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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原创文学 一张“放行条”引发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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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放行条”引发的深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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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10: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2:23 编辑

一张“放行条”引发的深思  文/四维



2009年6月24日18点30分左右,我抱着我自己的电脑主机下班回家。走到楼下出口处,被迎面而来的大厦某保安拦住,问我是几号房的,我说是326的。他说抱电脑要开放行条,叫我到大堂保安室去填写放行条。我说这是我自己的电脑,因为打雷烧坏了,从家里拿过来给公司技术部的同事帮忙检测一下,现在修好了我就抱回去。保安说,不管是不是自己的,都要放行条才能走。我不理解,我自己的东西凭什么要放行条才能抱走。保安说凭什么证明是你自己的呢?我说你们凭什么证明不是我的呢?我要强行出去,又过来一个保安,两个保安把我围堵住就是不让我走!
最后我打电话给公司老总,也说确实是要放行条,叫我理解。我才不得不妥协,异常气愤地到大堂保安室填写了一张放行条。

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当时我非常激动非常憋屈无法理解!事后想想,保安他们确实没错,他们是出于保证大厦业主的财产安全考虑。无可厚非。
既然如此,我想就此事谈谈我自己的想法和看法。

先从“放行条”说起。
按照世间万物皆有因果的大原则,我可不可以这么看:既然有“放行条”,那么是否也应该有“准入条”之类的,也就是说,既然物品流出(这里指的是大宗的物体)需要有“放行条”方可,那么,在大宗物体进入时是否也要有一个类似“准入条”的凭证才行呢?个人认为,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保障大厦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乃至于整栋大厦的安全,所谓的物业管理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否则,像我单位所在的某大厦这种“只管出不管进”的单方面负责制,在物业管理责任范畴里,肯定是漏洞百出的。
这绝对不是我危言耸听,诚如帮我检测维修电脑主机的那位同事阿飞说的一样,如果有人悄悄携带(敏感词)药或者刀枪进入大厦,然后搞恐怖袭击等,这种半虚设的管理,只能在酿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之后,才知道痛定思痛!等你抓住犯罪分子的时候,他的目的已经达到,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好了,现在,回到本文开头所描述的发生在我身上的真实的经历里。
我的电脑主机是2009年6月23日上午9点左右从家里抱过来的,当时我是乘坐的士车直接开进大厦,到管理处入口下车搬上我单位所在的楼层。就像我刚才分析的那样,如果这在个环节上,设置一道“准入证”检查登记制度,再在我把电脑主机抱走时填写一个“放行条”,这样,对一个物体流通来说,起码在大厦里面是有始有终的了。也是有据可查的一个完整保全措施。
在6月24日18点30分左右“被逼无奈”填写“放行条”的时候,我很气愤地(很抱歉我当时确实很激动很气愤!)问值班保安,既然抱出去的时候要有“放行条”,那么我抱进来的时候怎么就不见你们出声呢?他说没人看见你抱进来。我说那我抱出去你们就看见了?他指着那一堆监视器画面说,你以为这些事摆设啊?!
到这里,我又忍不住要说了。既然抱出去的时候你们盯得监视器死死的,那么抱进来的时候怎么不见你们盯着监视器呢?我就不信那些个监视器也和你们所谓的保障大厦业主财产安全一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管出去的不管进来的!
归根结底还是这种物业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不够严谨造成的这种“半麻痹”状态。

