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任何托幼机构不得拒“乙肝宝宝”入园,8月15日前征集意 ...
楼主: 幼儿入托
go

任何托幼机构不得拒“乙肝宝宝”入园,8月15日前征集意见 [复制链接]

Rank: 6Rank: 6

现金
1598 元 
精华
帖子
946 
注册时间
2006-8-4 
最后登录
2017-7-28 
71
发表于 2009-8-3 11:24 |只看该作者
大家就做最后的拯救行动吧,,!

Rank: 4

现金
825 元 
精华
帖子
310 
注册时间
2006-3-16 
最后登录
2017-11-17 
72
发表于 2009-8-3 11:3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卫生部信箱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xx/200804/33177.htm
可去上面建议
我们努力的目标是取消两对半检测,要么没有意义,如果不取消,孩子上了幼儿园,没法保证不被歧视

Rank: 2

现金
34 元 
精华
帖子
8 
注册时间
2009-7-9 
最后登录
2010-5-31 
73
发表于 2009-8-3 11:52 |只看该作者
强烈建议:

1,        立刻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及DNA检测,避免医护人员泄露宝宝的隐私,从而造成对宝宝的歧视,并进一步助长某些托幼机构的隐形歧视!加强检查入园(所)儿童的免疫接种记录,只查防疫证,切实执行国家的免疫政策。

2,        从升学、就业等常规体检表中去除乙肝两对半检测,只检查肝功能!

3,        对于不执行卫生部关于乙肝体检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医院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保证政策的执行力度,彻底消除隐形乙肝歧视!

现金
2139 元 
精华
帖子
1425 
注册时间
2008-7-12 
最后登录
2012-7-22 

天使勋章

74
发表于 2009-8-3 12:25 |只看该作者
顶出好政策,努力地顶,使劲的顶

Rank: 3Rank: 3

现金
53 元 
精华
帖子
40 
注册时间
2008-2-26 
最后登录
2017-11-18 
75
发表于 2009-8-3 16:38 |只看该作者

请文笔好的战友直接把第十七条改写后再发给大家!

我也已经写好了信,寄出了。同时也发了邮件。建议直接润色好要他们改成什么样子。否则我担心对方如果真的按照我们的意思去润色语言又会与我们的意愿不符!毕竟他们不是我们!
我个人是这么写的:
尊敬的负责人,您好,您辛苦了!
    首先感谢你们在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中对于某些项目的科学的、贴近民意修改工作。我们欣慰地看到,15年来的管理办法终于在你们的明智的科学观念的指导下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里程!
现对于草案中的部分内容提出修改建议:
第十七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入托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改成:
第十七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不可对儿童进行乙肝标志物及DNA检测,只进行常规的肝功能检查。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托幼机构发现入托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
理由:
1、希望能够明确在入园的体检项目中禁止检查乙肝两对半和表面抗原,切实保护乙肝宝贝的基本人权!否则幼儿园的老师以及家长知道宝宝有乙肝,一样会造成隐形歧视,宝宝的合法权利同样得不到保护啊!这样与修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保护乙肝宝贝权利的初衷背道而驰!十五年的巨大变化,要做就做到位!
2、目的在与防止保健院医生咬文嚼字,如果按照目前征询草案中的说法,他们会认为至少要对孩子的表面抗原进行检测,但是如果表面抗原阳性,园方一定又会要求进行进一步的两对半和DNA的检测,不单单是苦了孩子,而且会把事情闹得周围人都知道!这样对于保护乙肝宝贝的隐私绝对没有一点好处!而且我们也体谅,其他的家长知道后一定会给园方施加压力的,这样园方在正常接收上也会有巨大的压力!所以“办法”中写得明确一点对于我们是非常重要的。

其他国家的早就立法,不把乙肝项目作为招工、入学、入托等任何环境的检测项目,只作为个人的隐私。我们国家也一直因为这其中的相关因素而被国外媒体在人权方面进行抨击。因此你们能够在此“管理办法”中科学地提出这一点已经是巨大的进步了,既是为社会和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是为中国在人权方面的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超过1.2亿的被歧视群体感谢你们!!!!

Rank: 4

现金
350 元 
精华
帖子
101 
注册时间
2007-11-18 
最后登录
2011-2-26 
76
发表于 2009-8-3 18:55 |只看该作者
将斗争进行到底!!!!!!!!!!!!!!!!!!!!!!!!!!!!!!!!!!!!!!!!!!!!!!!111

Rank: 6Rank: 6

现金
1598 元 
精华
帖子
946 
注册时间
2006-8-4 
最后登录
2017-7-28 
77
发表于 2009-8-4 14:06 |只看该作者
汽车有可能出车祸撞死人,所以有红绿灯和斑马线来预防,而不是禁止私家车出行。
        乙肝通过血液等途径有可能传染,所以大家要接种疫苗来预防,而不是剥夺乙肝携带者的工作和生活的权利。

Rank: 3Rank: 3

现金
305 元 
精华
帖子
19 
注册时间
2007-5-8 
最后登录
2017-7-28 
78
发表于 2009-8-4 18:04 |只看该作者

我发的内容:

如果我们的下一代一进入社会就要受到歧视!难道不是政府的责任?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的宝宝,我们应该规定不进行乙肝五项检查,只检查肝功即可。如今大多独生子女家庭,宝宝的身体状况家长很清楚,所以没有必要查乙肝五项,这样也能避免宝宝被成年人及其他孩子歧视。科学证明: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宝宝也不会影响他人。
   现在的孩子及成年人都已经进行了疫苗防护,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现在社会上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风气非常严重,这种情况一时还无法改变,如果我们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入手,也是有力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做的实事。
   还有,国家确实在消除乙肝其实方面出台了很多政策,关键政府抓落实不力,导致歧视仍旧盛行,当然责任也不完全在卫生部,我认为卫生部可以在自己的范围内制定"好"的政策规定.比如:不查两对半\对于肝功能体检结果,负责填写意见(肝功能正常,符合入学\就业要求).
谢谢,泣泪反映..我至今一共丢了5份工作了..我已经没有找工作的勇气了,我在我自己自谋职业,有一天过一天...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41561 元 
精华
帖子
1688 
注册时间
2008-9-4 
最后登录
2017-12-7 

风雨同舟

79
发表于 2009-8-4 21:34 |只看该作者
现在各方面的媒体对取消两对半非常关注。这个乙肝歧视的问题已经藏不住了。领导们经常出国,肯定了解国外的情况的。
相信领导会有好的决策的。

Rank: 4

现金
906 元 
精华
帖子
380 
注册时间
2004-10-17 
最后登录
2016-6-8 
80
发表于 2009-8-4 22:07 |只看该作者
没什么好说的  顶贴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18 19:51 , Processed in 0.014135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