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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2009年8月2号 乙肝新闻大事件
楼主: 奔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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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号 乙肝新闻大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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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02:00 |只看该作者

2009-08-05 | 应该将乙肝从二类传染病中剔除



http://shijingliu.blog.sohu.com/128933706.html

刘士敬Blog

《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管理措施,参照国际上统一分类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8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1.甲类传染病: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2.乙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对此类传染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进行预防和控制。其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这四种传染病虽被纳入乙类,但可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3.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对此类传染病要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管理方法进行管理。我国规定,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在24小时内应进行报告。《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管理措施,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5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在管理方法上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首先,对甲类传染病实行强制管理,规定疫情报告有严格的时限,对传染病疫点、疫区的处理,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和易感人群的保护措施等均具有强制性。其次,对乙类传染病实行严格管理,在管理方法上规定了仅次于甲类的严格管理措施,采取了一套常规的严格的疫情报告办法。第三,对丙类传染病实行监测管理,这是根据我国目前该类传染病可能发生和流行的范围,国家通过确定疾病监测区和实验室,进行监测管理,对监测区内的该类传染病疫情,要按乙类传染病的报告办法进行管理。对传染病实行分类管理,被多年实践证明是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经济、有效的方法,是可行的。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乙肝属于二类传染病(需要严格管理和控制传染病),与非典、肺结核、艾滋病一致,其实这不符合我国国情,也不科学,也不利于消除乙肝歧视,与目前已经通过和实施的旨在消除乙肝的种种法规相互矛盾

1.乙肝不是一种单纯的传染病。它是涉及到种族、遗传、免疫等系统的历史久远的病种。乙肝是种复杂的内科疾病,并非简单的传染病,这与甲型肝炎、戊型肝炎根本不同。

2.乙肝的传染性并不强,一般接触不会传播乙肝,夫妻双方生多年,一方为乙肝,另一方也为乙肝者,寥寥无几。根据我国的《乙肝防治指南》规定: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 (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乙肝病毒。经吸血昆虫 (蚊、臭虫等) 传播未被证实。由于对献血员实施严格的乙肝病毒表面抗体筛查,经输血或血液制品引起的乙肝病毒感染已较少发生。

3.乙肝患者不符合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的一些条文规定。例如对下列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等)的病人或病毒携带者予以必要的隔离治疗,直至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其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被病毒性肝炎病原体污染的水、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处理:乙类传染病病人以及病毒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这些条文并不符合乙肝的实际情况,如果按照这些的条文行事,的确会人为造成可怕的氛围。

4.乙肝造成的危害的确不小,但是这些危害主要是疾病本身的进展和社会的误解以及医疗处置不当所为,并不是由于疾病传染造成的可怕后果。

将乙肝从乙类传染病行列中剔除,是消除乙肝歧视的重要举措。对于乙类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对乙类传染病实行严格管理,在管理方法上规定了仅次于甲类的严格管理措施,采取了一套常规的严格的疫情报告办法。这就是要对于乙肝要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怎样控制?就是要限制活动,这直接为就业、上学等乙肝歧视提供了依据。

5.乙肝虽多,但是并非接触传染,主要来源于家族性垂直传播。

6.乙肝基本是散发、点发,极少集体发病,没有过暴发流行。

7.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这个要求将乙肝规定为一经发现就必须及时上报的传染病。其实各地每天都在不断发现新的乙肝病例,但是基本没有按照要求上报,这条规定对于乙肝来说形同虚设。例如某学校入学体检,发现了27名乙肝病毒阳性者,按照乙类传染病要求,检查单位要向当地疾控中心及时上报,实际中并没有多少单位这样做。

8.我国今年陆续出台了一些列旨在消除乙肝的法规,这包括公务员体检标准、食品卫生法补充规定、幼儿园入托体检标准、学生入学体检标准等等,都将乙肝病毒携带者网开一面,不列入限制范围,试想餐饮厨师都已可以录用乙肝携带者,那还能将乙肝列入严格管理和控制的传染病吗?


[ 本帖最后由 奔跑者 于 2009-8-7 02: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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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02:21 |只看该作者

20090807 乙肝权益 进入第二阶段:主动出击

亲爱的战友们:
自从8月2号,“专家称卫生部拟从常规体检表中去除乙肝检测”的新闻发布以来,“禁止检查两对半”与“支持检查两对半”的纷争已经历经了整整五天,在网路上战友与非战友不断辩论的同时,各路媒体、专家纷纷介入。
     全国所有著名的综合传媒都有参与报道:人民日报、新华网、人民网、南方都市报、中国青年报、国际先驱导报、天涯、健康报、人民法院网、SINA、SOHU、163、QQ、
     医学专家:疾控中心崔富强主任、北大医院庄辉院士、友谊医院贾继东教授、302医院刘士敬博士、地坛医院蔡浩东大夫等
北京市最专业的肝病医院、最出名的大夫都来表态入学、就业过程中应该禁止查两对半。媒体报道也是一边倒地支持禁查乙肝标志物。

但是,8月2号晚但是,卫生部官方发言人声称:“卫生部表示常规体检删除乙肝项目并非官方意见”之后,便是默不作声!!!在五天新闻的热炒中、在各大网站的头条刺激下,面对一亿人公平权益的纷争,卫生部官方选择了沉默。
这与其之前颁布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就业机会条例自相违背。不得不让人怀疑事件的背后,医疗卫生系统既得利益集团和保守派势力在给予HBVer权益的过程中的阻挠作用。
8月4号,人保部表态:“用人单位不应将乙肝体检作为准入限制”

新闻已经经历了五天的舆论辩论,医学专家、媒体都在一边倒地支持我们,没有人or组织再敢公开地宣扬歧视政策,我们已经取得了第一阶段舆论的全面胜利!

