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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从此我也不再上权益版
楼主: sur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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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8 18:3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urface 于 2009-7-8 18:27 发表
是啊,还是舍不得大家!才离开一会儿就想念大家了!但大家真的要好好改变下了,不要像以前那样了,要不然真不知道要多什么时候才能成功!

你看看614曾有过你一样的想法.
  回顾《国家卫生部食监局》征求意见的日子,(24日更新)!


你毕竟还没被人骂过,我还发现有些没良心的东西刚注册就骂614迂腐什么的.(你可以去找找),打错一个字也让王震宇医学家取笑过.


我们应该有博大的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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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8 18:36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场人民内部博弈,不要动气啊。心态平和,意志坚定,手段灵活,大有可为。
文章做到极处,无有他奇,只是恰好;人品做到极处,无有他异,只是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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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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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8 18:36 |只看该作者
如果大家在这个最后关头再加一把劲,就有可能搞定实施条例, 如果没有了我们的这些肝胆相照的班主,614 ,等精英们的努力,
会有这样的有效维权行动吗?无论是潜水的,灌水的,偶尔来一次等着摘桃子 的,只要有人脑子,有人心的,仔细看了他们的帖子,谁不勇气倍增拔剑而出投入维权呢。他们也都是义务的呀,
各位战友,我们也要拿出实际行动配合,光指望几个人是不行的,我们每个人可以寄一封特快专递,直接寄给胡锦涛总书记,发出声音,反映情况,抓住最后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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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8 18:39 |只看该作者
大家把发、看牢骚的、埋怨的、没用的帖子的时间都用在其他方面吧,比如给自己认识的人发匿名邮件啊、配合人权他们的每一次维权行动啊等,该捐款的时候捐款,该出力的时候出力,千万不要旁观!大家一定要团结起来,这点要向日本人学习,日本人单个人是一条虫,多个人就是一条龙!否则真永远没法改变自己的命运!现在歧视的力量太强大了,我们每个人都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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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8 18:54 |只看该作者
看来同道的人还是挺多,我感觉我们的力量越来越强大了!只要心站在一起,我们肯定能战无不胜的!希望每一战友有空的、有精力的时候都问问自己:我有为维权出一点力吗,我对维权持观望态度吗?不要每次上论坛就看维权的进展,看到进展太慢就抱怨别人,发牢骚,观望的想法少一点的话,维权就进步一点。每一个出一点点力,维权就进步一大点就大了。
来这个论坛三年多了,大部分时间是隐身的,我不敢说为维权出了多少力,但至少人权他们发起的维权活动,只要我看到的,自己能做到的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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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8 18:57 |只看该作者
其实维权也是一件满有意义的事情。比玩游戏看电影啊什么的有意义多了,至少我们为人类的进步做了一点贡献,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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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27
发表于 2009-7-8 19:03 |只看该作者
今天我给胡锦涛总书记寄出特快专递,希望按国人习惯,一切权力归大老板,老板再找中老板效果更好。请战友们参考:
敬爱的胡总书记:
    您好!在您百忙中打搅,实属无奈,敬请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获大会表决通过,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对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中“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这一违背现代科学,违背法律公平原则的表述,我们极度失望与震惊。
   在当今世界的医学科学界,人们对病毒性肝炎 中包括的,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等肝炎的不同传染途径早已有了公论,世界卫生组织(WHO)官方文件明确说明:“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WHO官方网站);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主任庄辉院士也认为“一块儿吃饭不传染乙肝”(《健康时报》(2005年01月27日 第一版);国家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也指出:“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美国乙肝基金会与斯坦福大学亚裔肝脏中心也明确指出:“乙型肝炎不会偶然性的传播,并且乙型肝炎不会通过打喷嚏、咳嗽、拥抱以及食用由乙肝病毒感染者准备的食物而传播。”(该中心2003年回复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正式信函);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徐道振认为:“科学赋予他们(乙肝携带者)当厨师的权利”(《新闻周刊》第157期)。2009年6月1日,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向公众宣布,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的患者,是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乙型肝炎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
乙肝不属于消化道疾病,乙肝可以从事饮食行业,这已经是当世界各国的科学共识与通行做法。现在,除了中国大陆,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港。澳地区)的食品卫生法规中都是明确只对甲肝,戊肝等胃肠道传染病做出从业限制],明确把乙肝列入从业合格范围。通过在食品安全法规中明确限制甲型,戊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从业的表述,成功的引导社会舆论进而营造出一个没有乙肝歧视的和谐社会
过去,由于我国《食品卫生法》对乙肝从事食品行业的限制,歪曲了乙肝的传染途径,致使我国社会上(包括部分卫生医疗机构或医生)普遍认为乙肝是消化道传染病。在中国社会引发了一场长达十多年科普危机,引发了人们对乙肝的极度恐惧。上演了人类现代史上一幕人道悲剧。乙肝通过饮食传播这一根深蒂固的思想至今依然影响着中国民众!法规的误导就是世界上产生中国独一无二的乙肝歧视的根本原因。如今要中国的1.2亿乙肝携带者独自承受歧视苦果。每当我们这些刚出校门的大学生被用人单位以:“你们是消化道传染病,在食堂吃饭会传染别人”的理由赶出去时,心都要碎了,我们叫天不应,叫地不灵。我们冤枉呀,世界医学科学有了定论:“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为什么到了中国非要这样反其道而行之?这对于我们是太不公平,太不人道了。
世界各国的经验已经证明,民众科学地认识乙肝,认知乙肝的传播方式,政府的硬性法律、法规是基础,具有指导性作用。我们恳请国家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法规中遵循公平,科学原则,按国际通行做法,明确把“病毒性肝炎”表述为“甲型病毒性肝炎”。使国家法规文件保持与现代科学,与国际通行做法的一致,用明确的,清晰的国家法规文件表述,成功的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出一个没有乙肝歧视的和谐社会。让中国的1.2亿乙肝群体可以向其他国家的乙肝人群一样光明正大地生活在阳光下。和谐社会是您在世界上首先提出的,就连资本主义国家都能做到消灭乙肝歧视,我们坚信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也应该能。请您对乙肝携带者关于恳请《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按国际通行做法明确把“病毒性肝炎”表述为“甲型病毒性肝炎”的诉求予以关注。
           谢谢

