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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人保部:用人单位不应将乙肝作为就业准入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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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用人单位不应将乙肝作为就业准入限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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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3: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2009年08月04日11:42   新华网    我要评论(0)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09年8月4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今年上半年中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新华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发布会上,胡晓义从劳动保障部门角度,谈了是否应该取消乙肝的体检。

凤凰卫视记者:

请问胡部长,最近大家都在讨论是否该取消乙肝的体检?作为劳动保障部门,很多就业者在就业的时候也遭受乙肝的歧视。您从劳动保障部门来看,是否应该取消乙肝的体检?还有劳动者在就业的时候遇到这样的歧视,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谢谢。

胡晓义:

在就业领域,关于反对任何就业歧视,相关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就业促进法》和《劳动法》都规定,禁止一切的性别、民族、种族等各类歧视。在就业领域,只要不会对公众构成危害,用人单位都不应该将乙肝体检作为就业准入的限制。
迟来的正义不算正义!没有对违法的体检。医疗机构严厉的惩罚措施,所有法律都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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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3:56 |只看该作者

我的评论

到底是禁止呢还是不该?
如果是禁止,就该有严厉的惩罚措施,如果只是不该那么只是受到谴责?
迟来的正义不算正义!没有对违法的体检。医疗机构严厉的惩罚措施,所有法律都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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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4:09 |只看该作者
等于什么都没有说。实际上我觉得这个问题上人力资源与保障部的责任已经不是很大了,因为他们出台了《就业促进法》。但是卫生部才是一点进步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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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4:1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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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正义不算正义!没有对违法的体检。医疗机构严厉的惩罚措施,所有法律都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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