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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真该死,为什么不早看到肝胆相照论坛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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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该死,为什么不早看到肝胆相照论坛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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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4: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上网得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曾几次都明确说明了“甲型病毒性肝炎”,但我没有参与过。该死,怎么就不知道呢?如果我参与了,也许多一份力量。

  我本不从事食品生产,以为反正不从事,关我屁事。
  现在终于明白了,现在乙肝歧视的根源就是该死的《食品卫生法》所造成。太后悔了,如果早知道其重要性,又何不积极参与呢?也许我的一封邮件确实没用,但每一人都认为有用,又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呢?

  《草案》征求意见时我慢慢地懂了,原来国外从来就没有乙肝歧视,有人在公共场合可告诉别人“我有乙肝”。国外的法律根本就没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当然,其它行业就更谈不上限制了。于是,我猛发邮件,算是一种补偿心中的自责吧。

  然而,草案到现在还没有现身,因为《食品安全法》中已去掉“甲型”了,要想在《条例》中再次加上,难度可想而知啊,因此,我已向人权至上提供的地址发了大量的邮件,还向XXXX(敏感词)等发去了新闻稿。求救信。

  但愿上帝保佑我们,在条例出台之日就是我们解放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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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 2 进步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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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4:27 |只看该作者
楼主不必自责,在网上灌水的人大有人在,他们有些人仍然在幻想别人“游街”,幻想别人“(敏感词) 医院”。总认为这也不行,那也不行。结果街没游成,院没(敏感词)成,条例却出台了。
当认识到了就得行动,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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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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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4:49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和我的情况是一样的。我也是在之后才意识到的,所以大家一起努力吧

现提供一种新的方法发邮件通过http://www.myfax.com/free/网站免费发传真我已经试过是可以用的所以大家可以发
联系人:卫生部卫生监督局 吴勇卫

电话:010-68792983

传真:010-6879240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高燕
  联系电话:(010)88331028
  传 真:(010)68336683
卫生部医政司
  联系人:焦雅辉
  联系电话:(010)68792097
  传 真:(010)68792513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
  联系人:王健
  电 话:(010)83087471
  传 真:(010)83087471
其中86后面的为区号0省略后打出来后面会出现地方的区号点进去就可以了。一个邮箱可以一天可以发两次我每天都发。我想传真的效果会更好。不过好像出来的有两页是my fax的垃圾广告页面其他的为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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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6:07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最近才发现这个论坛的.. 大家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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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7:28 |只看该作者
顶楼上的。。。。俺也是基本上很少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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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22:43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早知道了能干什么,这个才是最重要的
论坛需要正能量,不赞成吵架和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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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08:39 |只看该作者
发传真发什么内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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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功勋会员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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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09:3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刘德华2007 于 2009-7-3 22:43 发表
楼主你早知道了能干什么,这个才是最重要的

楼主已很不错了,没有参与<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征求意见不必自责.但你能看到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并参与活动才是你在认识上的一大飞跃.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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