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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2009年1月19日向被申请人申请"智盈人生"万能型保险, 保险合同号码: PO50000003464553. 2009年1月24日申请人已回到广西柳州市, 被申请人处代理人电话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保险费用计算有误, 代理人要申请人传真一份申请人的亲笔签名到被申请人, 由于当时申请人在柳州乡下,因此未传真申请人的亲笔签名到被申请人. 当2009年2月2日申请人返回到深圳上班时, 保单已送达申请人手上, 并要求签回执单. 申请人后发现保险合同中有一份“契约作业通知函”,而其中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签名非投保人亲笔签字, 签名日期为2009年1月22日, 但是,申请人接到代理人电话告知保险费用计算有误的电话为2009年1月24日早上,所以,本通知函明显系伪造申请人签名的。
就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代理人代为客户签名之事, 申请人曾多次打被申请人的客服热线电话95511, 但是,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联系, 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诚信与专业水平感到怀疑, 对被申请人已经失去信心, 决定对被申请人的“契约作业通知函”不予承诺, 2009年6月29日申请人书面要求被申请人依法按照相关规定退回申请人所缴保费人民币6417元, 受理人工作人员至今未给予解决,要求给予书面回复也没有给予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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