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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锦旗与感谢信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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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与感谢信的威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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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16: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锦旗和感谢信的威力

西安卫生局文件及我们送感谢信的报道
http://www.xawsj.gov.cn/xawsj/ShowArticle.asp?ArticleID=2257
http://esqb.sanqindaily.com/sqdsb/20080904/index.htm  9月4号 A6版
市民感谢锦旗送给卫生局一份政府文件引来乙肝群体的感激一份政府文件引来乙肝群体的感激

市民感谢锦旗送给卫生局
本报讯(记者 张毅伟)他们就生活在我们中间,只因担心在就业和工作中遭受歧视,他们隐瞒了真实的身份,西安市卫生局日前下发的不得将乙肝检查列入常规体检的通知,使西安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人群顿感温暖,并产生强烈反响,9月2日,西安众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中的四位代表乙肝公益志愿者向西安市卫生局送来感激的锦旗和感谢信。
    8月29日,本报在全省媒体中率先刊发了西安卫生局要求,医院“体检套餐”不得检查乙肝的消息,在数以万计的西安乙肝病毒携带者中产生了强烈反响,当天就有读者打来电话希望能找到文件全文,仔细阅读。那么,这份深受乙肝病毒携带者关注的文件是怎样出台的呢?
    乙肝携带者来信引起重视
    今年8月初,一位乙肝携带者,通过西安市卫生局电子邮箱反映:“我是一名乙肝携带者,在找工作过程中受到很多歧视,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对保障乙肝携带者的权益做了相应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工作生活中,我们这类乙肝携带者依然受到歧视,所以希望贵局能发布禁查乙肝的通知,能够使乙肝携带者的权益得到保障。”这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来信引起西安市卫生局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疾控部门进行调研,拟出初步意见。
    西安清理“体检套餐”态度坚决
8月28日,西安市卫生局就正式出台了“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各医院必须立即清理“体检套餐”,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外,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工、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8月29日,本报刊发了此消息后,乙肝公益维权志愿者小路将消息转发上网,在西安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引起强烈反响,认为西安市卫生局的通知较其它城市的相关文件更为严密和完整,明确要求医院11月1日之前清理“体检套餐”,用工单位要求体检乙肝,必须出具国家相关文件,从根本上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营造平等就业环境。
    一面锦旗难表感激
    9月2日,西安乙肝公益志愿者“星子”、“小路”、“空调”、“最后一击”四位网友代表西安乙肝病毒携带者将一面写有“关爱弱势群体,营造公平环境,消除乙肝歧视,构建和谐社会”的锦旗和感谢信送给了西安市卫生局疾控处杨国良副处长。他们说政府的文件让他们这些弱势群体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西安市卫生局还与四名乙肝公益志愿者进行一个多小时的座谈。乙肝公益志愿者希望不仅西安市属市管医院能够不随意检测乙肝,省管省属及其它行业医院也能自觉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自觉清理“体检套餐”。西安市卫生局相关处室的领导表示,今后不但要在乙肝防治措施、乙肝疫苗推广接种多做工作,还应在预防乙肝传播科普宣传中下大力气,减少社会对乙肝患者及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和偏见,虽然西安市卫生局是第一次接受一个病患群体送来感谢的锦旗但是为广大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维护受检者的隐私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报道来自三秦都市报


发出威力   :     看以下报道



华商报:陕西就业促进条例——招聘录用拟取消歧视门槛

陕西就业促进条例:招聘录用拟取消歧视门槛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09-07-23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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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9次会议昨日审议《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



招聘录用拟取消歧视门槛


  华商报讯(记者 孙洪伟)今日上午,《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审议。

  据推测,未来几年,我省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岗位缺口每年将在30万左右。尽快立法将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

  招聘条件不得含歧视内容

  金融危机下,有工作的怕失业,找工作的怕遭遇各种“门槛”,很多人习惯了对照“门槛”,选择岗位,但并没有意识到,“门槛”本身就是对就业者的歧视。

  消除招聘录用中对性别、传染病、农民工、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实现真正的公平就业,这些条款均被写入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公众媒体发布招聘信息或者广告,不得含有就业歧视的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不得歧视残疾人;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卫生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外,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地域、户籍等歧视性限制。

  如有违反条例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张启钧说,很多传染病比如乙肝携带者,往往因此直接遭遇歧视,造成就业困难,建议条例更加细化,保障诸如乙肝病毒携带者等人群的就业权利。其次,一些编外人员、刑释人员的就业权利,也应写入条例,予以保障。

  税费优惠鼓励扶持创业

  据悉,条例增加了“创业扶持”的内容,鼓励本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对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等人群均给予税收优惠。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残疾人,以及退伍士兵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在经营场地安排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今年我省有110万人需要就业,而可提供的就业岗位仅有30多万个。未来几年,我省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岗位缺口每年都将在30万左右,就业形势非常严峻。
   
编辑:柴永兴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原文链接:http://news.hsw.cn/system/2009/07/23/050251530.shtml


有什么启示呢? 北京的战友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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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16:03 |只看该作者
呵呵  说实话不无关联,当时领导就跟我们说向劳动部门和厅级反映
原来你们的老师就是一个卖包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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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16:1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ulvo 于 2009-7-28 16:03 发表
呵呵  说实话不无关联,当时领导就跟我们说向劳动部门和厅级反映



我绝对相信是有关联的,到了那个位置的领导们,很多时候更为注重马斯洛最高层次需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不缺钱也不缺权,成就感,认同感,被表扬被鼓舞对他们
来说有时是更为重要的东西!特别是国家级卫生部里的领导们!

好几个这样的帖子,怎么没有北京的战友回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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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16:19 |只看该作者
你说他是不是多发好多奖金呀
原来你们的老师就是一个卖包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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