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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乙肝可从事餐饮工作的维权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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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可从事餐饮工作的维权理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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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0: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相关理据:
1、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WTO官方网站)
2、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澳门等地的相关法律不限制乙肝病人从事食品、餐饮行业,其食品安全法规从业人员相关条款中都表述为“甲型(A型)肝炎”。(台湾《食品业卫生标准》、香港《食物卫生守则》、澳门《食品卫生技术指引》。
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肝炎科普资料明确指出:接吻、共餐等无传染乙肝危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
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建议对饮食服务行业人员体检、婚前体检中,查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等项目不做强制性规定(搜狐报道)
5、国际食品劳联也曾作出决议,呼吁我国政府将反乙肝歧视保护扩大至饮食业。(韩国会议文件)
6、卫生部肝炎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专家组成员、北京地坛医院前院长、国家卫生标准《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起草人 徐道振教授接受《新闻周刊》采访时说:科学赋予了他们做厨师的权利。(《新闻周刊》)
7、国家卫生标准(GB15990-1995 )《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第四条第五款指出:乙肝携带者不能献血,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卫生标准(GB15990-1995 )没有对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作出限制,也没有将乙肝肝炎定性为消化道传染病。而国家卫生标准(GB17010-1997)《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则把甲型肝炎定性为消化道传染病及明确指出甲型肝炎禁止从事食品、餐饮等工作。(卫生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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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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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0:14 |只看该作者
欢迎大家补充...............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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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0:24 |只看该作者
我几年前发的帖子.....................

“禁止乙肝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的条款应废除
一、造成的现状

目前国家的《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明文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这两部法规剥夺了1.3亿人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工作的权利,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二、医学界对乙肝传播途径的共识

目前,国内、国外医学界关于乙肝的传播方式已经达成共识:“乙肝病毒不通过消化道传播”;WHO(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乙肝的介绍亦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

三、法律与医学界的矛盾性

既然乙肝病毒不通过消化道传播,也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该两部法规却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这岂不是相互矛盾?这是法律严重违背医学界的结论和共识,是不尊重科学行为。

四、制度性的歧视

乙肝和爱滋病的传播方式是一样的,而该两部法切没有对爱滋病作出任何限制,难道乙肝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比爱滋病还要大?!显然,这是对乙肝的偏见,是对乙肝制度性、政策性的歧视。

五、对民众认识乙肝的误导性

要让民众科学地认识乙肝,认知乙肝的传播方式,政府的硬性法律、法规是基础,具有指导性作用,而法律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是误导民众的表现,很自然会使民众认为乙肝病毒会通过消化道传播,也会经食物或水传播。因此,废除该两部恶法,是进行科普宣传的基础。

六、应遵循国际惯例的做法

香港:饮食业对乙肝没有限制,只对甲肝和霍乱限制。据〈食物卫生守则〉

台湾:乙肝携带者可以做厨师。据〈自由时报〉及台湾疾管局官员语

美国:乙肝携带者可在麦当劳餐厅工作。据〈家庭医生〉杂志

.............

七、卫生部权威专家的意见

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全国卫生技术标准委员会传染病标准委员会副主任徐道振:——科学赋予他们当厨师的权利 据〈新闻周刊〉

徐道振教授还表示,“最近两年,专家讨论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保证他们能正常生活,对于是否应该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排除在饮食行业之外这样的社会共识,许多专家都对当前的做法提出了否定意见。”


综上所述,废除《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明文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的条款也应该尽快列入议事日程了。也许,会有战友叹息,国家能保障普通工作岗位的工作权利就不错了,但大家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国家的法律,并没有对乙肝携带者从事普通工作岗位的工作权作出限制,而只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出现的社会对乙肝的歧视没有进行另外单独立法保障。废除不合理、不科学的法律比单独立法在程序上要简易得很多。同时,废除这两部恶法,不仅仅是争取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的权利,还是科普宣传推广的需要,是尊重科学的体现;是迎合国际惯例的体现,也是保障人权、维护宪法尊严的表现。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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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0:34 |只看该作者
我们维权的主要思路不要停留在狭隘的获取餐饮工作权利上,应当要上升一个更改层次——“法律法规严重违背医学界的结论和共识,是不尊重科学行为”
是误导民众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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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0:5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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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2:5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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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到政府官员的潜台词:食监局仅表态“法律规定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主要是针对直接入口的食品这块”,并没有说乙肝可以做厨师!!!大家要注意!!!乙人究竟能否拿到健康证????还要看实施细则
集中力量督促卫生部禁止非医学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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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9:59 |只看该作者
顶起来,努力学习!!!!!!!!!!!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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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20:39 |只看该作者
人权至上,非常感谢你!你具有创新的维权意识和思路,同时你更具较强的维权能力。感谢你对乙人维权所做出的一贯努力!让狐园之流的见鬼去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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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20:48 |只看该作者
人权至上,非常感谢你!你具有创新的维权意识和思路,同时你更具较强的维权能力。感谢你对乙人维权所做出的一贯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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