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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苏州日报:拿健康证不用查两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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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日报:拿健康证不用查两对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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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8: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拿健康证不用查两对半

■肝病专家:携带者制作的食物不会引起感染传播

http://news.2500sz.com/news/sz/2009/7/29/sz-8-58-28-71.shtml

  本报讯(记者 李晓)招工体检要不要查两对半?两对半有阳性的人能否做餐馆服务员?……而根据7月24日正式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今后办健康证不用查两对半,乙肝病毒携带者也能从事食品行业,当厨师了。据了解,市卫生局有关科室近日也在网络上得到了这一消息,而针对这一重要改变,市卫生局还将和其他部门一起尽快落实实施。“乙肝两对半一直是就业中的一个难题,到我们这里寻求帮助的人很多。 ”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995年10月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进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在招工体检中,不少企业都要求查两对半,即使是电子厂、纺织厂等和食品无关的行业。 ”为此,早在2004年,市卫生局就特别发文要求一般招工体检不得查乙肝两对半。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发布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按《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条例》对原来的病毒性肝炎作了进一步明确,感染甲肝和戊肝的不能从事食品行业,从某个角度上说,乙肝携带者不再受限制,可从事食品行业。 ”

  那携带乙肝病毒的人做菜烧饭,究竟有没有传染乙肝的可能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我市肝病专家、市五院朱传武博士。“很多人都在意乙肝是不是传染病,携带者有没有传染性,而不清楚哪些情况才可以传染。 ”朱传武说,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这在医学上早有共识。乙肝是一种经体液传播的传染病,只有通过血液、性行为、母婴传播这三个途径才能传播,而日常工作生活,包括共同和携带者进餐、食用携带者制作的食物都不能引起感染传播。

  据了解,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美国、日本等国家相关法律也不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餐饮行业。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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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8:45 |只看该作者
苏州这一次做的不错,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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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8:47 |只看该作者
人权大哥,已经发了 每日商报哪个你怎么看呀
原来你们的老师就是一个卖包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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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9:2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ulvo 于 2009-7-29 18:47 发表
人权大哥,已经发了 每日商报哪个你怎么看呀

正义压倒邪恶!关于媒体误导食安法的看法
刚看了《近日商报》的报道,令我大跌眼镜,真没有想到记者、医生、还有两个律师都蛇鼠一窝,竟然说出那么低智的话。
不过,敞开心扉想一想,他们也有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如果没有反对意见,乙肝歧视早就不存在了,中国也太平了。
关键是我们要让正义的主流声音压倒少数邪恶的声音!
生米已经煮成熟饭了,当务之急我们是化悲愤为力量,转危为安,尽力促使张哲记者采取补救措施.
我们要以理服人,以德感人
希望张哲记者近日以“食品餐饮业向乙肝携带者敞开大门”为题作新闻分析报道,以弥补对乙肝群体感情造成的伤害。
也希望大家转告转载该新闻的网站,要求删除不公正的报道,要求让张哲出面要求转载的媒体删除不公正的报道。

另外,战友们在网上发泄下自己的情绪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战友们不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与威胁,
这更体现出我们这一论坛的战友是有素养的群体,这才让我们更顺利地融入社会。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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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9:35 |只看该作者
那里才是天堂!!!
深圳不知道贯彻的怎么样????
岂能皆如人意,但求无愧无心。


深圳市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cn/hdjl/zxts/wyzx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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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20:18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广东的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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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20:31 |只看该作者
■肝病专家:携带者制作的食物不会引起感染传播

那携带乙肝病毒的人做菜烧饭,究竟有没有传染乙肝的可能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我市肝病专家、市五院朱传武博士。“很多人都在意乙肝是不是传染病,携带者有没有传染性,而不清楚哪些情况才可以传染。 ”朱传武说,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这在医学上早有共识。乙肝是一种经体液传播的传染病,只有通过血液、性行为、母婴传播这三个途径才能传播,而日常工作生活,包括共同和携带者进餐、食用携带者制作的食物都不能引起感染传播。

向朱医生表示崇高敬意!!!

同时问候那些欺骗患者、片面夸大乙肝传染性的王八蛋医生的laomu。

[ 本帖最后由 狼烟起 于 2009-7-29 20: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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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01:06 |只看该作者
苏州,好样的。走在前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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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02:19 |只看该作者
苏州这个工业园区。。。
我们都在固执的 笨拙的 寻找着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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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06:3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7-29 19:26 发表

正义压倒邪恶!关于媒体误导食安法的看法
刚看了《近日商报》的报道,令我大跌眼镜,真没有想到记者、医生、还有两个律师都蛇鼠一窝,竟然说出那么低智的话。
不过,敞开心扉想一想,他们也有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如果没有反对意 ...

看来路还很长!希望大家都能找到工作!只要快快乐乐就好了
原来你们的老师就是一个卖包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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