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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写给青海省委省政府领导的信(关于携带者从事警察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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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青海省委省政府领导的信(关于携带者从事警察行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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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20: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尊敬的省委、省政府领导:
感谢您能抽出宝贵时间阅读我的来信。我是来自果洛的一名未就业大学生,在本州一行政单位见习已有7年,自见习以来,我本着当代大学生甘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努力工作、刻苦学习,年年被评为本系统和本单位先进工作者,为能提高自己,为家乡多作贡献,自04年开始我积极参加每年的青海省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试,并年年进入面试(与第一名相差总在0.9—0.1分之间),但总是在面试阶段被刷,可我从没有任何怨言,总是认为自己离公务员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在工作之余,加倍努力,希望有机会能够成为一名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
2009年青海省公开招录公安机关特警和基层派出所民警考试无疑给了我们一个难得的机遇,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给予我们的关心、关爱,而对于一个从小就梦想当一名人民警察的我来说,更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因此我报考了基层民警的岗位,庆幸的是我的笔试成绩较为理想(本岗位全省排名前十),此时我梦想着只要顺利通过体检,我就能够成为拉玛才旦、乐智贡式的人民好警察,那该是多么的光荣和自豪,但在我无比喜悦的时候,体检通知让我的梦想破碎了,体检结果不合格,这无情的打击让我陷入了无边的黑暗(世界上有什么能比理想的破碎更悲惨呢?)。
其实我明白,被刷的原因就是因为我是一名非遗传性乙肝病毒健康携带者(所谓无症状健康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指血液检测单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但无肝炎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HBV DNA阴性,经半年以上观察无变化。本人已观察6年无变化)。之所以说是非遗传,是因为家祖无乙肝病例,其妹在此次基层民警招录中已顺利通过体验。由于对乙肝的宣传不到位以及一些黑心的商人为牟取钱财(为恐吓众多的原本无需治疗的健康携带者加入到治疗者的行列,乙肝广告普遍采取了刻意夸大乙肝的危害性和传染性的做法,大力渲染乙肝的传染性,在公众中制造“乙肝恐慌”。大多数社会公众就是从这些乙肝广告中认识乙肝、得到所谓“乙肝常识”的,公众被灌输了这样的知识之后,必然也会对乙肝携带者产生恐惧和排斥,这就为当前日益加剧的“乙肝歧视”提供了社会认知的基础!),对乙肝患者尤其是健康携带者恶意的夸大的不符合实际的宣传,带来了无境的伤害和心理上的极大痛苦,尤其是对乙肝健康携带者的歧视。发生与三年前的周一超案就是典型的乙肝健康携带者歧视案,我们希望这样的事不要再发生。乙肝健康携带者不是乙肝患者,健康携带者应作为正常人来看待,可以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卫生部肝炎专家委员会委员姚光弼)。特别不能有入学,就业和婚姻上的歧视,更没有必要造成本人及其家属心理上的紧张,大家要正确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中有8/9的人终身不发病。
目前,有些单位对无症状HBSAg携带者的就业和工作设置人为障碍,是不妥的,原则上对他们不应有就业禁忌。只是HBSAg和HBEAg均阳性的人,不宜直接接触食品和作保育人员,也不宜从事对肝脏有毒性的化工工作。在国外,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乙肝表面抗原是个人隐私,除了餐饮等行业,其他行业招工时不允许查乙肝五项,肝功能正常即可。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的调查显示,目前全球约有35%的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在这些亚健康人群里,中青年所占的比例高达75%。亚健康成了排在癌症、艾滋病、高血压之后的“第四杀手”。该调查还表明,人群中真正健康(第一状态)的只占5%,被诊断患病(第二状态)的不足20%,有75%以上的人群处在健康和患病之间的过渡状态,即亚健康状态。中华医学会去年对全国33个城市进行了一次随机调查,结论是:我国亚健康人数约占全国人口的70%。因此健康是相对的,只要能从事应聘的工作就行,而不是盲目追求医学上的完全健康,那样则世界上有95%的人应立刻下岗。因此,以携带乙肝病毒就是不健康的人为由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合理。
多年以来,人们把乙肝和甲肝混为一谈,其实,甲肝是一种消化道传染病,传染性强,而乙肝属于血液传染病,并不通过共用餐具传染,日常的正常工作、学习更不会传染。举一个例子,甲肝常有爆发,可是谁听说过乙肝爆发?中国的乙肝携带人数众多,与建国后计划免疫(即儿童注射疫苗)有关。由于没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往往是一根注射器,同学们排着长队来轮流注射,有的换针头(针头也不是一次性的),有的连针头都不换,这样一来,如果队列中有一位同学是乙肝携带者,那么其他众多的同学就有可能因此而被感染。六十年代以后出生的人,多半就是在这种危险中长大的。
庆幸的是,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已经在招警考试体检中肝功一项降低了要求,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
1、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或环境构成威胁。除不能献血外,其入托、升学、就业、婚姻、社会活动均不应受限,更不得歧视;
2、乙肝病毒携带者中有8/9的人终身不发病;
3、只有HBSAg和HBEAg均阳性的人,不宜直接接触食品和作保育人员,也不宜从事对肝脏有毒性的化工工作;
4、甲肝是一种消化道传染病,传染性强,而乙肝属于血液传染病,并不通过共用餐具传染,日常的正常工作、学习更不会传染。
恳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充分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还健康携带者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就业机会,让我们也能为祖国、为家乡的建设出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祝省委、省政府各位领导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扎西德勒!祝家乡青海越来越美!
此致
敬礼



