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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在最高检官网发表重大敏感贴子,不去支持都对不起人家! ...
楼主: 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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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检官网发表重大敏感贴子,不去支持都对不起人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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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8 23:23 |只看该作者
去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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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11:50 |只看该作者

已经发言了

已经发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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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18:50 |只看该作者
人民网的已经封了!!!

和谐的国家!!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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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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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20:35 |只看该作者
每次上网都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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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23:58 |只看该作者
主帖已关闭,暂停发帖!和谐了!唉---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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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功勋会员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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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3:30 |只看该作者

怎么只有我一个人的回复?怕吗?朋友!

水可载舟,也可覆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既然从医学的角度,从世界发达地区或国家的法律角度都证明乙肝携带者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资格。中国政府便没有理由限制他们的权力。
    在《食品安全法》中删除“甲型”二字就是一个极端错误的做法,如果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继续坚持不科学的规定,肯定要遭到全体乙肝携带者及其家人的强烈愤慨。必将成为社会稳定和谐的最大障碍。恳请国务院在制定《条例》时慎重考虑这群被原《食品卫生法》压迫14年的切身利益。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7-15 13:31 编辑 ]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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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14:57 |只看该作者

支持

我也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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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15:00 |只看该作者
搞翻它把 不然权益不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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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9 00:04 |只看该作者
神奇的国度,做出让人不可思议令人发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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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22:19 |只看该作者
我们一定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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