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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表示不满发邮去吧 ...
楼主: fromdesert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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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表示不满发邮去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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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21:12 |只看该作者
狗日养的,艾滋病怎么不写进去?各种性病怎么不写?难道怕被国际社会,美国给和谐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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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22:33 |只看该作者

我也曾打算放弃

别小看我们微不足道的力量,别自己放弃自己,别怨天尤人,抓住每一个机会,沉默的不再沉默,发出自己的吼声,只为应有的权利!

今天仍不美好,但是这一点点微不足道的改善,也是无数努力的结果,不放弃,我绝不放弃,抗争未必立见成效,放弃永远没有出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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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23:14 |只看该作者
国家把《食品安全法》草案中的“甲型”两字删除,说明立法部门对乙肝从事食品行业是持保留态度!2009年3月份出版的《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案例)明确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餐饮行业,也印证了这种立法原意是限制乙肝从业的。
    但是,自《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询意见后,2009年6月1日的访谈却发生了180度的转变,当局肯定专门就肝炎条款问题研讨过。假如没有《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的极力维权行动,当局领导应该不会轻易改变《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限制乙肝从业的态度。
    有兴趣的战友可以去图书馆查阅下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及国务院法制办主编的《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及《应用案例版》,第三十四条条文说明中有草案四审时研讨病毒性肝炎问题的花絮及去掉“甲型”两字的原因。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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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22:37 |只看该作者
难道真的认为没用吗?

灌水只是无聊时做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未出之前我们不能放弃,
你还没受过歧视时,千万不要认为你一辈子不受歧视,打官司只是没办法的办法
坚持近段时期多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也许能换来一世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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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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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23:57 |只看该作者
以下为投诉网站和联系信箱:

1,温总理信箱:[email protected]

2,全国人大和北京市政协委员的个人信箱:(大家发动去网上找!自己的认识人,同事找!造势。)

3,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
[email protected]

4,全国人大代表何德沛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5,全国政协委员陈万志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6,全国人大代表鲁善坤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7,全国人大代表谢莉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8,全国政协委员吴云汉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9,最年轻的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吴新春
ww9393@163.com wuxc9393@163.com


10,全国政协:http://www.cppc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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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大、政协信箱:[email protected],以及提案书写方法:http://www.cugb.edu.cn/xcbox/rdz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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