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严重呼吁:深圳健康证办理新办法征求意见!! ...
查看: 1651|回复: 10
go

严重呼吁:深圳健康证办理新办法征求意见!!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现金
3198 元 
精华
23 
帖子
1088 
注册时间
2009-6-1 
最后登录
2017-10-6 
1
发表于 2009-7-30 20: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严重呼吁:《深圳市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深圳市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意见的函--深卫函〔2009〕433号   

   
  发布时间:2009-07-30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

  现将《深圳市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09年8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报我局。

  (联系人:杨浩,电话及传真:25620277,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深圳市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保证体检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七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和流程   
(一)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一般的内科检查,乙型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流程是:填写体检表并按全市统一标准收费,电脑照相,编号并采集血液样本,一般内科检查,皮肤检查,采集肛拭子样本,X线胸透。血液和肛拭子样本的检验工作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http://www.szhealth.gov.cn/wsj/main?fid=open&fun=show_news&from=view&nid=11172

Rank: 7Rank: 7Rank: 7

现金
3192 元 
精华
帖子
1328 
注册时间
2007-7-7 
最后登录
2013-9-25 
2
发表于 2009-7-31 09:49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个极其关键的突破口!!!!!大家再接再励发邮件呼吁去!!1

Rank: 5Rank: 5

现金
2234 元 
精华
帖子
510 
注册时间
2004-7-20 
最后登录
2014-12-2 
3
发表于 2009-7-31 11:19 |只看该作者
把乙型病毒性肝炎检查直接提出来,这个文件太坏了。

Rank: 7Rank: 7Rank: 7

现金
3192 元 
精华
帖子
1328 
注册时间
2007-7-7 
最后登录
2013-9-25 
4
发表于 2009-7-31 11:37 |只看该作者
已经发邮件了!!!!大家要争取这个突然口啊!!!8月6日征求意见结束!!

Rank: 4

现金
46 元 
精华
帖子
19 
注册时间
2009-6-9 
最后登录
2010-5-28 
5
发表于 2009-7-31 12:39 |只看该作者
我也发邮件了,大家要快啊!!

Rank: 4

现金
1052 元 
精华
帖子
668 
注册时间
2007-8-31 
最后登录
2012-4-18 
6
发表于 2009-7-31 12:56 |只看该作者

我发的

七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和流程   
(一)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一般的内科检查,乙型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流程是:填写体检表并按全市统一标准收费,电脑照相,编号并采集血液样本,一般内科检查,皮肤检查,采集肛拭子样本,X线胸透。血液和肛拭子样本的检验工作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对于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我不想说太多,如果作为卫生部门的官员都不知道的话,我只会质疑您们的官是怎么得来的?如果社会对乙肝的歧视是从1994年的食品卫生法而开始的话,您们卫生部就是歧视的源头!但令全国人民欣慰的是刚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明确指出了对于乙肝从事食品行业是没有限制的。也就是说卫生部改正了自己的不科学的认识。可是您们现在又要自己搞地方的歧视?请停手吧,我深信如果您们不及时改正,不讲科学,不顺应历史,不久您们中的某些官员丢掉乌纱帽的几率比得艾滋病的要高很多!请把对于乙肝病毒性肝炎的检查更正为肝功能吧,不检查乙肝标志物和两对半是科学的,是历史的趋势,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方能愚昧到这样的地步?

一位有良知的中国人!
迟来的正义不算正义!没有对违法的体检。医疗机构严厉的惩罚措施,所有法律都是一纸空文!

Rank: 4

现金
204 元 
精华
帖子
131 
注册时间
2008-12-27 
最后登录
2012-11-23 
7
发表于 2009-7-31 14:02 |只看该作者
法律的悲哀,对违法者的惩罚不痛不痒,执法不严甚至是可以违法不究,中国就是这样,没有法制的社会谈不上和谐,也永远不会和谐下去!

Rank: 4

现金
747 元 
精华
帖子
220 
注册时间
2006-2-24 
最后登录
2017-11-17 
8
发表于 2009-7-31 14:15 |只看该作者
我也发了

尊敬的深圳市卫生局:

最近你们在征求《深圳市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现在对意见稿中一点明显的不符合科学事实与政策精神的条款予以提出。

意见稿中七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和流程   
(一)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一般的内科检查,乙型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流程是:填写体检表并按全市统一标准收费,电脑照相,编号并采集血液样本,一般内科检查,皮肤检查,采集肛拭子样本,X线胸透。血液和肛拭子样本的检验工作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这条中对乙肝检测是完全与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背道而驰的,《食品安全法》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不允许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疾病患者从事入口食品工作,但是并没有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且卫生部在接受《健康报》的采访中也明确指出乙肝病毒携带者完全可以拿到健康证。所以对你们草拟的意见稿中单单检测乙肝觉得无论是从科学事实还是从政策法律都难以理解并且不能够接受。所以希望深圳市卫生局遵循法律,科学,删除掉检测乙肝标志物相关检测(如两对半,HBV DNA等),不要做违背法律以及社会良知的事情。

http://www.gmw.cn/content/2009-07/28/content_955023.htm

                                                                                                                                                                                 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Rank: 5Rank: 5

现金
769 元 
精华
帖子
295 
注册时间
2009-3-11 
最后登录
2010-9-1 

风雨同舟

9
发表于 2009-7-31 14:35 |只看该作者
行动才是硬道理!

Rank: 7Rank: 7Rank: 7

现金
3192 元 
精华
帖子
1328 
注册时间
2007-7-7 
最后登录
2013-9-25 
10
发表于 2009-7-31 15:06 |只看该作者
战友们,这个是关键中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入职和福利体检的!!!修改这个办法!!!天真的是亮了!!!!!!!!!发!发发发发发发!!!!!

先突破深圳!!!!!影响全国!!!!!!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15 07:20 , Processed in 0.014560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