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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以身试跳槽,检测“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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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试跳槽,检测“乙肝歧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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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5 09: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这位有着稳定职业和较高收入的深圳市民重新参加入职体检,结果“回到九年前”
  深圳市民阿鱼(化名)不久前参加入职体检,因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用人单位拒绝录取。阿鱼投书深圳市卫生主管部门,认为按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不应该向求职者要求检查乙肝项目;而医院未经当事人同意进行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告知用人单位,侵犯了他人隐私。他要求用人单位和医院赔礼道歉,并希望卫生部门将乙肝检查从员工入职体检条目中删除。

  阿鱼在一家大型公司从事财务工作。他说,自己有稳定的职业和较高的收入,但考虑到有升职瓶颈,希望跳槽到一家外资背景的企业就职,同时也想检测一下现在的入职体检是否还有“乙肝歧视”。结果令阿鱼十分失望,不仅同九年前没多大改变,而且自己还失去了一次机会。

  曾因碰壁请人代为体检

  阿鱼今年30岁,2001年本科毕业前被广州一家港资企业录用,入职体检时,被查出乙肝病毒阳性,结果所有材料被打回学校。随后,他应聘深圳一家银行,其他一切顺利,最后体检时,他如实向对方告知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这家银行的招聘人员立即告诉他,这种情况银行不会录用。

  遭遇求职挫折后,阿鱼回到学校,发奋努力了三个月,如愿考上了研究生。

  2004年研究生毕业后,阿鱼学乖了。体检时,他找来要好同学冒名代替,顺利进入现在的这家大型企业。

  阿鱼告诉记者,他所在的企业规模很大,因他英语较好,被派到国外工作两年。在国外时,阿鱼所在的企业也在本土招聘员工,也要进行入职体检,可从来没有要求检查乙肝两对半。他听说政府部门发文禁止入职检查时强制检查乙肝两对半,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信心。

  亲自体检丧失跳槽机会

  阿鱼从一家人才招聘网上看到,有家外资企业招聘高级会计师。这是家来自欧洲的企业,阿鱼认为,自己的专业和英语优势很适合这个职位。今年3月,他接受了该公司面试,三个月后接到通知,告知要参加入职体检。

  体检时,用人单位的介绍信上明确标明按“招调工”的标准进行。由于以为不再查乙肝项目,阿鱼这次就没请人代替体检。

  阿鱼说,体检时,医院并没有告知要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结束后,医院将他是乙肝小三阳的体检结果告知用人单位。结果,用人单位通知说不予录用,自己丧失了一次跳槽机会。

  查不查乙肝医院挺为难

  深圳流花医院体检科主任阎世萍告诉记者,通常用人单位都会要求为入职者做乙肝两对半检测,并签署体检协议。按协议,体检报告将交给用人单位,医院多年来都是这样操作。医院一般只对委托单位负责,不对个人负责,但会告知体检者有这一个项目、是否同意做,体检者有权拒绝。阎主任说:“一般情况,用人单位都会要求做乙肝检查,可体检者要求回避检查,医院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对阿鱼反映的政府规定将乙肝检查从招、用工体检常规项目中删去一说,一家医院的负责人表示,深圳市卫生局2008年曾在《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补充通知》中做了相应规定,但国家卫生部没有下发相应文件,仅国家劳动部门2007年下发了一个“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不少医院还是按照老办法安排体检。

  这位负责人说,部分医院发明了一个“保险”的做法:招、用工体检时,会加盖一个蓝色的印章,上面有征求体检者意见一栏,不同意乙肝检查的,体检者要签名确认。

  针对医院这一做法,阿鱼说,这等于变相将乙肝病毒携带者个人情况告知用人单位。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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