                                                                       安徽乙肝携带者,李辉
                                                            

附件一,国际食品劳联决议:呼吁中国政府将反乙肝歧视保护扩大至饮食业
附件二,澳门、香港、台湾有关食品安全法规从业限制条款摘录:
附件三,苏志讲话,
一:胡总书记------北京市 中共中央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定门西街甲1号 邮编:100050 电话:010--63035987
二:温总理--------北京市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2号 邮编:100017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北京市西交民巷23号 邮编:100805 委员长:吴邦国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09-7-9 11: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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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8 19:20 |只看该作者
好的,我马上就去写信。大家不要总天呆在这个论坛里,看到什么好的想法后马上就去做点实事,不要看和写太多的帖子,浪费时间和精力。要经常来,但每次来的时间不要太长,看主要的,在这个论坛待的时间越长不代表你对维权事业越支持!我感觉没用的帖子太多了,大家都养成了惰性,宁愿一篇篇看下去,一不小心一两个小时过去了,自己对维权什么也没做,搞的身心更加疲惫,本来就不好的心情更加的绝望,心情不好了又发几个帖子上去,然后别人又看到他的帖子了,又被他的坏情绪感染了,周尔复始。。。。。。。。。。。。
要发就发积极向上的、催人奋进的、有建设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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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乐园 如鱼得水 色狼勋章 天天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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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8 19:29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来此版  看到不少熟人  原来大家都这么灌水 受教了:水,不能在一个篮子里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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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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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8 20:12 |只看该作者
这点要学共产党发好消息不要再发太多坏消息了。歧视的现状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别再发些垃圾的牢骚的话了,多做些实事,楼主之前的我不敢来这个论坛因为一来变看到那些什么寻死觅活的十分消极的思想。而且没见到什么真正的维权行动。从《食品安全实施条例》起我决定无论结果如果我都会加入战斗。不要像一些孬种,等死的,只会发牢骚抱怨觉的什么都没作用的人。我们一起吧,一起完成这个可能是我们这辈子做过的最大的事情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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