但是,面对顽固的堡垒,这似乎还不够!舆论再怎么优势,如果没有转化为实际效果,依旧没有功用!
我们不能这样悬而不决,不能够让既得利益集团继续剥夺我们不多的积蓄,并变相剥夺我们的入学、就业平等机会。

是该时候进入第二阶段维权了!

我们已经有了足够多的媒体舆论支持,有了足够多的专家支持,有了足够多的材料支持,现在是该好好利用的时候了。

第二阶段规划:以多种形式主动出击!
1、        综合各位专家的材料,发布到天涯、凯迪、163、sina、sohu、西祠、mop等各大论坛,各位战友的本地论坛去,一是科普、二是继续保持我们在舆论领域的阵地及热度。
2、        拿到材料,给卫生主管部门打电话,卫生部、疾控中心,各地卫生局、疾控中心。从其管理政策、健康证政策、体检入职政策,逐项追问,逐项科普。
3、        发Email、邮寄信件,给卫生部主管领导,国务院、人大、政协领导,让他们能够听到我们的呼声,重视我们的需求。
4、        广泛运用自己的资源,与记者、官员、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医生护士、NGO组织、社会名人、明星、外国专家等接触,请求他们的帮助,为一亿受到不公正待遇的HBVer提供些许帮助,为社会和谐尽一份力量。
5、        其他合理、合法的活动,如各种行为艺术、自创视频、漫画宣传等等、、、
6、        候补、

预计第二阶段将舆论胜利落实到实处,目的希望能够获得卫生部官方的答复:
是否禁止两对半检查?!
1、        如果不禁止,在一亿民众呼声,在众多专家支持下,反对的理由是什么?!
2、        如果禁止,尽快制定时间表,尽快实施。

之后:
第三阶段:具体规则的制定。
第四阶段:规则执行与修正!
其他,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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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02:22 |只看该作者
一些有用的链接如下:

医学专家
刘士敬
http://shijingliu.blog.sohu.com/
2009-08-04 | 常规体检应该取消乙肝项目
2009-08-05 | 应该将乙肝从二类传染病中剔除

庄辉院士
院士支持取消常规体检乙肝检测 对周围人没威胁
http://health.sohu.com/20090804/n265703615.shtml
       
蔡浩东大夫
新华网:——专访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蔡晧东20090806
http://news.xinhuanet.com/2009-08/06/content_11835273.htm

贾继东
http://space.tv.cctv.com/video/VIDE1249309384248885
东方时空央视记者采访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主任委员贾继东:

记者:关于取消体检中乙肝两对半检测,作为一位专家,您同意这个意见吗?

贾继东:我是同意这个观点的。从专业的角度来讲,在国内外的专家,或者至少我们的主流专家,没有任何分歧,没有任何意见。我们一直通过有关各种途径,向有关方面,包括政府相关部门,我们都反映了一些我们的观点。


新闻传媒
新华网
发达国家不查乙肝
http://news.xinhuanet.com/herald/2009-08/06/content_11834393.ht
【头条】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激辩的背后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 ... ontent_11830875.htm

CCTV
【头条】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激辩的背后
http://news.cctv.com/china/20090805/111518.shtml

中国青年报:如何因势利导化解社会对乙肝的误读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908/06/368388.shtml

人保部:用人单位不应将乙肝体检作为准入限制
http://news.163.com/09/0804/11/5FSCQ42A0001124J.html


“辟谣”根治不了乙肝歧视(人民日报-人民时评)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 ... /content_313063.htm

凤凰网:乙肝专题,取消两对半一个美丽的“误解”
http://news.ifeng.com/opinion/topic/yiganjiance/

新华报业网:
卫生部“否认门”过于草率
http://news.xhby.net/system/2009/08/04/010559406.shtml

腾讯专题:不折腾乙肝病毒携带者
http://view.news.qq.com/zt/2009/yigan/index.htm

后评论 网易 第73期 20090805
乙肝:被夸大的恐惧
http://news.163.com/special/00012Q9L/yigan090805.html

健康报
体检查乙肝或许本来就没必要
http://www.jkb.com.cn/document/9 ... J&sKeyWord=null


[ 本帖最后由 奔跑者 于 2009-8-8 20: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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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02:37 |只看该作者
看看他们的眼睛,会更有力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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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03:12 |只看该作者
为了消除歧视努力吧!管他是不是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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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07:48 |只看该作者
感觉卫生部是在转移视线,
医院可以实名制预约挂号等等,一年中发文没有这几天多。
继续向卫生部施压。
支持奔跑者
这个时间窗错过的三五年就不再会有机会。
活在当下,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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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09:10 |只看该作者
无论如何都要顶!消除岐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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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10:06 |只看该作者
打铁趁热。。。
有史以来社会关注度最高的一次。
错过了,下次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
坚决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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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10:22 |只看该作者
快点删除吧,迫不及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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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11:10 |只看该作者

大爱无疆

已人们坚持就是胜利,相信我们离春天不远了。等卫生部宣布健康体检去除乙肝两对半,那我们心里的那块石头就彻底放下了。我们共同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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