                                                                                  一个梦想能够成为警察的人
                                                               
                                          国家权威部门—乙肝相关文件条款摘编

1、中华医学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肝病学分会联合修订—2000年西安会议)
HBsAg携带者是指HBsAg阳性,但无肝炎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对这类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4、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研讨会专家意见和建议(部分)
 (2004年4月26日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学术研讨会杭州会议)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与一般健康人无区别。他们虽然具有传染性,但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点,不经血液的途径不会造成传播。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或环境构成威胁。除不能献血外,其入托、升学、就业、婚姻、社会活动均不应受限,更不得歧视。
  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公务员招聘中因乙肝病毒带不予录用的规定是没有科学根据的,应当废止。
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事部  卫生部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发布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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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12:34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确实值得关注,因为HBVER完全可以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且据我所知,目前的警察里也有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每天也都和其他警察一样正常的工作,也并没有被开除。
   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能成为警察只是一个制度上的问题,希望“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能早日修改关于乙肝的条款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70823/xw/fz/200708230019_30456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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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12:38 |只看该作者
有很多战友在招警考试中被拒绝录用,还有很多有机会考试却因为这个不敢报名,我就是其中一个。问题的根源就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而且这个问题和一般的乙肝歧视还不同,它直接从制度上禁止携带者从事这个行业,是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所以一旦被歧视了,也没有救济途径。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70823/xw/fz/200708230019_30456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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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12:40 |只看该作者
“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中之所以限制携带者,其理由是人民警察的工作较为特殊,需要较强的身体素质。
   但事实上警察的绝大多数岗位携带者完全可以正常的工作,并且不会对其他人产生影响,而且目前的警察中也有很多是携带者。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70823/xw/fz/200708230019_30456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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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17:24 |只看该作者
一般的工作都还没解决,,你们还想去当警察......我觉得能够找一份喜欢的工作都觉得 很奢望了,,,呵呵,,,怎么碗里的还没吃稳就看到锅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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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17:2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rbao 于 2009-7-25 12:40 发表
“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中之所以限制携带者,其理由是人民警察的工作较为特殊,需要较强的身体素质。
   但事实上警察的绝大多数岗位携带者完全可以正常的工作,并且不会对其他人产生影响,而且目前的警察中也有很多是携带者。 ...

其根本原因还是怕传染,说得好听一点罢了。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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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17:29 |只看该作者
其实楼主是没有错的。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警察等行业也是不科学的。迟早需要通过大家的努力废除的。其实限制我们从事警察归根究底也是害怕传染所以我们以《食品安全实施条例》为依据进行进一步维权是没有任何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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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00:1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unnyzhao 于 2009-7-25 17:24 发表
一般的工作都还没解决,,你们还想去当警察......我觉得能够找一份喜欢的工作都觉得 很奢望了,,,呵呵,,,怎么碗里的还没吃稳就看到锅里了呢...

   这话说的没道理,选择工作也是我们的一项权利,而且我们讨论的是携带者到底适合不适合从事警察的大多数岗位,我想得到的答案应该是肯定的,虽然现在目前体检标准仍然拒录,但如果连你自己都想去争取自己的权利,甚至都不敢想,那永远都不会有消除歧视的那一天.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70823/xw/fz/200708230019_30456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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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3:49 |只看该作者
我们争取的是这个权利,但是我不一定要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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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4:00 |只看该作者
挑战点容易的,国家让从事的工作都歧视,国家限制从事的工作还是以后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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