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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乙肝歧视第一案首度交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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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8: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江门乙肝歧视第一案首度交锋
携乙肝小三阳录用后遭拒,男子称就业歧视起诉鹤山真明丽集团灯饰公司
本报讯 (记者杨秀伟)质疑用工方因其为乙肝小三阳携带者而拒录,陈刚将鹤山市某知名灯饰厂诉至法院,昨日双方在鹤山市法院鹤城法庭首度交锋,让人意外的是,该灯饰厂临时提出不公开审理申请,庭审未能如期举行。庭前交换证据后,法庭将在审查是否需要不公开审理后另行确定开庭时间。

    录用后又通知不予录用

   陈刚去年9月应聘该灯饰厂“舞台灯研发工程师”一职,其后未能如愿被录用。但据其说法,该灯饰厂人事部门已经通知决定录用并开出了其工资待遇等条件。但去年10月,他按照公司规定体检时,被确定为乙肝小三阳携带者。随后,灯饰厂人事部电话通知,称因其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按照公司规定不予录用。其后,陈刚与该灯饰厂交涉,认为自己应聘岗位不属乙肝病毒携带者禁止从事职位,但未能改变该灯饰厂决定。

    今年初,陈刚以乙肝歧视为由将该灯饰厂诉至法院,4月初,鹤山市法院正式受理立案,该案成为江门市首宗涉嫌乙肝就业歧视案。

    工厂称查不到应聘记录

    记者昨日上午来到鹤城法庭旁听该案审判,但让人意外的是,灯饰厂提出此案涉及陈刚隐私,因此申请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陈刚代理人则认为该灯饰厂无权申请不公开审理,因为此案只涉及陈刚隐私,无关灯饰厂隐私,其当庭提出复议申请。因法庭需要时间审查是否需要不公开开庭审理,昨日原被告双方在庭前交换证据后离开,等候法庭另行排期开庭。

    昨日,记者致电该灯饰厂法务部,接电话工作人员否认公司存在乙肝歧视行为,且从来没有相关规定和惯例。对陈刚起诉就业歧视一案,该工作人员称公司甚至查不到陈刚应聘的记录,可以合理怀疑陈刚是竞争对手派来捣乱的。

    对此说法,陈刚代理人刘先生表示,自己和陈刚认识很久,其并非别的灯饰厂员工。对该灯饰厂查不到陈刚应聘记录一事,刘先生称当初负责招聘的灯饰厂人事部职员调离了岗位,但应该有相关记录存在,原告方已经申请由法院调取该灯饰厂招聘记录进行审查。

[ 本帖最后由 广佛工作组 于 2009-6-16 09: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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