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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實施條例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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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條例出來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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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12: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新浪網的消息:
http://news.sina.com.cn/c/2009-07-24/113418290362_2.shtml
大家快去看二十三條,
規定只剩甲,戊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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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12:11 |只看该作者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其中的那个“等”   有点含糊,别人还是会曲解其中的意思,或者有人会钻这方面的空子!,应当在后面直接再加个括号注明:乙肝除外 就好了

[ 本帖最后由 lin406695571 于 2009-7-24 12: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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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12:2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n406695571 于 2009-7-24 12:11 发表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 ...

非也,"等"是表示对前面的四种情况的概括,你见过汉语中有前面罗列了好几个,后面不用"等"的语句吗?
看来我们是取得了这个局部胜利了,感谢人权至上和其他为此作出了努力的战友们.
至于这个条例的执行力强不强,还要靠大家的推动和努力啊...
中国的很多规定和法律就是这样,规定了不执行,相当于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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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12:23 |只看该作者
总算有一点希望了,看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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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12:30 |只看该作者
条例中不明文禁止,既是允许。疾病控制中心是国家机构,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不会像医院为了利益而国家法律不顾。
头像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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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13:0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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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13:06 |只看该作者
那为何我现所在的东莞长安镇的长安医院负责办理健康证同时还要检查乙肝两对半呢?就业促进法也是法律,他们照样不执行,我们也拿他没办法。关键还是要ZF执法力度要强一点,执法要严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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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13:5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n406695571 于 2009-7-24 13:06 发表
那为何我现所在的东莞长安镇的长安医院负责办理健康证同时还要检查乙肝两对半呢?就业促进法也是法律,他们照样不执行,我们也拿他没办法。关键还是要ZF执法力度要强一点,执法要严一点! ...

你以后不要到这些医院办理,要到东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食品人员从业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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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14: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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