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转帖:专家语录:谁让你不幸生在中国? ...
查看: 881|回复: 5
go

转帖:专家语录:谁让你不幸生在中国? [复制链接]

Rank: 4

现金
459 元 
精华
帖子
141 
注册时间
2007-5-17 
最后登录
2010-7-8 
1
发表于 2009-8-5 22: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在这个国度反对歧视绝对错了,谁歧视你了?真是说不清楚道不明白。

中国有爱滋病人,这个事实谁也抹杀不掉,可是人家爱滋病人从来不反对什么歧视,而是呼吁人们正视问题,呼吁自身生存,呼吁政府资助,呼吁人们做好不保护措施,向人们讲解爱滋病的危害和不可救治特点。

结果,凡是了解爱滋病的人,都心有恐惧惟恐得罪了爱滋病人引发不测。

比如某城市两名自称爱滋病的女人,拿着针管满街游荡,居然经常这么出山敲诈路人,甚至有次竟然获得一万块现金,大摇大摆,令路人侧目。

警方说应该送传染病防治中心,不是他们的收容范围;医院说他们强制不了;城管听了就打哆嗦,这不属于他们管制范围........

看看人家怎么得到社会重视的?啊?

惹了你要小心呀,可是不治之症,您说吓人不?如果您有爱滋病单位敢开除您,还不是好话说尽,劝你治病就不用来单位了,要不一人咬上一口,就是同路人了。看看多重视态度和体会爱滋病人的尊严。

可怜乙肝病患者,大部分同时患有惧怕孤独症,非得游说全国所谓健康人(可能不是乙肝是N期梅毒潜伏患者),我们乙肝不传染没事的, 真是有价值不知道利用,有本钱不知道宣扬啊,全浪费噻。

既然已经全社会各种媒介都宣传预防乙肝传染三十年了,你那点微薄力量还能把N多亿人观念给转变了?人家怎么看对于中国乙肝患者已经不重要了,关键是怎么获得乙肝病人的经济利益,怎么获得属于乙肝人群的生存专有领域和权利。怎样建立乙肝病人自己经济生活圈和政府财政补贴资助救助渠道。

难道全社会不雇佣爱滋病病人,爱滋病人就没有别的生存渠道了?其实现在讨论歧视已经主要问题了,而乙肝病人的生存和经济来源,以及乙肝病人的生活保障才是乙肝病人要争取的主要权益。

单位可以说没有歧视你,可是没有任何单位雇佣你这是事实吧?社会不承认没有人雇佣乙肝病人这也是事实吧?甚至有人会说清理厕所你可以去那有工作并没有歧视你呀,下矿井你可以去呀,难道那不是工作?为什么你非要挑拣轻松好的工作,你竞争不过,有说人歧视你。

话说回来,如果你不是乙肝病人,您说自己是爱滋病人,恐怕没有一个人怀疑你会因此找不到工作这个事实,是一位需要社会免费资助和帮助的人,如果你是爱滋病人人家上厕所恐怕都怕被你传上爱滋病(虽然宣传说不传染可是还得重视实际情况就是如此)。相比之下由此,可见乙肝病人的悲哀了。

如果哪天把全国公民通过有意或者无意的灌输培养,形成乙肝等同爱滋病,见到或者想到乙肝病人就如临大敌,那也不一定是坏事,没准哪天街上拿针筒的不是爱滋病人改为乙肝病人了,我可有乙肝啊?您是不是想注射点乙肝血液找死呀?

全社会都呼吁不要得罪乙肝病人,不上班有病情补助,衣食无忧,吃穿不愁,居住有保障,工作与乙肝病人无关,病人权益得到社会保障,专门招募乙肝工人的企业享受全免税待遇。爱歧视不歧视,反正你爱理不理,反正一亿同病相怜的人相互之间不可能特别寂寞。

Rank: 4

现金
459 元 
精华
帖子
141 
注册时间
2007-5-17 
最后登录
2010-7-8 
2
发表于 2009-8-5 22:18 |只看该作者
呵呵,在猫眼上看的,嘻笑怒骂皆文章,大家一起分享下~也算自我调节一下神经么,最近大起大落、太紧张了。

Rank: 4

现金
169 元 
精华
帖子
85 
注册时间
2010-10-22 
最后登录
2015-12-8 
3
发表于 2011-12-28 16:28 |只看该作者
还有傻B说乙肝携带者不传染是性病,性你妈的头。

Rank: 4

现金
169 元 
精华
帖子
85 
注册时间
2010-10-22 
最后登录
2015-12-8 
4
发表于 2011-12-28 16:29 |只看该作者
乙肝健康携带者就是太知识分子了,总想讲道理,谁来跟携带者讲道理?

Rank: 3Rank: 3

现金
109 元 
精华
帖子
36 
注册时间
2004-1-3 
最后登录
2017-12-7 
5
发表于 2011-12-29 11:14 |只看该作者
哈哈,也是哦。我是流氓我怕谁,既然怕我就让你怕个够。你想我不闹事,行,免费给我药,给我工作。
不过楼主忽视了很重要的一点,乙肝有疫苗,打了疫苗,谁怕你啊。到你真闹事时,大家就会意识到乙肝不可怕,因为有疫苗。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28 21:39 , Processed in 0.012503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