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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肝治疗对象的选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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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5 09: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摘自《中国丙肝防控建议书》

是否给予抗丙肝病毒治疗主要是根据患者是否需要抗病毒治疗、现有抗病毒治疗对其是否有效(能给患者带来多大好处)、患者能否耐受现有的抗病毒治疗这三方面的因素来决定的。在临床实践中,应该权衡治疗的利弊并向患者解释清楚,在充分尊重患者的自己意愿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首先必须明确只有确证为血清HCV RNA阳性的丙型肝炎患者才需要抗病毒治疗。血清丙肝抗体阳性并不能说明病毒复制水平,只表示机体感染过丙肝病毒,因此丙肝抗体阳性既不能作为抗病毒治疗的指征,也不能作为抗病毒疗效的指标。

其次,根据对丙型肝炎的自然病程(即如果不治疗患者的临床转归)的认识,主要治疗那些如果不予治疗很有可能进展为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或原发性肝癌,而现有抗病毒治疗有可能阻断或延缓病情进展的患者。对于:

肝穿病理学检查显示有中度以上炎症坏死、纤维化者或者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者进展为肝硬化的可能性较大,需要治疗;肝脏病变极轻微者发展为肝硬化的可能性很小,因而多不需治疗。

血清转氨酶持续正常或仅轻度升高者病变通常进展很慢,可不予治疗;但仍有部分患者可能进展为肝硬化,因而最好根据肝穿病理结果来决定是否给予治疗。最近有研究发现,转氨酶正常的丙肝患者与转氨酶升高者对干扰素的病毒学应答率相似。因此,对于患者希望进行治疗、且没有禁忌症的转氨酶正常或轻度升高的患者,也可以进行治疗。

有代偿性肝硬化者疗效降低。但给予治疗有可能延缓病变的进展;有肝功能失代偿的肝硬化患者难以耐受干扰素的副作用,因而不宜治疗。

患者对治疗的渴望程度也是决定是否治疗时应考虑的因素,因为如果患者的依从性不好则治疗很难达到良好的临床疗效。

[ 本帖最后由 Alexxmc 于 2009-8-11 13: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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