒不会通过呼吸传播,它主要是通过体液传播的,最重要的是血液传播,当然也可以通过性接触途径传播。”陈永平教授说,也不排除唾液和汗液传播乙肝病毒的可能,但是这种途径传播的病毒量毕竟是很少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起做日常工作或日常生活接触——比如握手拥抱、共同进餐、共用一个电脑和卫生间等,病毒一般不会传播,不影响大家日常的工作和学习。

  不歧视,但也要重视

  “这个就像献血,血站有责任监控血源的健康,所以一些检查必不可少,但不能一刀切地拒绝。”网友“84zoe”表示。

  “消除乙肝歧视,要从上面开始,也就是从政府部门开始。比如,录取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时,在体检项目中去掉检测乙型肝炎病毒‘两对半’。”网友“火龙”建议。

  每个人都有义务防治乙肝,共创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爱护自己,同时也是爱护别人。”陈永平教授建议乙肝患者,在肝炎活动的时期,要注意休息,以免病情加重。转氨酶正常的,可以适当进行一些体育锻炼,有利于机体的恢复。而爱护别人,就是要考虑传染性的问题,这也是一种应尽的社会责任。

  “小孩子不知道注意,什么东西都可能一起吃,有时还要打架受伤。如果幼儿园接收‘乙肝宝贝’,会不会有传染的危险?”网友“礼拜二”的话,道出了不少家长的疑虑。

  作为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全国委员、中华医学会中西结合肝病分会全国委员,陈永平教授认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最后能否通过,肯定还需要召集全国资深医学专家做慎重讨论,征求专家意见建议。“给乙肝宝贝以正常待遇,体现了人文关怀;而且现在的幼儿基本一出生就接种乙肝疫苗,这极大地阻断了乙肝病毒的感染。不过,还是应该配套建立一个简单、规范的预防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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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财主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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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14:22 |只看该作者
再次感谢  所有有良知的媒体 以及评论员们
表面是清晰明了的谎言,背后却是晦涩难懂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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