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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给战友最认真的忠告(申请加亮)
楼主: fromdesert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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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战友最认真的忠告(申请加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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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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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20:51 |只看该作者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人权至上得到的回复恰恰证明了条例留有歧视的余地,所以杜绝继续歧视的方法只有立即给地方卫生厅发文件要求依据《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办理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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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20:53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啊,看来还要继续给地方卫生厅施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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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21:43 |只看该作者
我直接到广东省卫生厅网站内邮箱发信了,发了好几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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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21:45 |只看该作者
我的发信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下啊。

尊敬的XX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近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正式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并公布实施。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欧美发达国家和我国的台湾、香港都不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国家现在能够尊重科学,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不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一方面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向公众正面宣传乙肝的传染途径,消除乙肝就业歧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在同是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浙江省已经确认乙肝病毒携带者(大、小三阳)可以领健康证了,请问,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广东省,这里的乙肝携带者可以办理健康证了吗?谢谢!
     另:《健康报》的报道:乙肝携带者可以领健康证了!

http://www.gmw.cn/content/2009-07/28/content_9550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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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21:48 |只看该作者
我彻底懂了  不是泼冷水
我最近问了几家单位都不认可健康证
仍然要体检  
望政府尽快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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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22:14 |只看该作者
办健康证花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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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00:13 |只看该作者
看来还是有希望的,大家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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