还有一个细节不得不说,那就是我这台电脑主机其实在2009年6月23日18点左右曾经抱出去过。是我的同事阿飞把电脑主机抱出去给他的朋友帮我检测维修。然后是在2009年6月23日深夜23点左右又由其把修好的电脑主机抱进来。然后才是我在2009年6月24日18点30分抱回家这一幕。
我在事后郑重地问了我的同事阿飞,他说他抱出去的时候根本就没有保安拦住他叫他填写“放行条”!他是走另外一个出口出去的。话已经说到这个份上,各位看官应该都明白我要说什么了吧?呵呵~没错!这说明该大厦的“放行条”制度也并非是十分之完善的!抑或说,该大厦的值班保安并没有真正做到尽职尽责!!!
我有必要强调一句:今天写这么多,并非指责该大厦的“放行条”制度,而是就事论事,希望该大厦能够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完善自己的物业管理制度,真正起到服务业主,恪尽职守的保全作用。“放行条”制度只是保全的一个方面,但是并不完善,这种只有尾没有头的管理,只能让那些不法分子钻空子,只能让大厦业主感到不安。
说到大宗物体的出门检查,我还想举两个例子。
如果我把我的台式电脑主机换成笔记本电脑带进来,那么在我修好带出去的时候,我敢说该大厦的保安百分之一百不会拦住你要填写放行条才能把笔记本电脑带出去!不要跟我说公司一般不给员工配备笔记本,因此一般来说笔记本电脑肯定都是员工自己的财产,危险系数低一些等等之类的无关痛痒的屁话。
还有就是,如果我是自己开车把东西带进来,那么我再把东西放车上带出去,我敢说他们也不会叫你停车检查是不是带了大宗物体出门!这似乎是毋庸置疑的。
而只有你傻乎乎地抱着个大大的电脑主机要离开大厦时,他们的监视器里才变得敏感一些。甚至乎有时候也敏感不起来——我的同事阿飞把电脑抱出去又抱进来就是个鲜活的例子!
呜呼哀哉!

因为自己亲身经历了这么一次“放行条”风波,发出了这2000余字的感慨,并非我想怎么样,其实我也知道,仅凭一己之力根本改变不了什么。只是在这里发发牢骚,解解气而已。我的初衷是,希望这篇简短的文字能够引起相关部门人员的注意和深思。
我做人做事的原则是:既然要做,那就做到尽可能完善。
每个人都是生活在这个社会里,既然是一个社会,那就肯定需要一些必要的约束。约束是小部分人制定出来约束大部分人的。既然是约束大部分人的,那么这种约束就应该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保人为根。根和本完善了,社会才能够更加完善、完美。
祝好!

一个普通的中国人 写于2009年6月25日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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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14:04 |只看该作者
这个社会有很多虚设的东西,准则规范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写得这么好可以在报纸上发表啦!
双木成林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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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15:28 |只看该作者
楼主也要换位思考,这也是保安职责所在。
恕我直言,为了这种小事大可不必,我们本来肝火就旺,不值得。
你觉得呢?
送人玫瑰,手留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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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15:33 |只看该作者
你的思考有道理。
可世道就是如此,2只眼睛很多时候就是一睁一闭,时睁时闭的。
很多问题可高可低的。
还是听3楼的,身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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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22:41 |只看该作者
楼主放开点吧!
       引自己生气没必要.小心肝火.
       规矩是人定的,人是会变的.
    事情是死的,人的活的.
    你说的准入制度在总统那肯定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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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23:06 |只看该作者
还没看你内容,就看到放行条,我就来气.
我们每天都要开几张放条,到财务去看.
麻烦了,一去半个小时,浪费时间.
还很多零七八碎的事,都没必要搞那么复杂.
想想,一个放行条,成了最不想让人去开的事.
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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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01:3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送您玫瑰 于 2009-6-26 15:28 发表
楼主也要换位思考,这也是保安职责所在。
恕我直言,为了这种小事大可不必,我们本来肝火就旺,不值得。
你觉得呢?

我觉得您没有太认真看我的文字。
我并没有揪着放行条一事放不下。而是由此做了些深思罢了。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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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03:09 |只看该作者
是我放不下,因为情况不一样,所以带着不一样的心去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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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09:19 |只看该作者
楼主拿保安这类弱势群体做事例,没劲
要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例子,可以说说大学的乙肝检测
入校体检如临大敌,毕业体检不闻不问,出了问题也不提醒学生
与有肝胆人共事,于无字处读书
宽容感恩,相信奇迹,我的痊愈经历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85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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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0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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