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老二 于 2009-6-15 14:39 发表
你还要如此高调的宣扬你能如此暴力地欺负一个弱女子??
还是最擅长的??
还要如此神气地 在这里表扬自己如此的表现??
我觉得我连和你pk的必要都没了。
因为以你这样的人是没有足够的人格和我pk的! ...
原帖由 老二 于 2009-6-15 15:00 发表
我很客观地告诉你:我没有得罪我,而且你也没必要得罪我
因为大家都在开玩笑地争名次
所以我随便就此说点道理而已,当然呢,我说的话也不一定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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