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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广州、佛山卫生监督机构有关食品健康证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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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卫生监督机构有关食品健康证的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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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2:27 |只看该作者
顶起来啊!有法不依,利益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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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2:38 |只看该作者
我发了给深圳疾控中心。。现在等回复。。各地的战友多点转发去问问
我的提问如下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后,乙肝携带者能否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
类别: 卫生防疫

[日期:2009-07-29] 来源: 匿名网友  [字体:大 中 小] 你好。。。我是乙肝携带者,2009年7月24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把“病毒性肝炎”细分修正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从法律角度来看乙肝携带者有依法获取《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权利! 请问:乙肝携带者可以办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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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2:40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
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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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3:49 |只看该作者
大三阳什么时候直接称为肝炎了?搞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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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3:56 |只看该作者
我给深圳卫生局昨天也就大三问题发了一封信 暂时还没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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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4:12 |只看该作者
他们故意曲解文意,目的只有一个,歧视,把你排除在外。可恨食品安全法中的病毒性肝炎字样,实施条例说的很详细,那些人装作看不见,只要你没写乙肝携带者可以字样,他们就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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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4:1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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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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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4:15 |只看该作者
就是宁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他们怕携带者发病给自己带来经济负担,尤其私企,他们内心中怕给感染,观念的恐惧,还是没有静心。与完全健康人比,他们肯定不喜欢隐性感染的,很正常。这就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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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4:36 |只看该作者
既得利益者如果没有人去驱使他改变观念的话,他是绝对不会主动改变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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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7:20 |只看该作者
佛山卫生监督所的最新答复:

主题:  关于乙肝大三阳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问题
内容:  7月24日国务院正式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已经把“病毒性肝炎”条款细分修正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把乙肝排除在《食品安全法》从业禁忌传染病之列,从法例上理解乙肝患者和乙肝携带者都可以取得《食品从业健康证》。 请问,佛山市卫生监督机构目前是如何执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健康体检内容的? 目前,乙肝大三阳是否可以取得《食品从业健康证》? 
回复内容: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 您说得对,7月20日公布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乙肝患者就业权利的关注和维护。 但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但目前有关的实施细则、规定等尚未出台,健康证明的办理仍照旧操作。待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有关的实施细则、规定后,我们将及时调整,希望您能耐心等待。 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您提出的问题将会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回复时间: 2009-07-30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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